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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名实物流有限责任公司“4·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公示

  来源: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5月17日

2020年4月19日18时02分许,沙坪坝区井双路远祖桥路口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0年4月19日18时左右,李某驾驶渝D69***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沙坪坝区井口往茅山峡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沙坪坝区井双路元祖桥路口前,跨越导向车道实线行驶后右转弯过程中与同向赖某智驾驶的悬挂号牌为渝AFM***两轮摩托车接触,致赖某智倒地后被渝D69***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右侧车轮碾压,造成赖某智当场死亡,渝AFM***两轮摩托车车辆受损。

(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李某立即拨打了120和110,沙坪坝区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接警后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处置。120赶到后确认赖某智已经死亡。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李某驾驶机动车事发前跨越导向车道实线变道行驶后右转弯时对赖某智所驾驶的悬挂号牌为渝AFM***两轮摩托车动态观察不够,采取制动措施迟缓,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赖某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摩托车,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原因综合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

起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事发前跨越导向车道实线变道行驶后右转弯时动态观察不够,采取制动措施迟缓,摩托车驾驶员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摩托车而导致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三、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驾驶员李某驾驶机动车,事发前跨越导向车道实线变道行驶后右转弯时动态观察不够,采取制动措施迟缓,对本次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区交巡警支队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摩托车驾驶员赖某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摩托车,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免于追究。

(三)经调查,重庆名实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了路检路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该公司在本次事故中不负有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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