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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7”高坠死亡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8月29日

2020年5月17日16时许,上海智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古浪路368号工地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曹某彬;男,40岁;籍贯:江苏省姜堰市;身份证号:3210871980XXXXXXX。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及《上海市实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上海智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柳园路556号5幢1455室;法定代表人:严某山;登记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3日,有效期至2023年2月15日,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按资质),混凝土生产加工,金属门窗,塑钢门窗,门窗配件,建筑五金构配件,木制家具(生产加工销售)(生产加工限分支),建材、机械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智X公司为金光商务区东侧地块(B1-9)地块一标工程的总包单位。

南通智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X公司),住所地:海安市海安镇中坝南路59号-2-102;法定代表人:王某才;登记机关: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有效期至2023年1月6日,经营范围:模板作业、木工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一级;抹灰作业、油漆作业、混凝土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不分等级。南X公司为金光商务区东侧地块(B1-9)地块一标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

上海四X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运光路49号甲101B室;法定代表人:王某平;登记机关: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成立于1993年7月7日,有效期至2043年7月6日;经营范围:工程监理(甲级),建筑、建设工程领域内科技咨询、服务、培训,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工程招标代理。四X公司为金光商务区东侧地块(B1-9)地块一标工程的的监理单位。

上海智X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柳园路556号5幢1层1869室;法定代表人:唐某;登记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0日,有效期至2026年1月9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茂X公司为金光商务区东侧地块(B1-9)地块一标工程的建设单位。

(二)相关企业资质

智X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具备所从事行业的资质。

南X公司持有南通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具备所从事行业的资质。

四X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三)项目管理情况

2010年12月29日,茂X公司与智X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茂X公司将金光商务区东侧地块(B1-9)地块一标工程发包给智X公司。

2010年12月27日,茂X公司与四X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金光商务区东侧地块(B1-9)地块(南块、北块)】。

2013年8月27日,智X公司与南X公司签订了《裙房、主楼±0.000以下及基础结构劳务分包施工合同》。

(四)工程进度情况

2011年11月份,金光商务区东侧地块(B1-9)地块一标工程正式开工,于2015年主体结构完成封顶,至今一直处于半停工状态,部分零星修补工程仍在施工。

(五)鉴定情况

2020年5月17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No.0000235),确认曹某彬死亡原因为意外坠落。

(六)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位于古浪路368号工地,5号楼的西侧起第八根立柱的北侧约24米处,有一长16米,宽16米,深13米的基坑,面积约256平方米,基坑周围有高约1.5米的护栏,西侧的护栏破损。位于该基坑底部中央处有一辆黄色铲车,型号:柳工50C,车辆底部朝天,车头朝西,车尾朝东,基坑底部有约15厘米的积水。车辆驾驶员被挤压在驾驶室内,背部有血迹。(详见事故现场照片)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5月17日14时47分,瓦工班长王某庆打电话给车队驾驶员曹某彬让其帮忙给瓦工班组运输黄沙,14时50分王某庆在工地现场遇见了曹某彬,随后曹某彬驾驶铲车至3号楼,把3号楼所在的黄沙运送至1号楼,总共运送了3车黄沙,完工后曹某彬驾驶铲车从3号楼西侧一路向北驶离,约15时30分左右,泥工班长王某林听到“咚”的一声巨响,立即打电话上报项目经理并寻找事发地,在5号楼楼北侧附近听到有持续性的车辆鸣笛声,循声发现有一处基坑的西侧护栏已破损,并在基坑底部看到一辆底部朝天的铲车。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发后,现场人员随即拨打了120、110、119急救电话,相关救援人员至现场后开展施救工作,铲车被吊出后由119消防队员进行破拆,并将曹某彬从车内救出,120当场宣布其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30余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曹某彬因安全意识淡薄,驾驶铲车时不慎随车坠入基坑,是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智X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车队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是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5.17” 一般高坠死亡事故是智X公司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车队的管理制度落实不严而导致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曹某彬因安全意识淡薄,驾驶铲车时不慎随车坠入基坑,直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智X公司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车队管理制度落实不严,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智X公司所涉及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认真吸取教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智X公司要认真分析事故的原因、教训,举一反三,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智X公司要认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专项规定的学习和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作业安全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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