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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当“对老症下新药”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02日

 同样的检查内容,同样的检查方式,同样的整改措施,但取得的效果却不尽相同,何也?细究其因,恐怕大多仍要归结于安全监管不力、安全监管不严这一老生常谈的话题。

  老生常谈却不得不谈。众所周知,安全监管是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一环,在我们电力企业,每个部室、班组乃至施工现场都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监督员的岗位,其职责就是监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监督执行各项安全规程,消除设备安全隐患,预防人身伤亡事故。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安全监管不严,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及影响安全生产局面的事例仍然存在。话题虽老,问题却新。其实,我们在细查安全监管“短板”,排查安全监管“漏洞”中,不难发现安全监管不严的“症结”不外乎安全监管整改不力、监督不严、人员不到位等原因。因此,笔者以为,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真正发挥安全监管的作用,就要“对老症下新药”,切实做到安全监管当“三忌”。一忌失之于“改”。安全监督人员发现违章下发整改落实通知书后,就以为万事大吉,对是否及时整改不能及时跟进,使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根除。二忌失之于“松”。安全监督人员疏于细节、碍于人情,充当“好好先生”,从而使安全监督流于形式,导致职工在这种松懈的监管环境下发生习惯性违章,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三忌失之于“位”。安全监督人员在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缺位”,不能在关键时候出现在关键岗位,甚至做“甩手掌柜”,不能做到“明察秋毫”,不能履行安全监督人员应有的职责。

  供电企业赋予了安全监督人员特殊的责任和使命,这就是要严查各类违章行为,保护人身和设备不受损害。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只有切实做到“三忌”,到岗到位,严格监督,狠抓整改,让各类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无处可藏”,才能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安全生产局面的持久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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