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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噪声强度测定法用于噪声作业岗位卫生学评价的比较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8日

  噪声是许多生产企业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广泛存在于机械、制造、电子、建材、矿山、服装、玩具等行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接触噪声,可对神经、消化、内分泌、生殖系统产生危害,特别是对听力产物特异性损伤,严重者可导致听力下降甚至职业性噪声聋。由于大部分工作场所存在非稳态噪声(即声压波动大于5dB),如何对这种噪声进行科学测定,以便客观真实地反映劳动者的噪声接触情况,是职业卫生工作者面临的一个问题。测定方法恰当则结果就比较客观真实,如果测定方法不正确,则结果偏差很大。笔者采用两种方法对3个有代表性的噪声作业比较,为探索噪声作业岗位的卫生学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择有噪声作业的3个工作场所(车间A、B、C)作为测定对象,这些车间的噪声是不连续、非稳态噪声,工人使用吹气枪或冲压机时噪声强度大,不使用时噪声强度小。

1.2 方法 在A、B、C 3个车间分别用瞬时测定方法与等效连续A声级测定方法对噪声作业岗位进行噪声强度测定。瞬时测定方法是用声级计测定开机操作时与停机操作时的噪声强度,并记录测定结果。等效连续A声级测定方法是先设计记录表格,见表1,以中心声级划分不同等级,每级相差5dB(A),按不同强度声级所占用的时间(以min为单位)分别记入相应的表格。本次现场调查时对车间A、B、C进行了8h的噪声强度测定,将测定结果记入噪声测定记录表。最后按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公式进行计算。Laeq=80+10lg(∑10(i-1)/2Ti)/480,式中i为中心声级分段序号,Ti为第i段中心声级在1个工作日内累积接触总时间(min)。

2 结果

2.1 瞬时测定方法 A、B、C 3个车间的部分劳动者使用吹气枪或冲压机进行作业,按常规工作方式用声级计对3个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进行测定,测定包括开机操作与不开机操作两个时间段,结果发现车间A、B、C在开机操作时噪声强度分别为89.6、95.3、92.7dB(A),全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85dB),而停机时噪声强度分别为78.2、71.5、80.4Db(A),没有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见表1。



2.2 等效连续A声级测定对车间A、B、C分别进行连续1h 的噪声强度测定,按不同强度级所占用的时间(以min为单位)分别记入相应的表格,见表2。



根据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结果3个车间的噪声强度分别为83.8、92.3、88.7dB(A)。该结果表明,车间A的噪声强度符合另家卫生标准,但车间B、C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85dB(A)]。两种测定方法比较见表3。



3 讨论

  测定噪声强度是职业卫生工作中常见内容之一,也是评价用人单位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一项重要手段。测定方法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评价结论。在实际生产工作中噪声往往是不连续的。波动较大。从部分文献可以看出,有些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噪声测定时通常采用瞬时测定法,其原因可能有两方面,一是条件有限,为了赶时间完成检测任务,每天要到多个单位进行检测;另一方面可能是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不太熟悉非稳态噪声的测定方法,对等效连续A声级的计算不了解。因此推广介绍这些方法对于提高卫生检测水平,科学准确地反映劳动者的噪声接触情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本次现场测定结果可以看出,用瞬时测定方法时,3个车间在开机操作时噪声强度则显示3个车间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对劳动者接触噪声进行卫生学评价时便存在明显困难,即如何对劳动者在整个工作日中各个时段的噪声强度进行了时间加权计算。因此其测定结果是代表整个工作日劳动者接触噪声的实际情况,比较客观、真实。尽管本次测定的3个车间噪声强度波动较大,但用等效连续A声级方法分别测得3个车间8h工作日的噪声强度,比较容易地解决了用瞬时测定方法所不能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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