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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01日

        1 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各类违章现象,教育公司职员和相关方人员尽职尽责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职工及相关方成员。
        3 职责
        3.1 安环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事项的考核报OHS管理者代表和总经理审批。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4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4 定义
        5 安全注意事项
        6 程序和要求

        6.1 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6.1.1 各部门均担负有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6.1.2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6.1.3 考核内容
        6.1.3.1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1.3.2 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6.1.3.3 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6.1.3.4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6.1.3.5 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6.1.3.6 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6.2 部门考核办法
        6.2.1 奖励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的部门。
        6.2.1.1 针对某些特殊作业由公司颁发安全生产奖金并随工资发放。
        6.2.1.2 由公司对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6.2.1.3 按6.6要求兑现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 处罚
        6.2.2.1 发生违章和安全事故后,按6.6要求扣减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2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可对责任部门给予100~1000经济处罚。
        6.2.3 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6.3 个人考核办法
        6.3.1 奖励
        6.3.1.1 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职工,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给予奖励。
        6.3.1.2  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6.3.2  处罚
        6.3.2.1 部门负责人参照以下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考核。
        6.3.2.1.1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应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50~100元处罚。
        6.3.2.1.2 部门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200处罚。
        6.3.2.1.3 发生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1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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