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07日

工单位相互交叉作业中危及安全施工的危险点,危险源,协调解决并落实交叉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6.6.2.4 布置检查工程部安排的指令性和指导性的安全工作。
        6.6.2.5 总结、评比各单位的阶段性工作,好的进行表彰,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
        6.6.3 组织管理
        6.6.3.1 安全例会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定期召开,由*******项目公司安监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和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实行例会签到,缺席登记制度。
        6.6.3.2 安全例会设立专用安全例会记录本。
        6.6.3.3 凡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的单位负责人,每次罚款不少于200元,列入安全奖励基金。由*******项目公司安监部统一掌握,并作好台账。
         安全检查
        6.7.1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6.7.1.1 检查各级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的落实情况。
        6.7.1.2 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账、表卡的建立及执  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监部和其他有关的安全管理效能,检查各个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检查工地各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6.7.1.3 检查各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检查违章违纪现象,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6.7.1.4 检查事故单位是否对事故真正做到“四不放过”和事故统计上报。
        6.7.2 组织管理
        6.7.2.1 安全检查中的一般性检查、专业性检查、阶段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由*******项目公司安监部负责组织。这些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安全检查的频率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确定。
        6.7.2.2 各施工单位的安监部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施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检查等,这些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6.7.2.3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一般性质的应当立即责令整改,对于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处理,对涉及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安全委员会备案。
        6.7.2.4 《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应由存在问题单位的领导负责接受和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项目公司安监部。
        6.7.2.5 *******项目公司及各施工单位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帐制度及管理台帐。
        6.7.2.6 对无故不参加工程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的施工单位每次罚款500元,交工程部列入安全奖励基金。做好台账,由*******项目公司安监部统一掌握使用。
         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6.8.1 进出施工现场的任何车辆,必须接受执勤人员的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6.8.2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公司颁发的车辆通行证。
        6.8.3 运输车辆须保持良好的运输状况,对于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的车辆,*******项目公司有权回收有关证件,限期整改,否则取消在施工现场的运输资格。
        6.8.4 车辆驾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出驾驶室要戴安全帽,现场不允许流动吸烟,着装符合安全要求等。
        6.8.5 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占道,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道路的交通规定。否则将实行经济处罚,吊销通行证。
        6.8.6 由施工现场向外运送物品时,应办理出门证。出门时由门卫执勤人员核实物品后方可通行,出门证交执勤人员。
        6.8.7 履带式起重、挖掘机、推土机等运输车辆,严禁在砼路面上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行走,否则将严肃处理。
        6.8.8 *******项目公司及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实行“谁用车、谁管理”的原则。
        6.8.9 *******项目公司随时对施工工地的交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施工现场的道路堵塞,车辆违章现象,以确保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与车辆交通安全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6.9.1 凡超过高度2米的作业一律被称作高空作业。凡高空作业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网,安全网的张挂形式根据具体工程实际情况,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在安全设施不完善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6.9.2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在高处危险区域施工时,提前完善工作区域的安全设施,提前布置安全水平绳、安全网、速差防坠器攀登自锁器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装设1.2米高的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坝顶、屋顶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防护栏杆。
        6.9.3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首先对霜雪清理,采取在爬梯口加草包或麻袋片的防滑措施。
        6.9.4 高空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按程序经批准交底后严格执行。
        6.9.5  凡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经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空作业。
        6.9.6 高空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必须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有物品堆放等主要部位还要设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立网。
        6.9.7  高空作业区域内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和围栏。
        6.9.8 特殊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信号和通讯装置必须有专人负责。
        6.9.9 高空作业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作业人员必须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
        6.9.10 高空作业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允许载荷,不能妨碍通行,施工用料随用随吊。
        6.9.11 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上工作或使用栏杆起吊物件。
        6.9.12 作业人员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6.9.13 特殊高空作业(如烟囱、脚手架拆除等)的危险区必须设置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示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6.9.14 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空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6.9.15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交叉作业
        6.10.1 交叉作业时,施工各方必须绝对服从监理公司的调度,就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事项进行商定,各工序必须密切配合,作业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须派专人进行监护管理。
        6.10.2 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随意拆除。如需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的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6.10.3 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区域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监护。
