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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3日



三、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目标: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为创建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五统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的控制力和事故的防范能力,促进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科学决策,部门依法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强化管理、落实安全措施自主保安,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主要任务:地方政府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项目有组织地开展普查辨识;申报登记;安全评估;隐患治理;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并制定好应急救援预案。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共设定了9大类:1、贮罐区(贮罐);2、库区(库);3、生产场所;4、压力管道;5、锅炉;6、压力容器;7、煤矿(井工开采);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9、尾矿库。
(四)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
(五)监督管理的职责
 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管原则。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一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理;
 2、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一级和二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理;
 3、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理:
4、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三级和四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由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各地安监部门必须针对本地重大危险源的实际状况,为防范重特大事故,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督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管理,自主保安。
(六)重大危险源专项督查的内容
1、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主要有8项内容:
(1)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情况;
(2)重大危险源申报的情况;
(3)重大危险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的情况;
(4)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情况;
(5)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的情况;
(6)重大危险源监控的情况;
(7)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情况。
2、规章制度建设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中主要有9个方面的工作制度。
(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领导和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制;
(3)重大危险源的检测检验制度;
(4)人员培训上岗制度;
(5)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制度;
(6)登记建档工作制度;
(7)隐患整改工作制度;
(8)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和保养制度;
(9)信息管理制度等。
3、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如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物资和器材的配备,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的建设情况。
(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步骤
主要分为6个实施步骤:普查辨识-申报登记-建档建库-安全评估-隐患整改-监测监控
(八)信息管理
在全国逐步形成信息畅通、快捷、可靠、高效的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监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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