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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安全防护,预防高处坠落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31日

 建筑施工的特点是高处作业工作量大,作业环境复杂多变,手工操作劳动强度大,多工种交叉作业危险因素多,极易发生事故。因此,建筑业在我国各行业中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事实表明,在建筑业“六大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中毒)事故中,高出坠落事故的发生率最高,危险性极大。因此,减少和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是降低建筑业伤亡事故的关键,据统计武汉地区近二年中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占事故总数的71.3%。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有关安全规定要求,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参考有关资料、就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做以下探讨。 
  
  一、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主要原因 
  
  1.是部分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管理松懈。 
  
  2.是建设单位的安全行为不规范。 
  
  3.是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力,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忽视了安全控制。 
  
  4.是作业人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尤其是新进场的作业人员,不懂安全、违章作业现象严重,是造成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的重要原因之一。 
  
  5.是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现场安全设施差,“四口”防护不严,脚手架防护不严,楼层临边无防护。 
  
  6.是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段,加班作业现场安全监管薄弱。 
  
  7.是冬夏两季事故发生率高。 
  
  二、高处坠落事故的防治措施 
  
  1.各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和《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的要求抓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定的教育培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法制意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加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专业技术素质,做好督促、监护和检查工作。 
  
  3.坚持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入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劳务分包和专业承包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使教育培训工作既有针对性,又能保持经常性,防止走过场,使操作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和冒险行为,克服不安全的因素和不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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