        6.10.4 交叉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箱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6.10.5 在特殊区域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采取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6.10.6 高空切割作业时,必须有防止熔渣、废料坠落的措施。切割下方有易燃物品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6.10.7 大的交叉施工作业,必须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经批准交底后才允许施工,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须报监理部和*******项目公司的工程和安监等部门备案。
        6.10.8 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垂直方向上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物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用双层脚手板搭设可靠的安全隔离层,竖向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6.10.9 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
        6.10.10 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少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当建筑外侧面临街道时,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尚应在临街段搭设防护棚并设置安全通道。
        6.10.11 施工中较复杂、较大型的交叉作业,应要求施工单位间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以明确各自的与交叉作业有关的安全职责。
         施工用电管理
        6.11.1 在*******项目公司工程部和安监部办理了正式用电手续的施工单位,才允许正式用电,并将用电批准手续报监理单位。
        6.11.2 各用电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机构,要求将该机构负责人、电气负责人、一、二类工作票签发人及电工班组成人员,以文字形式报*******项目公司工程部门、安监部和监理单位。无安全用电管理机构或未办理正式用电手续的单位,不予供电。
        6.11.3 各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与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和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取消施工资格。
        6.11.4 各用电单位安装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者,按违反《全国供用电规则》处理,并停止供电。
        6.11.5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6.11.6 任何用电单位不得向外转供电。违者停止供电并按《全国供用电规则》中有关规定处理。
        6.11.7 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及有证电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专业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指导,接受*******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查证上岗监督。无证者不准从事电工工作。
        6.11.8 各用电单位的电气负责人,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重视安全用电,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
        6.11.9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6.11.9.1 认真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6.11.9.2 严格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6.11.9.3 凡在供电范围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及在各自管理的电压等级在380V以上(含380V等级)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无论设备是否带电,必须办理工作票和工作许可证手续,作好安全措施,经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需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报*******项目公司。
        6.11.9.4 严禁无票和搭票工作,严禁超时停送电,杜绝习惯性违章。
        6.11.9.5 凡需在变电站设备及10kV线路上工作,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提前一天到*******项目公司工程部门办理停电申请。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经工作票许可人签发后方可工作。
        6.11.9.6 第一、二种工作票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执行。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四小时交给工作许可人;第二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交给工作许可人。
        6.11.9.7 各用电单位需在配电变压器台架或低压侧工作时,应断开变压器与10kV线路的联结开关后,取下该处10kV带电线,在本单位办理工作票及许可手续,必须悬挂有关警示牌并加强监护工作。
        6.11.9.8 电气设备停止运行(包括事故停电和拉闸)后,在未拉开有关刀闸或断开开关及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电气设备,更不得擅自进行工作,以防突然来电。
        6.11.9.9 事故紧急抢修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第三章第二节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6.11.9.10 凡在生产运行区域进行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6.11.9.11 工作票有效时间为许可开工时间至计划工作终止时间。如需延长工作时间,应由工作负责人于计划工作终止时间以前一小时,办理好延长手续并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字后,方可进行延期工作。
        6.11.9.12 已终结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工作票的合格率作为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6.11.9.13 工作票中所列三种人应由各单位明文确定,非明文确定的人员不得在工作票上签字,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不得少于2人,工作班人不得少于3人。
        6.11.10 各用电单位必须按*******项目公司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牌及各种标示牌。
        6.11.11 根据国家规定及上级有关制度,制订强制性的安全施工用电奖惩制度。各用电单位在进驻施工现场十五日内,将制订本单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送*******项目公司工程、安监等部门备案。
        6.11.12 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6.11.13 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上网操作人员必须有上岗证。电器设备必须经常进行检测。
        6.11.14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构件、材料等。
        6.11.15 低压线路不得采用裸导线架设,宜用电缆架设。采用其他绝缘导线架设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规定要求。架空线路应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或其他支撑杆件上。禁止导线直接与金属物相连。
        6.11.16 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在建工程应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规定数值;施工现场不能满足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按现行行业规范规定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
        6.11.17 所有配电和用电施必须设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电阻须符合要求。
        6.11.18 配电箱及开关箱要求:
        ⑴ 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
        ⑵ 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⑶ 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⑷ 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⑸ 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⑹ 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⑺ 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6.11.19 手持电动工具,应装设漏电保护,并定期进行绝缘检查。在使用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
        6.11.20 室内和夜间施工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应为220V;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和狭窄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24V。现场禁用碘钨灯照明和取暖。
        6.11.21 施工变压器安装:在地面台上安装时,在变压器周围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和带锁的门,并有警告标志;采用柱式安装,地步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6.11.22 各用电单位应保持电气设备的完好,及时消除设备的缺陷。*******项目公司有关主管部门随时组织检查、抽查,不合格者立即整改。
         施工合同安全管理
