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06年2月18日15时,××单位驾驶员刘某某驾驶北京BJ213吉普车,在××电站执行完任务返回××市,与迎面驶来的当地一辆正三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乘座三轮摩托车的10岁男孩当场死亡,摩托车驾驶员谢某某两腿骨折,正三轮摩托车严重损坏,北京BJ213吉普车前部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事故原因分析]
该事故发生后,虽做到了及时报案,及时抢救伤者,使事故发生得到了及时处理,但损失依然惨重。导致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讲,人为因素应是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直接原因:
(1)三轮车驾驶员谢某某无证违章驾车,三轮车无牌行驶,而且逆向占线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驾驶员刘某某虽然行驶路线正确,证照齐全,但行驶中思想不集中,观察判断有误,车速偏快(特定环境中的车速偏快),遇到紧急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力,应负有一定责任。
2、间接原因:
(1)事故发生当日为雨雪天气,路面新积雪未化,路面比较滑。
(2)发生事故路段两边村庄较多,且多处村道与公路相接,行车标志不全不明显,对行车人来讲容易造成判断上的失误。
(3)农村农用车管理上还缺乏规范,违章驾驶现象较为普遍,交通安全相对较弱。
(4)道路交通管理,尤其是农村交通安全还没有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离交通安全管理要求有相当的差距。
3、主要原因:
三轮车驾驶员谢某某无证违章驾车,三轮车无牌行驶,而且逆向占线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