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以来挂牌督办及典型较大事故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函〔2022〕38号)要求,曲靖市安委办组织参与事故调查的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派人参与,于2022年8月18日,对2021年曲靖市会泽县“9·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督查评估,现将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1日21时33分许,会泽县银昆高速公路K1817+400M米处发生一起4人死亡、2人受伤,六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调查报告经报请省安委办审核通过《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曲靖市会泽县“9·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函》(云安办函〔2022〕2 号),经曲靖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会泽县“9·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曲政复〔2022〕8号)。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走访等方式,听取了会泽县公安局、会泽县交通运输局、云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曲靖管理处、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东部支队、会泽县委县人民政府等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核对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落实情况,对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有关政府、部门作出书面检查情况,查看了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会泽县“9·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曲政复〔2022〕8号)要求,曲靖市安委办及时下发《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曲靖市会泽县“9·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批复有关事项的函》(曲安办函﹝2022﹞5号),对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情况已逐一落实。
会泽县检察院、会泽县人民法院对驾驶员石正平进行了公诉和刑事审判等。
云AJ86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石正平,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按照司法程序,2022年5月6日会泽县检察院、会泽县人民法院对石正平案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判决生效后,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门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进行了吊销处理(曲公(交)刑罚决字〔2022〕53030026005422852号)。曲靖市运政处对其从业资格证进行吊销处理(目前对石正平货运从业资格证53032619****12进行列管,时间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待列管期满后,再对其货运从业资格证进行吊销)。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已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1.云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曲靖管理处对相关人员处理如下:
顾晋,云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曲靖管理处会泽分处党总支书记、处长,由管理处安委办对其进行了约谈;
何贵东,云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曲靖管理处会泽分处党总支委员、副处长,由管理处安委办对其进行了约谈,取消2021年度评选评优资格;
唐娟,云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曲靖管理处会泽分处党总支委员、副处长,由管理处安委办对其进行了约谈,取消2021年度评选评优资格;
陈河彦,云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曲靖管理处会泽分处收费管理部部长,由会泽分处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取消2021年度评选评优资格;
夏雍,云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曲靖管理处会泽分处会泽收费站站长,由会泽分处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取消2021年度评选评优资格,责令向会泽分处作出书面检查。
2.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东部支队对相关人员处理如下:
祁旭华,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东部支队昆曲大队支部书记教导员,崔茂斌,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东部支队昆曲大队副大队长,赵旭,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东部支队昆曲大队会泽中队路政员(中队临时负责人)3名同志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并责令3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会泽县公安局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张群宝,会泽县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支部书记、大队长,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
彭庆仁,会泽县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统战委员、副大队长,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
陈超,会泽县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给予了政务警告处分。
(三)相关单位已落实书面检查。
1.云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曲靖管理处向云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2.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东部支队向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3.会泽县公安局向会泽县委、县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4.会泽县委县政府向曲靖市委、市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四、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会泽县委、县政府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和措施落实,努力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一)深刻反省,筑牢思想根基。会泽县委、县政府将深刻汲取“9·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到此次事故带来的严重后果和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压实工作责任,筑牢县域内交通安全防线。会泽县委、县政府将进一步坚定执政为民理念,将安全发展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体现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进一步全面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提高执行力,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统筹发展、民生、安全、稳定的能力,提高落实和抓好安全生产的能力,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会泽县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始终站在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中心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坚持点、条、块结合,逐级落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一是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动态排查、公布提示、分级治理、验收评估机制。组成专业检查组,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县域内各领域安全生产,尤其是高速公路和省道线、县道线交通安全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增设监控设备,加大对超速行驶、违法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二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在各乡(镇、街道)和单位以道路交通安全、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危化品、矿山、建筑、旅游等领域以及群体性活动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完善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一抓落实。会泽县将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认真谋划做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对策,全力破解当前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推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向现代化、智能化、立体化转型升级,强化重点人员和重点车辆源头管控,严防存在明显违法和安全隐患的车辆驶入高速公路。二抓机制。会泽县将按照“疏堵结合、以导为主”的原则,继续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重点督促各地、各单位、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努力杜绝安全措施漏洞。继续加大投入,加快波形护栏和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抓监管。严格重点车辆管控,建立高速路口登记核查制度,健全完善车辆运行轨迹跟踪管理和电子台账,针对性开展警示提示和执法管控,坚决遏制较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大交通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驾驶行为。四抓督查。组织督查组,分别由县领导带队,深入全县25个乡(镇、街道)和单位、企业开展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整治到位。
(五)深化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人安全意识。一是宣传到户到人。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会泽县“9.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在内的鲜活事例和血的教训,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驾驶员和乘车人员的安全意识。二是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制作专题专栏,利用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在各中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学生教育家长带动社会,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三是强化驾驶员安全培训。分类、分层、分片对全县各类车辆驾驶员开展集中培训,重点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驾驶技能。
会泽县委、县政府一定汲取事故深刻教训,全力以赴做好“9·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后续工作,以更强的责任心、更有效的措施、更迅速的行动、更扎实的工作,全力以赴加强安全工作,同时统筹抓好发展、民生和稳定等各项工作,筑牢安全发展底线。
六、下步工作建议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本次调研会议精神和李市长的重要讲话要求,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压实党政领导责任。4月底前制定出合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市、县、乡三级觉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人人肩上有责任,个个分工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压实部门监管责任。4月底前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出合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率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自。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风险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工作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把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复查销号”闭环管理,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式督办,清单式结案,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三)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落地。严格落实煤矿、危险化学品派驻监管制度,增强派驻监管效能,筑牢第一道安全监管防线。全面推行分类监管制度,加快完成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综合评估并实现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安全水平整体提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认真做好“6060000”奖励举报专线的宣传、接听、受理工作,推动形成人人支持、关心、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执法通报制度,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形成“通报一案、警示一类、规范一批”的良好格局。严格落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双重管理制度,确保“重点企业有人管安全、管安全的人会管安全”。
(四)狠抓安全监管执法。按照市县执法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各项检查内容,突出整洽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罚、决不手软,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
(五)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国家强制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健全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对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行动,加快装备升级换代步伐,强制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对高后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全社会安全意识。
(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市分级响应机制,明确各级各类灾害事故响应程序,进一步理顺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曲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曲靖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曲靖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7个办公室等指挥机制。建立市县分级指挥和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体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力量同步增长机制。按照常态应急与非常态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应急管理的统筹协调。汇聚各方数据资源,建设好智能化综合应急指挥平台,打造专业化指挥员队伍,实现科学精准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