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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火力发电厂安全工作要素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24日

 我国电力体制的改革,促使了火力发电的科学管理的进步,经济效益水平随之得到了不断的提升,为了追求效益的最大化,机组的安全运行和安全管理必然的凸现出来。因此,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就成了我们必须面对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如何做好安全工作?如何不断的推出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方法?如何把安全管理向系统化、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方向推进?需要我们下大力气进行研究和实践。

  严格执行规范的作业程序

  综观火力发电厂的事故,大致可分为三类:其一,设备因素;其二,人为因素;其三,外在因素。此三类事故的发生因素有一个共同的交叉点——作业时的不规范。

  不规范的作业基本包括以下内容:(1)误操作;(2)设备制造与检修时的不严谨;(3)巡检时的疏忽和简略;(4)监护时的疏忽和简略。

  不规范的作业的主要因素是人为,通常被我们称为误操作。这是一个多发和易发的事故,虽然引起了我们极大的注意,可此类低级错误仍屡屡发生。究其原因,不外乎两种:其一,作业不规范,形成习惯性违章;例如:1980年6月27日,电焊工王某在焊接作业时,因地方狭窄焊把前段金属部分触及袒露出的左胸部,加上裤子卷至膝盖处脚穿前后裸露的凉鞋多处接触铁管,构成严重触电事故,抢救无效死亡;1982年8月29日,输煤运行工刘某发现皮带跑偏,遂用一根长2.8米粗120MM的木棍进行调偏,结果木棍太长被皮带卡死。其二,事故分析不严谨近乎走过常习以为常的分析惯例是操作者的责任心不强和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在事故的后续处理上,往往是对责任人加强教育,而采取的措施也仅仅是无关疼痒的说教和流于形式规章摘抄。在这种治标不治本的事故处理方式的惯性下,极容易造成事故来了如临大敌,事故过后万事大吉,刀枪也随之入库了;另一方面由于把责任人放在了对立面,事故分析的客观性和全面性难免要打折扣,而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和应该特别注意的因素也极易模糊,受教育者的认识和对其他人的警示作用也就随之减轻。

  误操作及习惯性违章是不执行标准化作业的最突出的表现,也是对人身和设备造成伤害的最直接的原因之一。我们有必要对误操作和习惯性违章的因素进行分析,借以找出反制的措施。

  人的行为是人内在心理的反映,违章的行为来源于违章的心理。我们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了以下几个方面:(1)侥幸取巧。在工作时,部分员工认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过于繁琐和机械,主观的认为偶尔出现一些违章的现象未必就能出事故,抱着撞大运的想法。因此,为了贪图方便,擅自将几项操作内容和安全监督措施省略;例如2003年7月11日,在抢修#1机低压安全油压低的过程中,由于意见不一致,在相互推诿中自然达成一个默契,结果运行和检修人员在不知道如何操作,无视机组运行安全擅自凭感觉操作,造成机组停运。(2)偷懒逞能。我们有少部分员工在工作时,觉得自己技术精湛,凭着想当然盲目操作,对必要的措施实行省略,结果造成事故;例如:1987年6月20日,#2机组停机小修后,为了减少水电损耗,主变冷却装置停运,并记录在运行操作本上。等小修结束,恢复主变备用操作中,按操作票逐一操作时,在启动主变冷却装置时,只启动潜油泵,未开冷却水系统总进出水门,也未检查水压情况,而这一重大的操作漏项历经三个运行班和两次并网操作都未能发现异常,导致漏油停机。(3)帮忙冒险。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景,在工作条件恶劣或关键时刻,不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而是冒险去工作,甚至在现场的领导者也默许或者赞扬这样的做法,这样做法的最大危害就是开了违章先例,为员工以后的违章准备了舆论和借口。

  对工作程序的疏忽和简略,在一些情况下是人心理和生理发生的暂时限制,因此,如何克服操作者心理和生理的暂时缺环,应该是防止误操作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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