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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6日
计划,部署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5.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
6.确保工程建设中安全措施补助费和安全奖金的提取与使用。
7.组织或参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1.在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时,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2.在组织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时,负责同时审查其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3.督促监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4.负责审查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工作的条款及奖罚条款。
5.参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工作。
6.组织重大安全设施项目的立项技术审查工作。
7.在组织科技攻关活动时,应确保科研成果的应用有利于安全施工。
9.参加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
10.参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计划部门职责:
1.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的审查。
2.在审核承包商施工计划的同时,组织审核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负责工程建设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4.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帐面管理,并按照安全管理部门的考核意见,扣罚、支付保证金,做到专款专用。
5.负责有关工程保险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财务部门职责:
1.按照已批准的安全设施和职业防护用品购置计划,及时提供资金。
2.及时承付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计划,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水电)移民环保部职责:
1.贯彻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工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环境保护专业检查,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审查和组织实施工程以及项目单位办公区、生活区环境绿化措施。
第二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安委会职责:
1.贯彻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工作的重大措施。
2.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细则。
3.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
5.安委会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两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第二十五条 项目单位安全管理部职责:
1.安全管理部作为安委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和项目单位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委会决议的情况。
2.对工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和对承包商的安全考核与奖惩提出意见交安委会决定。
3.负责工程建设安全措施补助费立项审查和其它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
4.组织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现场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防爆、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建立现场安全管理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和专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协调与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工作的配合。
6.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标志、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7.负责组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工作。
8.参加承包商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及时识别、更新与获得适用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将信息传达给相关方。
10.负责建立工程安全信息库,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
第二十六条 设计承包商职责:
1.工程设计承包商应履行技术设计有关安全工作责任,根据项目单位、施工承包商、监理承包商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与设计的服务和支持。
2.设计的文件应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3.对水电工程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对水电工程施工中可能遇到与设计有关的险情,应做好监测预报工作。
5.应为火电工程开工阶段即能构筑厂区主要施工道路砼路面(施工层),提前进行地下电缆、管道等沟道的设计。
6.应为火电工程开工阶段即能建成厂区围墙及时提供设计图纸。
7.应为火电工程土建交付安装阶段即能做到地下设施一次施工完,零米地面毛地坪已浇好的要求,及时提供地下设施设计图纸。
8.在施工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的措施;以及其它“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9.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员工的安全健康为前提,充分应用安全卫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监理承包商职责:
1.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2.工程安全监理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安全监理效能以及控制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效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工程安全监理工作。
3.应根据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聘任1~2名安全监理工程师,从事专职安全监理工作。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担任过电力施工、生产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4.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5.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单位批准后方可编制“监理细则”。
6.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7.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审查设计承包商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10.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11.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12.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13.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运行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14.协助项目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5.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6.监理人员的权力:
⑴在施工现场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⑵有权仲裁施工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⑶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建议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
⑷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后作研究处理,并补发停工指令。
⑸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二十八条 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督促监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制度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2.审查施工承包商供工程建设使用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措施。
3.审查施工承包商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
4.协助审查施工承包商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6.负责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运行应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监理签证工作。
7.协助项目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做好与项目单位、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的联络,相互协调共同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0.参加施工承包商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审查和监督预防事故重复发生措施的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职责:
1.必须服从项目单位、监理承包商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全面遵守项目单位在发包合同中及现场规定的各项条款。
2.承包商现场项目经理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工作以及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
3.建立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
4.按项目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的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承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和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工作。
5.建立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其人员、装备应符合相关方规定的要求,并报项目单位备案。
6.按项目单位规定的现场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目录(参考附录C),编制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程序经批准后,工程方可开工。
7.对项目单位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8.以施工承包项目作为投保单位,与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9.严格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审查,严格控制分包范围(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分包工程及分包单位资质,必须报监理承包商审查批准后方可分包工程项目。
10.接受项目单位、监理承包商、地方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11.承担合同中明确的其它安全工作责任。
第三十条 项目单位、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还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范围内对现场管理做到以下要求:
1.项目单位应负责或委托一个承包商负责对现场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实行封闭管理,制订安全保卫管理办法和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使现场的人员、车辆按规则出入。
2.现场主要施工道路应是砼路面(火电)或泥结石路面(水电);路面应平坦、宽畅,弯道符合规定,形成网络;交通安全标志和危险处所的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配备有洒水车压尘,减少现场环境污染。
3.保持现场整洁,物料码放整齐划一,安全标志按国家标准着色、设置。
4.施工承包商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应分开设置,区划明确。临时搭建的工棚应美观、规范。
5.现场医疗、急救,作业人员膳食、饮水供应,洗手(卫生)间的设置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第四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内部实行安全监督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母公司的分支机构(控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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