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作废
导航:安全管理网>> 安全标准>> 行业标准>> 消防>>正文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作废】

[ 注:本标准已作废,请搜索最新标准 ]
标 准 号: GB50313-2000
替代情况: 被 GB 50313-2013 替代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起草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
更新日期: 2009年11月30日

  8.1.3本条所指的119火警调度专线,是为传递灭火指令、调度灭火力量使用的。除用于连通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消防站之间通信外,还可用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灭火救援相关单位的通信联络。例如:供水、气象、交通、供电、燃气、燃油、环卫、急救、工程抢险等部门。

  为保障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对119火警调度专线线(电)路状态的连接自动监测,一旦发生线(电)路中断时能够实时告警,及时查修,宜选用直通专线方式(技术上有保障的虚拟专线亦可),以保证119火警调度专线全时畅通,随时可用。

  8.1.4本条规定了城市消防无线通信的组网方式、通信模式、技术条件和设计注意事项。消防无线通信网基本设备配备标准见本规范5.1.2条。

  8.2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相关环境技术条件

  8.2.1本条规定了省消协通信指挥中心有线通信的相关要求,己建立数据通信网的省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可以增加数据、语音复用功能。

  8.2.2本条规定了省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计算机通信的相关要求。

  第1款规定了计算机通信的组网方式。基于X.25公共分组交换数据网的组网方式中,省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组成局域网,在计算机上采用符合上述要求的路由器与分组网相联,路由器的主要功能是解决局域网与公共分组交换数据网的接口问题,不是承担数据交换工作。

  第2款规定了计算机通信信道的种类。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也可采用更加先进、可靠的其他通信信道和通信方式。

  8.2.3本条规定了省消防无线通信外部相关环境的技术条件。

  建设部文件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省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13-2000,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发行。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