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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公司安全生产处罚条款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1月22日

1. 未持批准的作业证擅自进行作业的扣40分;
2. 使用未经检查合格的电动工具、扶梯的扣30分;
3. 使用未经安全教育的外来人员扣30分;部门经理扣20分;
4. 进入作业场所不带安全帽的(要求佩带防护眼镜)扣100分;
5. 佩带安全帽不扣帽攀的扣20分;
6. 未按规定正确着装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扣20分;
7. 未持有效证件进行特种作业的扣30分;
8. 持证人与作业人不符的扣20分;
9. 高处作业未系挂安全带(高挂低用)带班负责人扣30分;
10. 高处作业高处抛物的扣30分;
11. 接触噪声作业人员未戴防护耳罩的扣10分;
12. 从事粉尘作业人员未戴防护口罩的扣10分;
13. 气瓶使用时不固定、未达安全间距的扣20分;
14. 监护(监火)人擅自离岗的扣50分;
15. 未经允许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或设施的扣30分;
16. 吊车行驶过程中未按要求固定好吊钩的扣20分;
17. 吊车作业时未按规定垫脚,作业时未拉好警戒线的扣10分;
18. 铲车违章带人的扣40分;
19. 厂内机动车超载人、物的扣30分;
20. 机械加工操作旋转机床(如:钻床、车床等)戴手套的扣20分;
21. 酒后作业者当事人按厂纪厂规处罚;区域责任人扣40分;
22.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的当事人按厂纪厂规处罚;区域责任人扣50分;
23. 违章违纪作业不听劝阻而继续作业的扣50分;
24. 发生事故不报告、不配合调查处理的扣100分;

备注:
本条款中每扣1分为1元人民币计量单位,同时结合《机械公司员工违章违纪扣分记录教育制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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