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2008年10月20日5时15分左右,**机务段原**运用车间赵某接到兖南机车派班室的叫班电话后,从家中骑电动自行车去兖北派班室出勤。6时30分左右,当赵某顺文化西路东行,至中御桥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北左转弯时,同顺中御桥北路由北向南行驶右转弯的鲁HU0103轿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赵某受伤。赵某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后相撞轿车司机将赵某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经医院检查:赵某左足第4近节趾骨远端骨折,右第6、7前肋骨骨折,左髋软组织挫擦伤,右胸软组织挫伤。
原因分析:驾驶员薛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造成这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教训启示:上下班途中注意安全,是人人皆知的道理。可许多意外还是不断发生,这就要求职工时刻把注意人身安全放在心中,分分秒秒都不能忘记。上下班一定要按照固定的路径行走,做好安全预想,注意道路交通的变化,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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