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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施工教育培训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13日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方针,确保员工规范化、标准化作业,遵章守纪,提高全体施工员工安全素质,促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和克服人的不安全行为,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规范中国*******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安全教育安全及培训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1-2002;
        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
        3.1.5 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1.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42号);
        3.1.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号)。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信息管理;
        3.2.3 档案管理;
        3.2.4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业术语定义
        4.1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场的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第一级安全教育、工程(专业)或部门的第二级安全教育、班组的第三级安全教育,统称为三级安全教育。
        4.2 五新:是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4.3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他人及周围设施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4.4 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规定执行。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人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5.3 各个施工单位
        负责本单位的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并建立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附录1)
        5.4  监理
        负责日常检查安全培训教育的执行情况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安监部不定期会同施工工程监理对各个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 执行程序
        6.1 凡是新入场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员工(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经过人员单位各自组织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有关安全规程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上岗作业。
        6.2 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项目公司及承包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公司应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一次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工程建设*******项目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筹建处安监部进行检查,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考试成绩应登记造册,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6.3 承包单位对从事“五新”作业人员对操作的工人和有关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允许进行操作。由于“五新”作业未知因素多,因此教育应突出应急应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以及在紧急危险情况下的防护和自救的训练。
        6.4 施工、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安装、试验规程的学习。凡安装新设备时必须详细阅读说明书并熟记,按规程及相关要求进行安装、操作。
        6.5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6.6 对新任命的各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
        6.7 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从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8 凡有权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必须经安规考试合格,经单位领导同意,*******项目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能生效。
        6.9 经批准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名单必须按安规的要求以文件公布,发至有关单位、部门。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季度填写一次评价表(见附录2),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人须确保向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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