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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提高火灾调查执法水平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6日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实现新世纪新阶段这一奋斗目标,各项工作都要有新思路,新突破和新举措,消防工作也不例外。火灾原因调查作为消防工作的前沿阵地,火灾调查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提高火灾原因调查总体执法水平,才能全面地提高消防工作,才能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挥作用。

    一、目前火灾调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火灾调查保障机制不完善。首先是大部分单位尚未落实火灾调查专项经费。一方面根据新《刑法》,公安部对刑事案件管辖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刑法》第115条的失火案和第139条的消防责任事故案(以下简称“两案”)由公安消防机构直接办理,据统计,一个案件从立案侦查到移交检察院提起诉讼一般约需5万元,这还不包括犯罪嫌疑人外逃后追捕等费用。另一方面,一些疑难火灾原因必须要根据现场提取物证的技术鉴定的结论来认定,一般检测费标准为1000元/个,一起火灾现场提取的检样少则三五个,多则十至二十个。这就需要3000-5000元,甚至10000-20000元,还不包括出差的各项费用。因为缺少火灾调查经费,致使有的单位不能按照正常程序开展火灾调查,而是能省则省。其次是必要的装备、设施得不到及时配置。除了火灾现场勘查器材外,当前有的消防机构尚未配备提取物证存放的装备、火灾调查人员的劳保用品以及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2、火灾调查执法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①现场勘查方面,火灾现场起火部位及起火点位置认定不准确,火灾现场勘查仪器运用不熟练,现场物证提取不及时、不准确,现场保护意识不强,保护措施不到位。②火灾现场调查方面,询问证人时,不能抓住重点,对发现火灾时的火势、起火原因、火灾损失等情况有漏问、不问现象。③责任认定方面,有“违法不究”的行为,对符合“两罪”案件查办条件的当事者或过失引起火灾的当事者,有怕麻烦和同情当事者“老好人”的思想,执法不严,能放则放。
    3、火灾调查警力不足。公安消防机构警力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尤其县级消防机构人员少,工作杂,没有专门从事火灾调查的人员,往往造成同一起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要更换几个经办人,甚至存在业务中断、衔接不上的现象,有悖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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