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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监督干部绩效考核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08日

(一)监督检查:
        每名消防监督员每月应检查重点单位(场所)不少于12个(次),每少一个(次)扣责任人2%绩效;单位每月检查重点单位(场所)人均少于12起的扣负责人5%绩效。
        (二)行政执法:
        每月每名消防监督员(不含大队长、教导员)至少应完成2起执法案卷,每少1起扣主责承办人10%绩效;单位每月人均案卷数少于1.5起的扣除单位负责人20%绩效;
        每单位每季度办理消防产品案件不少于1起(含质监、工商部门办案数),每少1起扣全体监督员该季度最后一个月5%绩效(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案件计入个人执法案卷总数);
        临时查封措施每季度少于1起的扣除单位全体人员该季度最后一个月5%绩效;
        行政拘留每半年少于1起的扣除单位全体人员每半年的最后一个月5%绩效;
        每月一般程序的火灾调查比例不得低于火灾起数的20%(大冶、阳新不低于10%),每少5%的扣除单位负责人5%绩效;
        执法案卷应按照“周清月结”制度,当月未及时成卷的,在支队的抽查中发现一起扣除主责承办人10%绩效;
        执法质量考评排名后一、二位的分别扣除单位全体人员的20%、10%绩效;
        对于连续两个时间段,即执法案卷和一般程序火灾调查连续两个月、临时查封连续两个季度、行政拘留连续两个半年未按照上述要求完成执法数量的扣除单位全体人员该时间段最后一个月的20%绩效。连续三个时段未按照要求完成的,扣除单位全体人员改时间段的最后一个月的40%绩效,以此类推。
        (三)网上录入
        发现一起应当履行行政许可而未履行,且未录入一体化系统的扣除片区责任监督员当月绩效的50%;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火灾调查、强制措施、举报投诉等未及时录入,每少一起扣承办人5%绩效;
        出现明显错误的每处扣除承办人2%绩效;
        网上录入情况被总队通报的扣除当事人30%绩效,扣除单位负责人10%绩效;被支队通报的扣除当事人15%绩效,扣除单位负责人5%绩效;
        发生火灾但未按时限及时录入火灾统计管理系统的,每起扣除该火灾发生片区责任监督员5%;被总队通报的扣除该片区监督员20%绩效,扣除单位负责人10%绩效。
        (四)信息报送
        未按照总队、支队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数据的,扣除承办人5%绩效,扣除审批人2%绩效;
        信息虚报瞒报、出现明显错误的,扣除承办人10%绩效,扣除审批人5%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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