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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3日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的指导原则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

主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依法调整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方关系,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地方政府、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行为,为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事故,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地发展。

二、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依据事实、尊重科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原则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原则

(一)法治化管理的指导原则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原则
(三)“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
(四)“人、机、环”管理三者统一的指导原则
(五)“三E”原理的指导原则
(六)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并存的指导原则
(七)科教兴国的指导原则
(八)安全生产是全社会责任的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国际公约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类别

共分为8类:综合类、矿山类、危险化学品类、建筑类、交通运输类、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类、其他类、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类。
此外,涉及到党内的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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