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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开展首次安全巡查 加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作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15日

 

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得怎么样?存在什么突出问题、如何落实整改?基层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国务院安委会:
部署开展首次安全巡查
加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4月1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动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国务院安委会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的重大意义,以严实的作风和首战必胜的决心,开展好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首次巡查。
杨焕宁指出,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对于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开拓工作思路,都有重要的意义。参与巡查工作的每位同志都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把握基本要求,勇于实践探索,确保巡查工作开局顺利,如期保质完成国务院安委会交给的任务。
杨焕宁强调,巡查工作要紧密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任务,着力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重特大事故频发,危害大、影响大,对人民群众安全感带来很大冲击。同时,随着城市规模、生产能力的扩大和新产业、新业态的出现,一些“想不到”引起的安全生产问题不断暴露,安全风险加大、挑战增多。巡查要聚焦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等重点工作,在发现问题和原因、总结做法和经验、收集意见和建议上下功夫。
杨焕宁要求,参加此次巡查工作的同志要勤学习、敢担当、严履职,确保巡查深下去、严起来、见实效。要深入学习把握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把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巡查工作制度有关要求,研究掌握被巡查地区安全生产的情况、特点等,做好比较充分的准备。要突出巡查重点,既聚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又检查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力求巡查客观全面、科学严谨,针对性、实效性强。要注重成果应用,对巡查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系统梳理,深入科学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要强化担当意识、纪律意识,发现问题不回避,开展工作守规矩,确保巡查成效显著、廉政不出问题。
国务院安委办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主持会议。工信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监总局等17个部门参加巡查工作全体人员出席会议。
据了解,国务院安委会派出巡查组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巡查,在我国安全生产史上还是第一次。首批8个巡查组将于5月初分赴江苏、山西、湖南、天津、广西、广东、贵州、云南8个省(区、市)开展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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