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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火灾隐患整改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3日



    二、整改火灾隐患的原则要求
    在整改火灾隐患的过程中,要本着保证安全,有利于生产的原则;要鼓励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隐患整改的态度要坚决,方法要灵活。
    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要拖延。
    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三定的方法进行整改,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建立立案和销案制度。
    对遗留下来的老大难,如建筑布局,消防道路、水源、通讯设施等问题,因条件所限,暂时整改不了的,应纳入本单位城乡建设规划,做到逐步解决;在没有解决以前,要采取必要的临时性措施,保证安全。
    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及时督促单位,向领导机关请示报告。消防监督部门也要协助反映,督促主管部门重视并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在整改之前,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对能够整改而不认真整改的部门、单位,可以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仍拒绝或拖延整改的,或发生火灾、火警事故的,应根据情节,给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改火灾隐患的要求
    整改火灾隐患,是消防管理一项经常性的、重要的职能。
    整改火灾隐患,必须有以下条件作保障:
    一是要把整改火灾隐患问题,纳入企业管理日程,列为企业改革、建设、科研的重要项目之一。
    二是要有消防管理人员或被指派的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火灾隐患整改的设计、计划、指挥、控制。
    三是在资金上、物资上、技术上、人力上给予保证,给予合理的分配。
    四是做到三定,即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时间,最后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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