(三)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专业指挥部分别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秘书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地县、区、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主抓业务的负责人为成员。
1.特大火灾事故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2.特大交通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旅游局局长、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3.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旅游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
4.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和救援机械设备调用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建委主任、市建委总工程师。
5.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6.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7.特大矿山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经贸委主任、市乡镇企业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8.特大地方煤矿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及有关单位负责人。9.特大中毒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各大医院院长、市防疫站站长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三、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二)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协调动作,实施决策。
(三)总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系统,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负责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统一指挥抢险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及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抢险过程、调查处理结果。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总指挥、副总指挥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提供我市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各专业分部和有关部门、企业单位是否编制和准备了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组织预案的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专业指挥部职责
(一)主要负责按事故性质组织现场勘察,按事故态势拟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为总指挥部当好参谋,并根据总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统一指挥前线的一切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撤离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职责划分为:
1.特大火灾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火灾事故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火灾事故救援预案,快速完成实战部署,最大限度地减少特大火灾事故的损失。
2.特大交通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警力保护特大交通事故现场,组织人员脱险,保护证人取证,监控危险物品,适时清除现场障碍,保证行车秩序,进行事故调查,配合总指挥部查清事故原因,及时上报事故情况。3.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船只火速赶赴现场搜救,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搜救方法、搜救结果、事故原因及损失情况。
4.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和救援机械设备调用指挥部:主要负责制订平顶山市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调集人员、机械设备,组织人员脱险、救助伤员;根据总指挥部命令,进行现场拆除,疏通道路和障碍,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为全方位救援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