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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挂靠经营模式下驾驶员管理问题是抓道路运输安全的当务之急

作者:赵铭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10日

 

【按:既然驾驶员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挂靠经营又是一个普遍现象,那么打破现有格局,杜绝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就必须借助机制力量,需要有针对性的政策设计。如果抓不住关键,轻则隔靴挠痒,重则南辕北辙。】
 

道路运输中挂靠经营一直备受争议。
 

一方面法律法规明文禁止。《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客运禁止挂靠经营”;《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30号)“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另一方面挂靠经营普遍存在。这种经营模式产生与上世纪80年代,曾被作为新的经营模式在全国推广。到目前,95%以上的货运车辆(含危运)和85%以上的客运车辆均为挂靠经营,在道路运输中占绝对主导地位。
交通事故急剧增加, “挂靠经营”被列为了“头宗罪”,一系列企业管理人员和行业管理人员因此被问责。有些部门提出把治理挂靠经营作为减少事故的“杀手锏”,这种经营模式被推到风头浪尖,让我们不得不揭开挂靠经营的头纱,审视它的“是与非”。
一、挂靠经营的弊端
1、企业管理变味
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与生俱来的,是无可厚非的。
“挂靠”这种简单直接的获利模式使企业舍弃了应有的管理。一方面不断的从行业管理部门争取获得更多的市场资源,把追求车辆、线路的增加当成利润的通道;另一方面企业与挂靠者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有时还会存在矛盾。如在同一方向客运线路上,企业想车越多越好;而“僧多粥少”,挂靠者往往会提出反对意见,抵制企业发展新的挂靠主体。这种企业被自己的挂靠挂靠者上访、堵车等的奇怪现象,背后就是挂靠导致的利益冲突。
2、经营不规范和企业管理缺失
资本的逐利属性决定了挂靠者企图突破法规、政策的界限以及监管,降低成本,以求得利润最大化。如驾驶员多拉快跑、疲劳驾驶、随意更换驾驶员、克扣驾驶员工资,就引发一系列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安全隐患。
但这些挂靠者已悉数缴纳了“挂靠费”,企业已经实现了管理目的。“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更有甚者,一定程度利益的一致性会让企业与挂靠者沆瀣一气。
3、行业管理效果差
脱离了挂靠者的自律和企业的微观化、动态化、全程化的管理,行业对挂靠者的束缚力永远是那么的被动、滞后和失效。
二、挂靠的利
当然,普遍存在的挂靠经营也有一定合理性。
1、车主会更加爱护车辆
这很重要,也是车辆机械性事故少的原因。这与私家车永远比公务车保养好的道理一样,是人性所致。
2、有利于管理
运输经营特点就是物、人流动的服务,生产车间就在路上,点多面广,流动分散。企业就是借助GPS也有漏洞。挂靠管理省了企业的心,调动的挂靠者的积极性。这在货运企业管理方面尤为显现。
3、调动融资
无一例外,挂靠的前提是其必须部分甚至是全额出资购置车辆。企业虽然有“空手套白狼”的味道,但客观上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本源源不断的进入道路运输业,推动了这个就业广、有活力的国民经济基础产业蓬勃发展。
4、有利于社会管理
如果取消挂靠,势必会衍生大量的个体车辆。这不利于政府的管理。更重要的是一旦发生事故,没有企业的兜底作用,就会把政府推到赔偿和问责的第一火线。
三、认清本质
挂靠经营有利有弊。但现阶段它的弊端越来越显现。最大的问题就是挂靠下企业对驾驶员管理的弱化和丧失,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是企业对驾驶员无管理权。企业与驾驶员之间隔着“挂靠者”, 企业不能也不会去干涉挂靠者用人的自由权,他们之间绝了缘。安全教育、违规处罚等这些涉及安全的重大隐患和措施流于形式,甚至在有些事故中发现挂靠者使用了无证的人员,而企业也会不知道。这样的管理脱节是出事故的信号。
二是驾驶员流动性大。驾驶员没有劳动合同,挂靠者与驾驶员没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和约束机制,互炒鱿鱼成家常便饭。
一个运输企业没有一个稳定的驾驶员队伍,也不能对驾驶员进行有效的管理,这为发生事故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四、一招制的保安全
没有人说公车公营不好就像大家都向往共产主义一样,只是生产力水平发展的现状和过程我们只能去适应。
当下,我们的运输市场处于初级阶段,完全推行“公车公营”是“乌托邦”,是“颠覆性的发展”。政策文件不实事求是不讲客观就是错误的。
我们的命题是——如何在挂靠经营下抓好驾驶员管理。
我们的答案是——允许车辆挂靠,杜绝驾驶员挂靠。
我们的措施是——行业建立机制,把驾驶员的劳动合同当标准,来为企业配置市场资源,促使企业建立一支稳定的优秀的驾驶员队伍,并能对其有效管理,以解决安全问题。
具体做法:行业要求,运输企业要按照其获取的市场资源(客运线路、危运资质、特种车辆等),考核招聘驾驶员,对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办理劳动合同,建设一支与之相匹配的驾驶员队伍。
一方面企业可以公车公营;
另一方面企业还可以进行车辆挂靠,但前提是挂靠者必须从企业驾驶员队伍中挑选人选。用谁都是用,这样的前置条件并未影响挂靠者的经营。
驾驶员双重管理(公司、挂靠者),双重工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工资,挂靠者核发绩效工资)。驾驶员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体制上保障了企业的有效管理。有了稳定的收入,得到了劳动保障,成为企业“真正的”、“合法的”员工,“驾驶员”——这个涉及到公共安全高风险行业的从业者实现“体面劳动”,减少流动性。
这种机制的建立符合《劳动法》的要求,既发挥了挂靠经营优势,也规避了其弊端。当然,这个机制是双刃剑。大企业会象滚雪球越转越大,不仅有车辆、线路,还有一支相当规模的驾驶员队伍。小企业会因提高门槛被合并或消失。龙头企业的壮大是一个行业成熟和安全的标志。
在2013年10月9日《交通运输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化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3〕546)中提出 “积极推动出租汽车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切实履行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鼓励通过深化改革经营模式,逐步推进员工制管理,为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奠定良好基础。”这个文件为我们释放了一个积极可行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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