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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灭火防护服【作废】

[ 注:本标准已废止,请搜索最新标准 ]
标 准 号: GA 10-2002
替代情况: 替代 GA 10-1991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起草单位: 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
发布日期: 2002-12-11
实施日期: 200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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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1月17日

  前 言

  本标准的5.2、5.3、5.4、5.5、5.6、5.7、5.8、5.9、5.10、5.11、8.1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对应于国际标准ISO11613-1999《消防员防护服-实验室测试方法和性能要求》中方法B,与ISO11613-1999的一致性的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按照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
  
  —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增加了断裂强力、色差、色牢度、针距密度和透水蒸气的性能要求;
  
  —整体防护性能要求有所降低。
  
  本标准与前版标准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结构设计要求;
  
  —在结构上有全面改进,用多层组合结构替代原先的单层结构,本标准中防护服主要有外层、防水透气层、隔热层、舒适层组成;
  
  —增加了整体热防护性能、热稳定性能、透水蒸气性能、色牢度、针距密度、五金件要求、缝纫线要求、反光标志带要求、单位面积质量。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10-91标准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兰娣、徐耀亮、朱斌、顾钟红、唐明黎。
  
  消防灭火防护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灭火防护服的定义、号型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员在灭火战斗中有烧伤或灼伤场合穿着的消防灭火防护服(以下简称防护服)。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高温环境中例如丛林火灾、荒野火灾和森林火灾穿着的服装;也不适用于在化学、生物、辐射和电气的危险场合对头部、手部和脚部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1037-1988 塑料薄膜和片材透水蒸气性试验方法 杯式法

  GB/T1335.1 服装号型 男子

  GB/T1335.2 服装号型 女子

  GB/T3917.3-1997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3920-199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3923.1-1997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 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 条样法

  GB/T4744-1997 纺织织物 抗渗水性测定(静水压试验)

  GB/T4745-1997 纺织织物 表面抗湿性测定(沾水试验)

  GB/T5455-1997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垂直法

  GB8965-1998 阻燃防护服

  GB/T13773-1992 机织物及制品 接缝强力和接缝效率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防灭火防护服 Protective clothing for firefighters
  
  消防员在进行灭火战斗时穿着的专用服装,用来对其上下躯干、头颈、手臂、腿进行热防护,但防护服的防护范围不包括头部、手部和脚部。
  
  3.2  防水透气层 moisture barrier
  
  用于阻止水向隔热层渗透同时又能排出水蒸气的防护服部分。
  
  3.3  隔热层 thermal barrier
  
  用于提供隔热保护的防护服部分
  
  3.4  接缝 seam
  
  面料的两个边缘的连接,通过缝纫或其他方式牢固地附在防护服上。
  
  3.5  反光性标志带 reflective trim
  
  缝纫在外衣上能反射光线作为标志用的面料,有利于提高可见性。
  
  4 款式、号型、规格
  
  4.1 款式
  
  本标准防护服的款式为分体式,由防护上衣、防护裤子组成,连体式防护服也可参照本标准的性能要求。
  
  4.2 号型
  
  号型的设置按GB/T1335.1、GB/T1335.2有关规定。
  
  4.3 规格
  
  防护服主要规格按GB/T1335.1、GB/T1335.2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防护服主要部位规格允许偏差按表1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设计要求
  
  5.1.1 防护服的结构
  
  防护服是由外层、防水透气层、隔热层、舒适层多层织物复合而成的。这种复合物可允许制成单衣或夹衣。并能满足基本服装制作工艺要求和辅料相对应标准的性能要求。
  
  5.1.2 防护上衣
  
  5.1.2.1 保护的区域
  
  防护上衣应对消防员的上部躯干、颈部、手臂和手腕提供保护,但保护的范围不包括头部和手部。防护上衣和防护裤子多层面料之间的重叠部分不应小于200mm。
  
  5.1.2.2 衣领
  
  防护服的衣领高度不应小于102mm,并应有搭接或扣牢配件。衣领的结构应包括外层、防水透气层、隔热层。
  
  5.1.2.3 门襟
  
  门襟的结构应包含外层、防水透气层和隔热层。
  
  5.1.2.4 袖口
  
  袖口应设计得使之能保护消防员的手腕,并防止燃烧的废碎片进入到袖子中。袖口不得妨碍防护服的穿着,并应与防护手套的佩戴相配合。
  
  5.1.3 防护裤子
  
  防护裤子应对消防员的下肢和腿提供保护,但不包括踝部和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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