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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专项检查内容及注意事项和迎检方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05日

一 监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本次检查由市建委建管局工程处牵头于2012年10月10号至2012年11月底,分三个组,对全市在建监理工程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个别漏掉的未检查的除外),本次共检查市内四区在建监理工程项目共279个(市内一个区平均70个工程左右)抽查五市三区及高新区工程项目38个,对存在违规行为的47家监理企业(我市大约50多家监理公司)和28名项目总监进行了扣分处理,其中监理企业共扣610分,项目总监共扣923分,东方监理公司企业共扣11分(5+2+2+2=11),项目总监共扣19分(10+3+3+3=19分)。由于东方监理住宅工程较多,公建较少,可以说顶尖突出的项目没有,最差的项目也没有,大部分处于偏上的水平,但个别的不是很理想,东方监理要想处于行业的前头,大家需要努把力、加把劲,从自己的项目做起,把自己的负责的项目做好,做精。以提高整个东方监理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组织协调水平,只有每个项目部的水平都得到了提高,东方监理的整体水平才能普遍提高,仅靠个别项目提高东方监理的整体水平,提升的明显度不会很大,所以要想把东方监理这个品牌做好、做大、做成顶尖,与每一个项目部息息相关,与每一位员工息息相关,每一位员工都要树立“与荣俱荣、与毁俱毁”的意识。
        二 检查内容及注意事项和迎检方法:
        (一)监理企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1、 监理企业是否在建设单位前期手续不齐、是否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场监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要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三边”工程的出现,也可以说“四边”工程的出现(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边监理)
        2、 需要注意的问题:所监理的项目,建设单位的前期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具有施工许可证,(总包单位、土地证、建设资金、规划许可证、设计图纸、质安措施、拆迁进度、其他条件等,此八条为《建筑法》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青岛市还包括已委托监理和设计已通过消防审核两条),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过期,总包单位为外地入青的,是否具有入青信用证、是否过期,如果建设单位前期手续不齐全,或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进场,监理单位为了生存发展只能进场,但前提条件是对外以建设单位的名义从事监督管理,对内是以监理的名义从事监督管理,对外进行的原材料试化验、试块试压等监理只签字,盖建设单位公章,监理单位不要出现,如果是走绿色通道的项目或领导默许的项目,手续还未补办好的必须证明已缴纳了罚款(应有罚款单据)只有以罚代管了,政府主管部门才能进入程序按流程办理,项目监理部审查并签字开工报告日期时应谨慎,应因项目而异,否则会落下未有施工许可证监理先进场的把柄,在没有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施工单位上报的开工报告,监理公司可审查留存一份但不能签字盖章。
        (二)监理企业综合管理方面:
        1、 企业是否满足获准许可的监理资质标准条件,有无不在本单位执业的人员挂靠的行为,有无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企业是否建立有效的企业员工培训制度,劳动工资待遇标准,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工程检测精密仪器维护校验制度,内部检查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以及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完整体系。
        2、 需要注意的问题:个别监理公司把本公司的管理制度装订成册,以备检查,建议把公司的管理制度装订成册,形成东方监理管理制度手册,以备检查。
        (三).监理企业市场行为方面:
        1、所承揽的监理业务中法定必须招标的是否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有无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行为,有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行为,有无转让监理业务行为,是否按国家收费标准收费,是否存在不按投标承诺签订监理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2、需要注意的问题:
        ⑴ 监理单位要有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单位要有施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⑵ 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施工中标通知书的时间,监理中标通知书的时间,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监理合同签订的时间,监理签发的开工报告的时间,甲方组织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例会时间,监理规划编制时间,监理细则编制时间,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间。以上各项资料的时间顺序要正确,不能前后矛盾、次序颠倒,可参照下面进行排序且监理签发的开工报告总监需要签署意见并签字盖执业注册章:
        施工中标通知书棥?0天内)签订施工合同→}
        监理中标通知书棥?0天内)签订监理合同→}
        棥┕ば砜芍??棥┕ぷ橹杓票嘀剖奔??棥嗬砉婊嘀剖奔洌ㄓυ诩追阶橹谝淮喂さ乩崆氨嘀仆瓿桑傅夹晕募??棥追阶橹谝淮喂さ乩崾奔洌嗬砉娣豆娑üこ炭で埃??棥嗬砬┓⒌目けǜ媸奔洌ㄊ┕ば砜芍ず褪┕ぷ橹杓剖强けǜ娴母郊??棥嗬硐冈虮嘀剖奔洌ㄓυ谙嘤こ淌┕た记氨嘀仆瓿桑僮餍晕募?
(四)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方面及项目部人员考勤考核方面:
        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派驻到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专业是否配套,人数是否达到标准规定,有无违反规定调整更换监理人员行为,监理人员有无违反规定同时从事其他工程监理工作的行为;监理人员和监理企业是否与施工单位以及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2、需要注意的是:
        ⑴ 各项目部现场人员是否与监理中标通知书的人员相同,若已变更必须要有变更手续,且人员数量要符合要求(不同阶段要求人员的数量不同)总监的变更必须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的证明,其他人员变更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同意后要有甲方的签字盖章的证明,且变更人员的等级不能低于中标通知书人员的等级(如中标一级总监不能变更为二、三级总监,高级工程师人员不能变更为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现场必须有青岛市监理人员执业手册和注册证的复印件,其中青岛市监理人员执业手册,也就是青岛市监理人员的上岗证,是“青岛市地方粮票”,凡无证或证件不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不要在《监理项目部现场人员签字表》上签字,设有总代的项目部,总代应有注册证或高级工程师资格(青岛市三月份要实施的监理管理导则工程师资格即可),总代资格若不满足要求,检查组检查时就不应体现总代岗位。山东省规定没有注册证但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可担当三等工程的总监。(一等工程为住宅12万平方米以上,公建3万平方米以上;二等工程为住宅6~12万平方米,公建1~3万平方米;三等工程为住宅6万平方米以下,公建1万平方米以下。)
        ⑵ 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应按青岛市规定要求,严格贯彻执行考勤考核制度,否则将扣企业和总监主体考核分数。手续齐全未开工的项目,在检查前提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说明好,以免扣分。具体参照《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企业部分管理人员实行考勤考核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建字〔2011〕17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建字〔2011〕67号)执行。
        (五)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条件方面:
        1、是否具备独立办公场所,是否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是否配备相应的法规、规范、标准、图集等,是否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工具以及应用计算机对监理的工程进行辅助管理,项目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情况。(规章制度要十上墙,人员要“三”统一,监理文档统一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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