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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中国的听力保护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8日
工矿企业噪声对工作人员的健康危害,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一天8小时工作日,等效声级超过85dB(A)的长期职业性噪声暴露,不仅会引起噪声性耳聋,同时也会引起高血压、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和植物神经系统的疾病。研究表明,只有当噪声低于75dB(A),才不易对健康造成有害的影响。但对于工矿企业来讲,低于75dB(A)的噪声环境很难达到,因此,世界各国在制定听力保护标准时,均考虑到这一现实,标准值大都定为85dB(A)或90dB(A),即保护大多数人不致产生噪声性耳聋;90dB(A)能保护80%的人,而85dB(A)则能保护90%的人,再加上执行听力保护计划,几乎100%的人都能得到保护。

一些国家规定企业主必须执行听力保护标准。如果噪声超过限值,则必须提供听力保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护耳器。否则,工人听力受到损伤,则要进行赔偿,如美国依阿华州规定双耳损伤,赔偿费为125000美元,宾西法尼亚州为132500美元。巴西规定赔偿最低工资的10—40%,随工资付给,法国规定根据丧失工作能力程度和工资水平,最高赔偿额可达600000法郎,而新西兰规定听力损伤赔偿最高为工资的80%,每周再加40新元。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又是人口最多的国家。党和政府一向关心工人的健康。因此,对危害健康的噪声,制订相应的听力保护标准,是势在必行,盼望有关部门,特别是劳动保护部门,能够抓紧时机,组织力量,制订出我国的听力保护标准,迎接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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