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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2沪蓉高速(重庆段)云阳“12·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云阳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3月16日

2023年12月23日19时30分许,G42沪蓉高速(重庆段)云阳县境内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两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为查清该起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追究相关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G42沪蓉高速(重庆段)云阳“12·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云阳府办工作通知〔2024〕9号)要求,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交巡警大队、县总工会、市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参加的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开展调查。邀请县纪委监委机关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收取证据、查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责任认定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企业责任,行业监管与属地监管单位工作履职情况,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G42沪蓉高速(重庆段)云阳“12·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事故车辆驾驶员应急处置措施不当、未安全文明驾驶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重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事故发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384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万盛区**村13号1-8号。法定代表人:李**。注册资本:壹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12年11月09日。营业期限:2012年11月09日至永久。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准事项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运代理,搬运服务,物流信息咨询。*[以上经营项目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取得审批的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营]*登记机关: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重庆**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品运输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运输危险品分公司):事故发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590Y。类型:分公司。经营场所:重庆市大渡口区**镇春晖路518号。负责人:王**。成立日期:1982年01月01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项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代办本公司起重吊装业务;国际国内陆路货物运输代理。(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重庆**公司:事故车辆渝B**716所属单位。公司任命李**为主要负责人,下设安全科,综合科,财务科,公司任命卢涛为安全科科长、安全管理员。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车辆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与治理统计分析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经费使用情况跟踪、监督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2023年1月4日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印发《重庆**物流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3年安全工作计划的通知》(**司发〔2023〕9号),明确公司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公司印发《重庆**物流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的通知》(**司发〔2023〕18号),明确2023年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总金额为每月1796元,全年共计21552元。该公司2023年9月至11月车辆动态报警(GPS监控)共计34次(其中超速1次,疲劳驾驶33次),违章车辆共计11辆,后续对违章驾驶员进行了罚款处理。该公司2023年9月至12月共计开展4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别对4辆车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均未发现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前三个月公司通过驾运宝平台组织开展每月安全教育培训(每次时长3学时,11月教育培训内容包含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操作规程),该公司事故车辆驾驶员唐**均有完成。公司于2017年7月对新入职的唐**开展了为期三天(每天8个学时,共计24学时)的岗前教育培训并完成了试卷考试。

2.重庆**运输危险品分公司:事故车辆渝A**535所属单位。公司任命王**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工作,任命陈*为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下设安保部、设备部、物流部、财务部、业务开发部和行政办公室,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主要由安保部负责。2023年4月公司制定并印发《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台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日周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2023年4月公司制定并印发《操作规程汇编》,包含《危险品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GPS监控人员岗位操作规程》等操作规程。该公司2023年9月至11月,共计开展现场安全检查49车次,其中9月19日和11月23日于忠县对事故车辆渝A**535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未发现安全相关隐患)。2023年12月12日大渡口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对该公司3台车辆存在4次报警和1台车辆存在事故的情况进行函告,要求该公司整改,该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复函整改落实完毕。2023年10月至12月,公司总经理王**共计开展3次路检路查,共计检查10辆车辆,共发现2条安全隐患,目前已整改完毕;公司副总经理陈*共计开展7次路检路查,共计检查20辆车辆,共发现2条安全隐患,目前已整改完毕。该公司GPS监控系统运行正常,事故当天总报警数32次,其中超速19次核实1次,其他报警13次核实0次,未发现事故车辆相关报警。事故当天该公司向事故车辆下发34次安全提示信息,进行两次视频巡查。2023年9月至11月,该公司每月组织网络学习和线下学习安全教育培训各1次(时长均为3小时)。

(三)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1.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云阳大队(以下简称:高速交警云阳大队):交通监管部门。大队管辖范围为G42沪蓉高速公路K1382+100m到K1453+600m,辖区里程71.5千米,辖区内有云阳、云阳东、红狮3个收费站、服务区1个、隧道15座、桥梁5座,桥隧总长度42.85千米,占比59.9%。大队共有民警13人,辅警14人,百公里警力数为18.8人。大队内设综合组和两个外勤岗组,主要工作职责为辖区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违法行为查处和事故前期处置。日常执法类板块有两个巡逻组,每组配备民警3名辅警4名,负责开展日常类专项违法打击、巡逻和日常类隐患排查以及日常类施工检查,制定有主线巡逻安排计划表。该大队每天开展6小时专项检查,包含路面巡逻和视频巡逻。2023年12月23日,该大队出动警车3台次开展了辖区道路巡查,事故发生时,该大队警车于其他路段巡逻。2023年10—12月,与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五大队和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东北营运分公司天城管理中心开展联合巡查3次。

