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6日,淮安元明粉精硝车间发生一起叉车致人伤害事故。该事故是一起违章作业导致特种车辆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名员工腿部骨折。
事故直接原因
叉车工杨某未将车钥匙拔掉就去休息;放料工周某不懂叉车驾驶,也从未驾驶过叉车,就启动叉车。启动后的叉车在叉好装料的板子后不是按常规先后退再掉头往前进,而是直接往前冲去,正好把正在抬空托盘的包装工刘某挤压到托盘和包装机之间,致使刘左腿骨折。
事故间接原因
1、包装工周某擅自动用不属于自己分管的设备(叉车),违章操作特种设备而造成的。
2、精硝车间对包装人员乱开叉车管理不到位。
3、仓储对特种设备管理不到位。
防范措施
1、加强对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完善规章制度。
2、公司所有员工做出书面承诺,绝不违章作业,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不动,自己分管的设备不许别人动。
3、对事故进行反思,对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进行深刻剖析,总结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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