        6.12.1 录用的施工单位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资质审查的要求,经*******项目公司安监部严格审查,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严禁录用。
        6.12.2 录用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工程部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服从*******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6.12.3 施工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承担本施工区域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并负责领导本单位安监部的工作,在工作中要大力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
        6.12.4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安监机构。专职安监员的数量、素质要有保证,在业务上接受*******项目公司安监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6.12.5 *******项目公司安监部应组织各施工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活动,及时向施工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与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6.12.6 施工现场的安全主要由施工单位负责,凡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与责任造成的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重伤以上(含重伤)的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等各种方式报工程部安监部和监理单位,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6.12.7 施工单位未经*******项目公司同意,严禁分包或转包工程。
        6.12.8 施工单位因工程施工需要可招用少量的临时工,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6.12.8.1 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6.12.8.2 体检及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6.12.8.3 分到施工班组,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6.12.9 所有施工单位的机具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和保修,并有专人建账、建卡、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
        6.12.10 施工单位应有严格控制“三违”的措施并加强“三违”登记和上报工作。
        6.12.11 按照*******项目公司的划分,搞好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和加强保卫等综合管理。
        6.12.12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求有编写、审核、批准、交底人及参加交底人的签字,接受监理、工程、安监等部门的监督。加强对安全措施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6.12.13 严格贯彻执行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并按各级人员责任到位的标准对照检查。
        6.12.14 完成全员的培训教育达到100%的合格,并持证上岗。
         包工队、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6.13.1 各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临时工、包工队的管理,并对他们负有领导和监督的权利和责任。凡在各施工单位承担分包工程的外包单位(队),有义务和责任搞好安全、文明施工,避免事故的发生,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服从各发包单位安监部的领导和监督。
        6.13.2 各施工单位经批准招用包工队,必须对其施工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项目公司安监部、监理单位备案。严禁招用未经安全施工资质审查或不合格的包工队,严禁以“包”代“管”。
        6.13.3 经批准录用的包工队,人数在30人以上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对于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工程的包工队,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包工队承包的工程严禁转包他人。
        6.13.4 各施工单位在录用临时工时,应严格进行审查,老弱病残及童工严禁录用。招用单位应对临时工及包工队成员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格检查等内容的档案。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6.13.5 对录用的临时工、包工队的人员,应签订正式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双方应尽的义务等。
        6.13.6 工程开工前,包工队必须对本队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花名册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单位安监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持上岗证,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补增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重新办理上岗手续。
        6.13.7 招用单位应定期组织临时工和包工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录用,凡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清退。
        6.13.8 全部手续合格人员,发包单位应发给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上岗必须佩带,胸卡证严禁转让。
        6.13.9包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经发包单位的施工技术和安监部审查合格后,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因无安全措施而发生工伤事故的,发包方的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6.13.10包工队必须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等,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及上级和*******项目公司的有关安全施工规定。
        6.13.11 包工队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每周向发包单位安监部汇报安全施工情况。
        6.13.12 包工队的负责人是该承包区域的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队人员及本区域的安全施工负责。包工队必须按工作需要和施工安全需要划分班(组),班(组)名单应报发包单位安监部备案,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6.13.13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工程,发包单位的施工技术部门应负责编制包工队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要求填写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时派人监督。
        6.13.14 对包工队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发包单位应上级与*******项目公司有关文件规定,预扣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50%。
        6.13.15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包工队或个人,招用单位应给予奖励,对于采取紧急措施而制止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重奖。负责人不服从安监人员的管理的包工队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包工队,发包单位必须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6.13.16 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在施工力量不足时,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招收部分临时工,作为补充劳务,但所属施工工地负责人须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火电施工企业的临时工在工地所占的最高比例:技术工种不超过25%,熟练工种不超过40%。并注意加强培训和教育。
        6.13.17 包工队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安全带等)。
        6.13.18 各施工单位对包工队要定期进行评比,年终对安全管理好及安全施工的包工队进行奖励。
         土方施工
        6.14.1 基坑工程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严禁坑边超载,严禁相邻基坑施工不防范相互干拢等做法。
        6.14.2 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以及土质情况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委屈定性要求,严禁任意改变放坡坡度或不放坡;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雨季施工或长时间施工的边坡和坡顶应有防水设施和挡水设施,防止雨水渗向基坑。
        6.14.3 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米时,坑边应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如卸煤沟、循环水泵房等。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置人员、材料、土方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设施。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