2.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五大队(以下简称:高速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二支队五大队):高速公路事故路段交通运输监管单位。该大队在编32人,设大队长1人,教导员1人,副大队长1人。管辖范围起点为红狮收费站,终点为孙家收费站,全长128公里,主要工作为辖区内的运政和路政工作以及建控区的违法施工管理。运政工作主要为网约车、客货车辆的非法营运等运输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路政工作主要为超限超载的查处和涉路施工、养护施工的管理,该大队职责不涉及对高速违法停车的执法查处。该大队每日需进行一次全线路政巡查,巡查的主要内容为检查路面设施设备是否完好。事故发生当天该大队执法人员于14时55分从天城收费站上道开始巡查,于16时45分从天城收费站下道结束巡查,巡查期间未发现有车辆违停情况。2023年10月至12月:该大队开展专项行动11次,大队长带队开展6次,副大队长带队开展1次,共计检查车辆103台次,现场纠违7起;联合高速交警云阳大队和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东北营运分公司天城管理中心开展联合巡查3次。

3.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东北营运分公司奉节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高速公路奉节管理中心):事故路段高速公路养护单位。该中心共有105人,管理人员24人,工勤人员81人,设有主任1名,副主任2名,管辖范围内有4个收费站,1个服务区。该中心主要负责云阳互通到夔门互通高速公路(共83km)运营管理,养护管理、运行巡查及监控、机电管理。清账救援、道路综合巡查、路产保护由该中心运行巡查救援科负责。2023年度,该中心收到高速交警云阳大队和高速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二支队五大队关于安全隐患的函告5次,整改后复函5次。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23日下午6时许,唐**驾驶车辆渝B**716运载废铁于奉节县康乐互通驶入沪蓉高速公路,目的地为四川宣汉。

2023年12月23日上午11时许,梁*驾驶渝A1H535(危化品运输车)运载原油于湖北省潜江市广华镇驶入高速公路,目的地为重庆。13时左右梁*于枝江西服务区停车休息(有睡觉休息),14时30分左右继续行驶。16时左右于巴东服务区加油休息(未睡觉休息),17时30时分左右继续行驶。

2023年12月23日19时30左右,唐**驾驶车辆渝B**716通过红狮收费站路段七丘隧道时,发现车辆存在故障,待车辆通过隧道后,唐**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停车时车辆右侧距应急车道右侧边沿0.8米,车辆左侧后轮占用第二行车道0.3米)进行车辆检查。唐**开启车辆双闪,并准备在车后方摆放警示标志的过程中,梁*驾驶渝A1H535同向驶出七丘隧道(梁*本人供述,当时其有一定程度的疲劳,但不严重),梁*因隧道灯光正常而事故路段照明情况差产生暗效应,无法及时观察前方道路情况,19时42分,渝A1H535右侧车头与渝B9A716左侧车尾相撞,造成渝A1H535车押运人员刘**死亡、渝A1H535车驾驶员梁*受伤、两车受损。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G42沪蓉高速(重庆段)云阳县境内下行方向1402Km+646m路段,该处道路分车道单向行驶,由左至右以此为第一行车道宽3.85米,第二行车道宽3.85米,应急车道宽2.4米,事故车辆渝B9A716车宽2.5米。第一行车道以白色虚线分隔,第二行车道与应急车道以白色实线分隔。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死者刘**,事故车辆渝A**535押运人员,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84311,户籍地址: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村大湾组4号。死者生前系菲斯克劳务集团派遣到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危化品运输分公司的从业人员。

伤者梁*,事故车辆渝A**535驾驶员,男,汉族,身份证号:5102**********7237,户籍地址:重庆市江津区**路2幢1号2单元2-2,系菲斯克劳务集团派遣到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危化品运输分公司的从业人员。

