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4日17时10分许,在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柳塘村岭坪屯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一死一伤。事发后,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形成《贵港市渝霖木业有限公司(贵港市港南区雄辉木材加工厂)“10·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明确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并于2024年1月31日经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 (2021) 4号)精神,经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9月25日,贵港市港南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评估工作组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9月18日,贵港市港南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由市场管理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应急局、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林业局、木格镇人民政府、木格镇派出所等部门业务骨干为组员的评估工作组,制定并印发《贵港市渝霖木业有限公司(贵港市港南区雄辉木材加工厂)“10·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工作步骤和成员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评估工作。 2024年9月20日, 评估工作组赴贵港市渝霖木业有限公司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评估,后根据现场核查情况起草形成了《贵港市渝霖木业有限公司(贵港市港南区雄辉木材加工厂)“10·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评估报告》),2024年9月25日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事故评估报告》评估会议。 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认为,贵港市渝霖木业有限公司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按照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等要求,逐项落实到位。 三、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
1.贵港市渝霖木业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安全管理不到位,放任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代号N1)的工作人员使用叉车。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日常管理中缺乏对员工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允许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从事相关工作,致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渝霖公司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厂予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和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贵港市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2月22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贵南市监责改【2024】15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使用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行为。经现场核查,该公司自事故发生后至今处于停业关闭状态,已停用所有特种设备。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
1.王**,渝霖公司负责人。 处理建议: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具体组织者,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到位,在日常管理中缺乏对作业人员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未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致使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王**对该起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由港南区应急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王**予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港南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五)款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王**处罚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贰拾元整(¥17,520.00元)的行政处罚,王**已按规定缴纳罚款,已结案。
2.吴*,渝霖公司财务人。
处理建议:在渝霖公司负责财务工作,在未经相关培训、未取得叉车作业人员资格的情况下驾驶叉车作业,安全意识淡薄,转弯时未做到减速慢行、查清路况,撞倒并碾压两名儿童,致使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受伤。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的规定,吴*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由港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现已服刑。
四、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做好“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落实情况:渝霖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表示本人长期不在当地,该公司于事故发生后至今处于停工关闭状态,已停止使用所有特种设备。2024年9月20日,评估工作组现场核实确认该公司自事故发生到当前均处于停业状态,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教育部门:要求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落实情况:区教育部门组织各学校利用主题班会等载体,针对安全防范方面开展一系列教育宣传活动,专门开办“道路交通安全小课堂”,进一步普及个人人身安全常识,教授安全防护技能,增强中小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三)木格镇人民政府:要求对辖区企业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确保辖区人民生命安全。
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风险辨识掌握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五、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工作组认为,各有关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需要进一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建议:
(一)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环节安全生产工作,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港南区人民政府及各监管部门要针对近年事故多发、频发的形势,分析深层次原因,研究对策,紧盯建设工程、交通、特殊作业等重点领域、环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新兴行业领域、监管盲区等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精神,党委、政府加快研究解决,及时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
(二)深入研究企业内部深层次问题,对症下药根除病灶。深入剖析近几年来企业发生的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必然性根源和症结,深挖企业管理上的漏洞,补齐短板,拿出破解问题的实招、硬招。深刻汲取教训,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同时要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强化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员工遵章守纪意识,杜绝违章作业、无证上岗等行为,切实防范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