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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作废】

[ 注:本标准已作废,请搜索最新标准 ]
标 准 号: GB50313-2000
替代情况: 被 GB 50313-2013 替代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起草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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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11月30日

  6系统的软件及其设计要求

  6.1系统软件的一般要求

  6.1.1本条规定了网络通信协议,为确保系统联网、数据共享等方面的要求提供了保证。

  6.1.4本条中的消防地理信息系统是城市地理信息系统中的一个专业系统,所以其空间数据交换格式、信息分类和编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2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应用软件

  6.2.1本条规定了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应用软件设计的基本要求。

  第1款规定了中心应用软件必须具备三种工作状态,即软件应能完成火警受理、日常管理、训练模拟等三种工作。

  第2款规定了火警受理工作状态下的指令流程,这是火警受理的主要内容。

  第3款规定了软件人机界面的设计要求。人机界面是用户接触系统、运行系统的门户,所以人机界面设计总的原则是:一要标准化、规范化;二要一目了然、操作简单;三要符合实战要求。

  第4款规定了软件应具备三个辅助决策功能,这是为了提高消防部队扑救重大恶性火灾的调度指挥能力而提出的。

  6.2.2本条规定了消防站应用软件设计的基本要求。

  为了提高火警受理速度,消防站打印出车单可采用填表式打印方式。消防站软件维护应由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统一负责二本条文中对消防站打印图形资料未作要求。

  6.2.3本条规定了城市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应用软件设计的基本要求。移动中心应用软件应包括对所有灭火相关信息数据库的检索。

  6.2.4本条规定了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十一种主要数据库设计的基本要求。各种数据库的项名、项数、字长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6.3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应用软件

  6.3.1本条规定了省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应用软件设计的基本要求。该软件主要能够对全省的消防业务信息进行存储、检索及宏观管理,且具有跨区域联合作战的辅助决策指挥功能。

  6.3.2本条规定了省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应用软件设计的基本要求,该软件主要能够在跨区域联合作战的火场指挥中完成数据检索、数据通信等功能。

  6.3.3本条规定了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五种数据库设计的基本要求。各种数据库的项名、项数、字长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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