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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百分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4日

        为加强驾驶员管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原则,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切实提高后勤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交通规则、车辆保养(50分)

第一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市分行机关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15分)

第二条 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15分)

第三条 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5分)

第四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停放在规定地点和位置。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不准私自用车。(10分)

第五条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罚款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5分)

第二部分 服务质量 劳动纪律(50分)

第六条 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市分行机关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市分行机关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次日将行车记录交管理人员审核签章。(15分)

第七条 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驾驶员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驾驶员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15分)

第八条 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市分行机关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5分)

第九条 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市分行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驾驶员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市分行机关车辆学开车。(10分)

第十条 费用报销:驾驶员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管理人员审核签字,方可报销。原则上一周报销一次。(5分)

第三部分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对上岗驾驶员公示。无异议者应在本规定文件上签字。
第十二条 由人事部门牵头对驾驶员进行百分考核,机关用车单位或部门进行打分,同时结合机关年度测评,对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取前 名,给予机关科员待遇。该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动态调整。对因酒后驾车等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未尽部分将会适时予以补充,以前该方面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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