本次事故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七)事故车辆及驾驶员情况。

1.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渝B**716:事故前车牵引车。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东风牌/DFH4251AX4AV;车辆识别代号:LGAG4DY37H8020250;发动机号:78498919;车身颜色:红;使用性质:货运;出厂日期:2017-05-10;强制报废日期:2032-06-27;机动车所有人:重庆**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万盛区**村13号1-8;驾驶室核定载客:2人;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单号:202050103202023005365。

渝B**71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渝交运管渝字500110069172号,经营许可证号:500110009699,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吨(座)位:0.0吨,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尺寸:6960.0mm*2500.0mm*3770.0mm,发证日期:2021年06月29日,有效期至:2025年06月20日,核发机关: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审验有效期至:2024年06月,技术等级评定:一级。

渝AJ**2挂,事故前车牵引半挂车。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品牌型号:坤博牌LKB9400CCYE;车辆识别代号:LA996RC33H1LKB713;车身颜色:红;使用性质:货运;出厂日期:2017-06-20,强制报废日期:2032-06-28;机动车所有人:重庆**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万盛区**村13号1-8;核定载质量:33500kg;核定总质量:40000kg。

2017年06月26日,唐**与重庆**公司签订车辆挂靠合同。管理期限从2017年06月26日起至该车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报废之时,服务费用为5000元/年。唐**系车辆渝B9A716实际所有人。

(2)渝A**535:事故后车牵引车。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证书编号:500009959693;品牌型号:欧曼牌/BJ4259SNFKB-AB,车辆识别代号:LRDS6PEB3LT072068;发动机号:76701694;车身颜色:蓝;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出厂日期:2020-07-30,强制报废日期:2031-01-08;机动车所有人:重庆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危化品运输分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春晖路518号;驾驶室核定载客:2人;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单号:PDZA202350010000053209。

渝**636挂:事故后车牵引半挂车。车辆类型:重型罐式半挂车;品牌型号:正康宏泰牌/HHT9408GYY;车辆识别代号:LB99CG406G1TT528;车身颜色:灰;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出厂日期:2016-10-08,强制报废日期:2026-10-21;机动车所有人: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危化品运输分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春晖路518号;核定载质量:30750kg;核定总质量:40000kg。

2.事故车辆驾驶员基本情况。

(1)唐**:事故车辆渝B9A716驾驶员。男,汉族,45岁,身份证号码:5122**********5659,户籍地址:重庆市奉节县长安乡八角村3组50号。

驾驶证档案编号:512200081436,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时间:1989-04-06,驾驶证有效期:2015-04-06至2025-04-06。从业资格证:5122**********5659,从业资格类别为“J-货运”,发证机关为重庆市交通局,有效期至2026-02-08。

(2)梁*:事故车辆渝A1H535驾驶员。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7237,户籍地址:重庆市江津区迎宾路2幢1号2单元2-2,驾驶证档案编号:510200519744,准驾车型:A1A2E,初次领证时间:2003-05-16,驾驶证有效期:2015-05-16至2025-05-16,从业资格证:5102**********7237,从业资格类别为“J-货运,J-客运,W-危驾,W-装卸管理,W-押运”,发证机关为重庆市交通局,有效期至2026-10-13。2023年05月14日重庆菲斯克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与梁*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将梁*派往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危化品运输分公司,从事驾驶员岗位工作。

