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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旧直管公房非住宅如何消除安全隐患的几点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09日

        近年来,我所非常重视直管公房非住宅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将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工作列为所里的首要工作,组织开展了大量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了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但因为直管公房非住宅本身结构老化、耐火等级低等问题的存在,以及在安全检查时仍存在检查死角还有租户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致使直管公房非住宅安全仍存在较多问题,在火灾隐患不断得到整改的同时,一些顽固性的隐患一直无法得到彻底根除,已经得到整改的隐患也在不断产生反复。对此,结合我所实际,对危旧直管公房非住宅如何有效消除安全隐患进行了以下探讨:   

    一、直管公房非住宅消防安全现状

    我所目前管辖的公房非住宅共有415栋,843户,其中老式砖木结构房屋占221栋295户,占管辖公房非住宅总户数的34.99%。该类砖木结构直管公房主要集中在兴宁路、共和路、中山路、解放路等老街道、老城区,这类老式砖木结构房屋普遍存在建造年代久远、结构老化、耐火等级低等问题,结构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普遍较为严重。主要体现在:

    (一)建筑结构决定了安全设施硬件的先天性不足。我所管辖的砖木结构房屋大多集中在老街道、老城区。建筑年代久远,房屋陈旧,内部没有消防、逃生通道,且多数门牌无防火间距,一旦发生火灾,极易殃及毗邻门牌。尽管我处近年来加大了砖木结构直管公房的腾空改造工作,但由于受到资金、有关政策的约束,维修改造的工作进度缓慢,短期内难以根除安全隐患。

    (二)私拉电线和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部分经营户安全意识淡薄,为节约成本,在电气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选择线路截面小,电气线路载流量偏小,以及家用电器的普及,用电量普遍提高,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减少了电气线路的使用寿命,甚至有的承租户直接从其附近的住宅拉接电线将生活用电被作为商业经营使用,不但造成国家的经济损失,还增大了电表的负荷,增加了超负荷运行的风险。

    (三)私搭阁楼等构筑物现象较为普遍。租赁户或经营户为“充分”利用空间,无视房屋的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私自在非住宅内搭盖阁楼等构筑物,并在构筑物上堆放了大量的货物或安排人员居住、办公,势必会引起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方面,都对房屋的安全使用和人员的安全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四)私下装修现象严重。建筑面积较小的铺面,由于装修项目、工程量较小,经营户难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往往请“野马”装修队伍利用夜间或节假日突击装修,我所管理人员难以监控到位,隐蔽的工程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其次,装修相对高档化。由于商业需要,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而赢利,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传效果而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二、直管非住宅安全隐患的3个特点

    顽固性火灾隐患包括通过一般整改难以达到消防安全标准的隐患,虽经整治但多次发生反复的隐患,从房管所的工作实际来看,上述安全隐患分别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具有“先天性”特点。目前,我所管辖的老式砖木结构公房在消防安全条件上先天行不足,这类房屋一方面耐火等级低,消防疏散通道设置大部分不符合安全要求,消防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房屋均建成于上世纪70年代,已超出了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此类隐患如果要进行彻底整改,必须对建筑本身进行大规模的改造,但受到有关政策的约束,成片改造的做法仍有待于政府的统一组织,其改造期限无法预料,加上拆迁难度大,造成改造进度缓慢,安全隐患根本无法根除。同时,也有一些小规模的内装修工程仍然存在因漏审、漏验产生火灾隐患的情况,在装修竣工后再行整改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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