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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与一般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13日
为贯彻执行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火灾隐患每月排摸跟踪报告规定》,各单位能根据实际情况界定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以便更好地把握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火灾隐患的概念及含义。
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隐藏的祸患。火灾隐患主要有以下三点含义:
1、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如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气、用危险品、明火作业等。
2、一旦发生火灾会增加对人生、财产的危害。如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无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内部装修、装饰违反规定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等。
3、一旦发生火灾会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如缺少水源,消防车通道堵塞,消火栓、结合器、消防电梯不能正常使用等。
二、重大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主要指可能引起群死群伤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隐患。
(一)公共娱乐场所
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的,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基本没有或基本不能使用的。
2、住宿人员方面:在经营场所内住宿3人(含本数,以下同)以上的。
3、安全疏散方面: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或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上锁、封堵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
4、消防手续方面: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未经审核擅自施工、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举办大型活动未申报的。
5、建筑材料方面: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内装修的。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方面: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7、消防管理方面:营业时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的,营业时超过额定人数的,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气、明火作业等可能引起重大火灾的隐患。
(二)一般单位
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的。
2、住宿人员方面:在经营场所内住宿3人以上的。
3、安全疏散方面: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或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上锁、封堵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指5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场所)
4、消防手续方面: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未经审核擅自施工、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指100平方米以上)
5、使用、备用液化气钢瓶61公斤以上且没有专有瓶库的。
(三)地下空间
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的,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基本没有或基本不能使用的。
2、住宿人员方面:除审、验合格的旅馆外,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住宿人员的。
3、安全疏散方面: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或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上锁、封堵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5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10人的可以一个安全出口)
4、消防手续方面: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未经审核擅自施工、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指100平方米以上)
5、建筑材料方面: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内装修的。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方面: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其他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7、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幼儿游乐厅、残疾人活动场所、油浸电力变压器。(如发现应立即停用)
8、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电影院、礼堂、医院病房、旅馆、歌舞娱乐放映游乐场所的。(如发现应立即停用)
9、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设置营业厅的。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商店
1、在地下室、高层建筑、公共聚集场所内储存、使用、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商店附设在耐火等级为三、四级的居住建筑内的。
3、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
4、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商店的经营场所存放总量超过200公斤的。
5、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附设仓库存放甲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总量超过200公斤或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总量超过500公斤的。
6、耐火等级为三级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附设仓库存放甲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存放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总量超过300公斤的。
7、存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实样的经营场所和附设仓库内住人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附设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
8、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混放的。
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场所和附设仓库的内装修未采用非燃材料的。
1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场所和附设仓库的电气线路未采用绝缘电线穿管敷设的。
11、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的。
12、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且消防知识欠缺的。
13、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14、其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重大火灾隐患。
(五)中小旅馆
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的,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基本没有或基本不能使用的。
2、安全疏散方面: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或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上锁、封堵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双向通道从客房的门至楼梯间、出口的距离超过40米(一、二级建筑)、35米(三级建筑)、25米(四级建筑),单向通道从客房的门至楼梯间、出口的距离超过22米(一、二级建筑)、20米(三级建筑)、15米(四级建筑),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间门的距离大于14米。
3、消防手续方面: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未经审核擅自施工、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建筑材料方面: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内装修的。
5、旅馆内违法生产、使用、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6、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的超过地下二层的。(应立即停用)
(六)仓库
1、消防设施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的。
2、住宿人员方面: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内住宿3人以上的。
3、消防手续方面: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未经审核擅自施工、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储存的,库房内或危险品堆垛附近进行实验、分装、打包、易燃液体倒、灌装。(参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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