(八)其他情况。

事故发生时为夜间,天气晴,路面为干燥沥青路面且无障碍物,事故发生路段隧道出口引导灯因故障未工作。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9时44分,云阳大队指挥室接支队转警。接警后立即通知急救和路巡,并调度401、403警车前往现场处置。19时51分,403警车到达事故现场开始主线管制,并通知消防进行协助。20时11分,拖车到达事故现场。20时21分,云阳大队指挥室通知殡仪馆。20时22分401警车到达事故现场开始勘查。21时57分云阳大队指挥室通知红狮收费站管制。21时59分,消防、吊车、殡仪馆车辆到达事故现场,22时23分,殡仪馆将死者刘**尸体运走。次日0时8分事故现场撤除,恢复交通。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前车驾驶员唐**让其同车人员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随后唐**利用撬棍撬开事故后车驾驶室车门。19时44分,云阳大队指挥室接支队转警。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急救和路巡。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当天19时50分左右,红狮镇卫生院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事故伤者送往云阳县人民医院。伤者刘**后经云阳县人民医院医生抢救无效宣布死亡,伤者梁*目前已伤愈出院。目前重庆**运输危险品分公司垫付90万元赔偿金赔偿给死者家属,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无社会负面舆论。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报警,相关单位及人员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事故应急处置有序、有效,事故报告及时清楚,善后处理稳妥快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1.唐**驾驶渝B9A716(渝AJ352挂)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发生故障后将车辆停驶与应急车道,占用第二行车道约0.3米,且未设置警告标志。

2.梁*驾驶渝A1H535(渝AH636挂)车事发时未仔细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未发现前方故障车辆。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渝正港〔2023〕法(病理)鉴字第173号:刘**符合钝性机械性暴力(交通事故)致颅脑及胸部损伤死亡。

2.渝鑫技术鉴字〔2023〕1100号:渝A1H535重型半挂牵引车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统、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

3.渝鑫技术鉴字〔2023〕1102号:渝B9A716重型半挂牵引车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统、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

4.渝鑫技术鉴字〔2023〕1101号:渝AH636挂号车灯光信号有效;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

5.渝鑫车速鉴字〔2023〕V-715号:渝A1H535/渝AH636挂号车事发时行驶速度应为68km/h。

6.渝鑫技术鉴字〔2023〕1109号:渝B9A716重型半挂牵引车发送机电控系统有故障,对发动机的动力有一定影响,但发动机仍可工作。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调查,排除事故车辆驾驶员刑事故意酒后驾驶和吸毒驾驶的可能,排除死者自身因疾病猝死的可能。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发生单位。

重庆**运输危险品分公司:事故发生单位。一是公司监控平台报警核查工作开展不认真。公司动态监管平台对事故车辆11次报警,其中7次提示事故车辆“车道偏离”,4次提示“双手脱离方向盘”,但监控室值班人员收到预警后并没有按照规定通过实时监控核查。二是公司监控室视频巡查工作履行不到位。公司制定的制度是每日对每台运行的车辆要开展不少于3次的视频巡查,事故当天值班人员对事故车辆只开展了2次视频巡查,且事故发生当天公司另有50余台在线车辆视频巡查次数都低于3次。三是安全生产投入不够。公司监控系统同时查看多辆车监控时会出现系统崩溃;视频监控主动防御功能识别能力不精确,动态监管系统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二)监管单位。

高速公路奉节管理中心:事故路段高速公路养护单位。一是事故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2023年1月2日本次事故同路段曾发生过同类型的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高速交巡警云阳大队与奉节管理中心对事故路段进行了隐患排查会商,得出结论是事故路段缺少监控,不易发现故障停车等异常事件,需加装监控,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但直到本次事故发生,公司仍然没有对该高速公路路段加装监控设施。二是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2023年12月7日该中心路巡工作人员向监控中心报告事故路段照明设备故障的安全隐患,值班人员将问题记录在册并电话联系相关单位进行检修,但直到事故发生,事故路段照明设备仍处于故障状态。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梁*:事故车辆渝A**535驾驶员。未安全文明驾驶。未仔细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未发现前方故障车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将其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云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2.唐**:事故车辆渝B9A716驾驶员。车辆故障应急处置不到位。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发生故障后将车辆停驶在应急车道与第二行车之间,且未设置警告标志。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和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将其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云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3.重庆**运输危险品分公司:事故发生单位。一是公司监控平台报警核查工作开展不认真。二是公司监控室视频巡查工作履行不到位。三是安全生产投入不够。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无法产生直接因果联系,建议将其行为移交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云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4.重庆**公司:事故发生单位。已基本履行职责,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二)其他处理意见。

