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 检查依据 |
4 |
|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 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 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 破警号,至少再等5s后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当班爆 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已装药的炮眼 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六十九 条。 |
5 |
| 按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 应当符合规定。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者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 裸露爆破。 |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四十八 条,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 十九条。 |
6 |
| 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警戒线处应
当设置警戒牌、栏杆或者拉绳。 |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四十七 条,第三百六十三条。 |
7 |
| 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测,严禁采 用发爆器打火放电的方法检测电爆网路。 |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六十六 条。 |
8 |
|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 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当将成束的电雷管顺 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 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 作业规程,领用记录,爆破记录
。现场抽查。个别了解。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五十五 条。 |
9 | 工作面爆破管理 | 装药前和爆破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 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有支架损坏,或者伞檐超过 规定;爆破地点附近20 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或者超过
1.0% ;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 未清除的煤(矸)或者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炮 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 散、透老空区等情况严禁严禁装药、爆破。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六十一 条。 |
10 |
| 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者钥匙,并将 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待规定的时间 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处理拒爆、残爆时,应当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在 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完成处理工作,当班爆破工 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 遵守相关规定。 |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七十一 条,第三百七十二条。 |
11 |
| 爆破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 《中华人名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三条。 |
12 |
| 井下爆破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 破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四十七 条。 |
13 |
|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安全地点起爆。撤人 、警戒等措施及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 程中具体规定。 | 爆破作业规程,爆破记录。现场
抽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应急管理部令 第8号修改)第三百六十七条。 |
14 |
|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岩巷直线巷道大于130m,拐弯巷道大于100m。
煤〔半煤岩)巷直线巷道大于100m,拐弯巷道大于75m
采煤工作面大于75m,且位于工作面进风巷内。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应急管理部令 第8号修改)第三百六十七条。 |
15 |
| 采用放顶煤开采,采用预裂爆破处理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 煤时,应当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 术措施。 |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一十五 条。 |
16 | 工作面深孔预裂爆
破 | 采用放顶煤开采时,预裂控制爆破使用炸药等级、炮眼及 封泥长度符合规定。 |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爆破记 录,安全措施,火工品领用记录 。现场抽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五十 条、三百五十九条。 |
17 |
| 在高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 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 以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并制定安全措施。炮眼和封泥 长度符合规定。 |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五十三 条,第三百五十九条。 |
18 | 爆破处理堵、卡煤
矸石 | 浅孔装药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 小于0.3m。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 爆破以外的其他方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 定:爆破前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 的瓦斯浓度。爆破前必须洒水。使用用于溜煤(矸)眼的煤 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者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 炸药。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 不得超过450g。 |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爆破记 录,安全措施,火工品领用记录 。现场抽查。个别了解。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五十九 条,第三百六十条。 |
19 |
| 采用放顶煤开采时,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 理大块煤(矸)。 |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一十五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