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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完成普查整治工作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30日

  根据国家局《关于在全国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质技监锅发[2001]47号)要求,自200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局要求,制定并下发了《印发辽宁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我市定为辽宁省普查登记工作的试点市,先行开展普查登记和隐患整治工作,要求我们提供高效、实用的工作方法。在国家局及省局领导的关注下,在省局锅炉处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经过鞍山地区锅容管特全体监察与检验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普查登记试点工作。

    1.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到2001年11月20日,全地区普查登记工作全部结束,共普查各类在用设备20668台,比普查登记准备初期所预计的提高7.2%,其中锅炉3624台,压力容器7107台,特种设备9937台。同时,在此次普查登记过程中,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治理和纠正,发出隐患整治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82份,对16台常压锅炉承压使用的现象进行了纠正,对62台存在严重隐患的设备责令停止运行或报废。为77家单位的119台锅炉、44家单位的194台压力容器、67家单位的221台特种设备办理了停用手续。对未按期进行检验的277家单位的383台锅炉、112家单位的770台压力容器、119家单位的470台特种设备发出催检通知书。在隐患整治中,全地区共投入设备更新、改造资金4800多万元,更新各类设备260余台,修理改造设备50多台,有效地消除了事故隐患,保障了设备运行的安全。

    2.普查登记工作的具体做法
    在此次普查登记过程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实质
    局党组认为,要完成好普查登记工作,必须吃透文件精神,领会其精神实质。因此,主管局长带领全体参加普查登记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学习。通过学习,明确了普查登记工作的目标、范围、要求,确立了普查登记工作不是在办公室发表,而是要由普查员亲自到设备服役现场逐一核对实物并填写普查登记表的工作原则。这次学习,我们深刻领会了文件的内涵,充分理解了普查登记工作的重大意义,为全面开展普查登记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2)结合鞍山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在认真学习文件、深入分析我市现状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普查登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确立了普查登记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组织领导机构的权力、责任、任务和工作原则;确定了普查登记、设备检验、隐患治理、注册登记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提出了普查登记率100%的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对普查人员资格、普查工具、普查车辆作了明确规定,对普查人员的任务、责任、纪律、作风提出了明确要求。普查方案还对普查登记的程序和对在普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处理原则作了具体的规定和说明。制定方案时,我局将普查期限限定在11月20日。为此,我局将我市所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系统、按行业、按地域列表造册,将任务倒排工期,按月、按周、按日分解到各普查组,同时制定日报表、设备汇总表每日上报普查登记办公室。
    (3)争取政府支持,寻求相关部门配合
    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完成,我们始终注重和坚持了主动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和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4月28日,国家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我局立即利用这一有利时机,积极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沟通协商,并利用“五一”放假期间,几易其稿,制定了锅容管特设备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得到了市政府的认可。5月9日,鞍山市人民政府在下发的《关于批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鞍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鞍政发[2001]20号)中,将锅容管特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列为一个专项,并由我局作为组长单位具体负责。20号文下发后,我局重新修订了原普查登记实施方案,并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市政府同意并以鞍政办发[2001]51号批转了《鞍山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和隐患整治方案》。方案批转后,我局立即与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沟通联系,并分别多次召开会议,安排落实设备普查和隐患整治工作,取得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为全面完成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和下一步继续开展的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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