5.高速公路奉节管理中心:一是事故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二是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建议将其违法行为移交高速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二支队对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云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同时建议重庆高速公路集团东北营运分公司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对隐患整治存在问题的科室及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云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6.高速交警云阳大队:交通监管部门。基本履行了工作职责,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7.高速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二支队五大队:交通运输监管部门。基本履行了工作职责,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事故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事故车辆渝B**716驾驶员,在车辆出现故障但能够继续运行的情况下停车,但是没有按照国家交通安全相关规定和公司教育学习内容要求规范停车,车辆同时占据应急车道和部分行车道,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未及时在车辆后方摆放安全警示标志,应急处置措施迟缓且不规范,为事故发生创造了先决条件。事故车辆渝A**535驾驶员,未认真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未及时发现前方道路有故障车辆停靠,进而导致事故发生。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得不实。一是隐患治理长期不作为,对已经造成人员死亡发现并确认的隐患不整改,对公安发出的隐患整改函采取打折扣搞变通的方式表面应付;二是路巡及监控信息流转混乱,对发现的异常情况未跟进处置情况,未尽责对结果进行巡查核实;三是公司监控、路巡等科室在本次事故中都暴露出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公司内部疏于管理,科室责任人监督领导不够。

(三)维保单位履职不到位。一是安全隐患整改拖沓。高速公路奉节管理中心在事故发生前已发现事故路段存在引导灯故障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长时间未进行整改工作,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虽然此安全隐患与本次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但这并不代表在其他事故中不存在关系,体现出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不上心,对安全工作的不上心。二是内部管理紊乱。路巡队伍排查出问题,只管上报不管整改。值班人员记录并传递问题,问题为解决便一直记录,催促相关单位进行整修也只流于电话通知的形式。管理层对于值班室上报的问题不上心甚至不知晓。最终导致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一直得不到整改。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重庆**物流有限公司:一是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公司驾驶员高速公路故障停车应急处置措施的教育和培训,让公司驾驶员熟练掌握高速公路运输作业应急处置措施相关能力和技巧,以应对将来高速公路运输过程出现的各种状况。教育公司车辆驾驶员,在车辆能够继续行驶的情况下,要将车辆驾驶到视野开阔、方便处置、没有大弯道的路段,尽可能的避免事故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把车辆的日、周、月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做深、做细,尽量避免车辆在高速公路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进而避免公司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停车。

(二)重庆**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品运输分公司:一是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公司驾驶员关于高速公路驾驶安全操作规程的安全教育培训,让驾驶员入心入脑。如实记录参加线下集中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二是进一步增加GPS监控系统的资金投入。解决系统同时监控多台车辆会导致系统崩溃的问题,进而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视频巡查力度。增设主动防御系统报警核查人员,做到核查每个报警信息。三是增加押运人员工作职责。将协助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分析观察路况等工作纳入押运人员的工作范围,为驾驶员驾驶车辆设置第二道保险。

(三)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东北营运分公司。一是要抓好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进一步落实公司管理制度,督促奉节管理中心尽快整改本次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尽快尽早拿出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并完善整改。二是要强化内部管理。要采取实际措施督促奉节管理中心改进在日常的运营工作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统筹执行不力,内部管理松散等问题。特别是在事故隐患整改上,要花力气、下功夫、出实招,真正把相关行业部门检查发现并以送的隐患切实整治到位,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部门和责任人员,要落实公司管理制度,该处罚的处罚,该问责的问责。三是要做好举一反三。以奉节管理中心存在的问题为点,以公司整体为面,在公司所辖责任区域内进行以点及面的问题摸排,早发现,早解决,防止隐患演变成事故。

(四)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东北营运分公司奉节管理中心。一是要抓整改防事故。要切实抓好行业监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隐患及整改建议的落实,杜绝面上整改,抓而不实、改不到位。要强化辖区隐患的摸排,动态管理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防止改在“账面”上,留在道路上。二是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将事故路段已设置的监控设备纳入中心路网监控平台,加强对行人的监管。三是加强事故多发点的监管力度。此次事故发生路段曾发生过多次道路交通人员伤、亡事故,要在此路段增设监控高速公路情况的监控设备,并纳入中心路网监控平台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临时停车、故障停车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响应、早排除。四是积极整改路巡发现的问题。对路巡队员上报的问题,要及时跟进、及时解决,尽快修复七丘隧道出城方向引导灯存在的故障,并对辖区路段进行延续排查,及时整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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