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3日11时许,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2022年3月31日,宾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2·13”亡人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总工会以及黎塘工管委、宾州镇政府等部门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专家论证、问询相关人员和查阅事故相关台账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要求。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3日注册成立,地址位于宾阳县宾州镇黎塘工业园区宾州产业园兴园路18、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26779107441N,公司法定代表人:石华高,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中、高密度纤维板加工、销售(凭有效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树木种植;甲醛生产销售(由分支机构经营);刨花板生产、加工、销售;胶水的生产与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木地板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石华高,男,52周岁,浙江省乐清市人,系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陆洲,男,43周岁,浙江省丽水市人,系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副总经理。
3.张学强,男,37周岁,广西宾阳县人,系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品质部经理。
4.思英,女,40周岁,广西宾阳县人,系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品质部工人,事故中的死者。
(三)涉事叉车情况
涉事叉车为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生产单位为合肥合力叉车股份公司,型号:CPCD35,出厂编号:010358B8853。该叉车原来是广西融水华树木业有限公司所有,因欠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债务无偿还能力用来抵债。由于广西融水华树木业有限公司已经破产解散,叉车资料未能找到,叉车拿回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后未能申报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该车在事故发生前一直存放在仓库。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2年2月13日10时30分许,思英驾驶叉车在高密度纤维厂区车间成品区域堆放成品板材包,叉得一垛板材包后把叉车向后倒,停车时未熄火、未拉叉车手刹就下车到先前已堆放的板材包与叉车之间检查,此时,叉车向前溜滑,将思英夹在两垛板材包中间。
品质部工人梁爱清在找寻思英时,发现思英被夹在板材包中间,于是梁爱清便跑到打包区呼救,现场人员听到呼救后立即到事故现场救援,工人宋丽婷打电话向副总经理陆洲报告,工人邓成学倒出叉车并与现场人员一起将思英救出。现场救援人员给思英做心肺复苏、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11时30分左右120急救中心救护车到达现场,经过急救中心医生40多分钟的抢救,发现思英已无生命体征,现场宣布思英经抢救无效死亡。
宾阳县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立即派员赶往现场查看,要求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全力做好家属安抚工作,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三、事故调查过程
事故发生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和广西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专家到事故现场对涉及事故叉车进行技术核查。经核查,不能判定事故是叉车及死者本身操作失误原因造成。2022年3月21日,宾阳县市场监管局出具《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叉车突发事件情况报告》,称该起事故不认定为特种设备事故。2022年3月31日,我县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目前,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已结束,死者家属已获得经济赔偿,善后处理工作已经结束,未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2·13”亡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思英,女,汉族,40周岁,广西宾阳县人,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9万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思英安全意识淡薄,私自驾驶未经检验的叉车,违反公司制定的叉车操作规范,停车时未熄火、未拉手刹、未将货叉降至地面,以至叉车溜滑,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和主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2·13”亡人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六、相关单位、人员履职情况
(一)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
1.公司履职情况
涉案企业2022年1月30日被南宁市应急管理局评定为南宁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均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培训时间;制订了隐患排查制度,并记录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并记录了应急救援演练情况,已基本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石华高(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石华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取得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建立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督促、按规定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陆洲(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副总经理)
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陆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取得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建立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督促、按规定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张学强(品质部经理)
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品质部经理张学强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参与了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二)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织开展宾阳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有宾阳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方案,制定有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以及2022年宾阳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计划。2021年2月7日、2021年4月22日、2021年9月26日、2021年12月19日、2022年1月24日到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三)宾阳县应急管理局
制定了2021年、2022年工作要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等文件,对本县2021年、2022年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已督促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等辖区企业在南宁市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注册,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根据年度执法计划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强化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企业领域安全监管。落实自治区、南宁市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战工作部署,组织各单位各部门以节庆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了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各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和集中治理。
(四)黎塘工管委
制定有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2021年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开展重点节假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到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进行过安全生产检查。
(五)宾州镇党委政府
2020年4月4日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方案以及宾州镇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1年至2022年1月到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开展三次安全生产检查; 2022年1月24日制定了宾州镇2022年特种作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以及宾州镇全面开展2022年春节及北京冬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2022年2月9日印发了宾州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特种作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2·13”亡人事故有关人员及单位作如下处理:
(一)事故企业及人员处理建议
1.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作为事故发生单位,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均已落实,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建议由属地政府、各行业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2.石华高,作为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已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建议由县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警示约谈。
3.陆洲,作为事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已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议由企业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4.张学强,作为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未能及时发现思英违章操作,建议由企业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5.思英,安全意识淡薄,未按操作规程作业。鉴于其已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二)其他部门处理建议
由事故调查组将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函告县纪委监委。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隐患排查,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属地政府、各职能部门应举一反三,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完善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加强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加大行政检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类似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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