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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19日

机械厂所属各单位:
    近斯以来,省内外相继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尤其是兴平市小区锅炉爆炸事故,造成了六死一伤的局面。我单位9月5日的高空坠落事故,教训及为沉痛,为此兴化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12年10月30日,公司依据(陕油安发【2012】105号)精神,制订了《兴化集团“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为积极响应公司活动方案,结合机械厂实际情况,现就机械厂夜间施工作业,制定如下规定,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1、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原则上夜间22点后不得进行动火、高处、起重(吊装)等九大危险作业,若生产需要必须作业的,要升级管理,各种作业票证升级办理。
    2、因公需要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上报生产科批准备案。现场施工负责人对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夜间20点以后严禁单人独自现场作业,每个作业点必须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的施工作业方案要切实有效可行。
    4、生产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安全员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5、夜间施工作业,要实行分级上报制,22点之前要向生产副厂长报告,22点之后要向厂长报告。
    6、厂长、生产副厂长在接到有夜间施工的报告后,要认真检查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随时指挥调度人员、物资和装备,确保夜间生产施工安全。
    7、生产科要加强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按照报告级别遂级上报,认真落实夜间施工方案和安全责任人,检查生产值班记录并于第二天向厂长报告前日夜间施工情况。
    8、机械厂2011年12月1日下发的《关于加班的规定及实施细则》仍然有效,若有与本规定相冲突的执行本规定。
    9、本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行,若有违反纳入考核。其他未尽事宜由厂长决定。
   
   
   
   
   
                                         机械厂
                                    201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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