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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31日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实际,为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提升,围绕承包商安全管理、HSE“三同时”管理、薄弱环节和普遍问题整改管理、环保管理、库站标准化作业管理提升、检维修管理提升六个方面,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承包商安全管理提升
        (一)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承包商(含分包商、改制工程及检维修单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分析承包商事故多发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部分单位对承包商安全管理仍未给予高度重视,日常管理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某种程度上还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或“承包商事故是别人的事”的认识,没有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的措施,总部的要求没有真正得到落实。二是制度执行不严格,安全措施不落实。没有认真执行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安全管理规定,普遍对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不够重视,“三违”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发生事故。三是现场监管不严格,现场监护流于形式。一方面,业主对工程建设现场监管较为松懈,主要依靠承包商自主管理;另一方面,承包商对自身的管理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现场监管失控,从而导致现场监护走过场,流于形式。四是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如施工方案不完善、安防措施不到位、审核责任不落实,把关不严格。五是总包单位对分包队伍的管理还有差距。部分分包商的自主管理能力不强,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危害和风险没有认知,工作随意性大,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依然存在,安全风险还不能有效控制。
        (二)管理提升目标。
        1.近期目标。对涉及、监理、施工队伍等承包商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入围资质备选、承包商HSE信用考评体系和奖惩制度,以及HSE承包商信息管理系统,把好承包商准入关。对承包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逐步推行承包商项目层级管理者“持双证上岗”制度(即政府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省公司颁发的HSE培训合格证)。
        2.远期目标。利用3-4年时间,建立完善承包商准入机制;建立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推行“持双证上岗”制度;通过精心培育,形成一支战斗力较强的战略承包商和主力承包商队伍,做到将承包商纳入中国石化HSE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
        (三)管理提升措施。
        承包商安全管理提升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引进、谁负责”原则,将该项工作融入相应部门的日常管理业务之中。省公司层面成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提升工作小组,组长单位为发展规划处,成员部门包括安全监督管理处、零管中心、管道建设项目部、实物资产处、综合处等。
        1.建立承包商HSE信用考评体系和奖惩制度,严把准入关。结合发展规划处的承包商资源库及承包商市场诚信体系,根据集团公司《承包商HSE信用考评办法及奖惩规定》和《湖南石油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承包商分门别类进行梳理,从技术素质、施工资质、施工设备设施、HSE管理体系、HSE绩效等方面重新进行评价、审查,进一步健全入围单位入围、定期考核评价、末位淘汰、安全环保一票否决等机制,对承包商进行全方面管理。按照“谁选择、谁负责”原则,对选择承包商进行后评估,对达不到要求、发生事故的要负连带责任,纳入考核。《承包商HSE信用考评办法及奖惩规定》制定并实施后,安全监督管理处协调内控办,运用内控管理手段,强化承包商HSE信用考评管理。在企业“内控管理”中,增加承包商HSE信用考评内容,确定风险控制点、控制措施和责任人,确保承包商HSE信用考评按照流程执行。该项工作由发展规划处、管道项目部(管道建设项目承包商的信用考核评价工作)、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
        2.加强战略承包商培养,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将承包商划分为战略合作承包商、主力承包商和一般承包商。根据承包商的类别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评级标准,综合考虑“队伍资质、HSE业绩、人员素质、现场管理”等条件,对各类承包商队伍分别量化打分、考核分级,并依照甲、乙、丙等级发放资质,在市场份额、合同价格上执行差异化管理,以体现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原则,从而达到培育战略承包商群体,形成承包商长效合作机制的目的。
        二是实行分级管理。对上述三类承包商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对战略合作承包商要从集团公司层面加大培育力度,对主力承包商要严格市场准入、强化业绩评估和考核,实行“黑名单”及末位淘汰管理,对一般承包商要像管理自己企业一样管理,强化业主过程监督,同时要压减一般承包商队伍数量。今年要在2012年的基础上,对一般承包商队伍在数量上压减20%。该项工作由发展规划处牵头,安全监督管理处配合。
        3.加强信息化应用,提升承包商队伍监管水平。由发展规划处牵头,自2013年起,逐步将承包商队伍相关信息导入集团公司HSE管理信息系统,使承包商资质审核、人员资格认证、安全教育培训、过程监督(问题及整改、项目业绩评价以及年度审核情况、承包商黑名单情况等信息随时处于监控状态。
        4.加强教育培训,督促承包商树立与中国石化相同的价值取向。2013年上半年,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承包商培训教材的编制工作。由发展规划处、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举办承包商项目经理级培训班,提升项目层面的HSE管理水平,逐步推行承包商项目层级管理者“持双证上岗”制度。
        5.将承包商纳入中国石化HSE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安排有经验的人员,参加安全例会、参与班组作业风险识别等活动,使承包商通过多种渠道熟悉、了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自觉融入中国石化的HSE管理体系中,按相同的制度、管理和标准开展工作,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管理。各单位对承包商的统一管理情况要纳入年度HSE大检查内容,强化承包商事故管理。从2013年起,承包商发生事故按照企内事故处理与考核。
        6.落实问责。由安全监督管理处牵头,发展规划处等部门配合,结合年度设备大检查、HSE大检查,开展承包商工程建设、设备检维修项目安全监管情况检查,检查情况要纳入年度先进单位评选,对违法违规、管理存在重大漏洞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二、建设项目HSE“三同时”管理提升
        (一)现状与问题。
        近两年来,国家有关建设项目HSE方面的法规频频出台,对建设项目的HSE“三同时”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安监总局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8号令)进行了修改,近期还将对原18号令进行修改。2011年12月31日《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实施,2012年4月27日出台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51号)等5项部门规章。国家环保部也对危险化学品行业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管理、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我们建设项目HSE管理情况看,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一是违反HSE“三同时”程序的现象仍然比较多。部分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甚至未批投运、不履行变更手续。二是部分新的建设项目HSE“三同时”措施不落实,造成新的欠账。
        (二)管理提升目标。
        1.近期目标。进一步加快推进建设项目“三同时”规范化管理工作,重点解决集团公司项目“三同时”遗留问题,要求各相关单位尽快梳理本企业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问题,专题研究解决方案,补充有关手续,努力在1-2年内还清旧账。同时,加强新建项目的安全环保管理,严格程序,禁止发生新的“未批先建”事件。2013年,结合集团公司HSE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建设项目HSE“三同时”管理信息化系统的运行,实现动态管理。
        2.远期目标。到“十二五”末,还清“三同时”历史欠账,实现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三)管理提升措施。
        1.完善制度。
        一是由安全监督管理处牵头,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5号令),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新要求和新变化,以及集团公司新修订的《中国石化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管理实施细则》,突出项目“三同时”内审和上报程序,保证建设项目能严格履行国家建审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二是由安全监督管理处牵头,结合国家环保部有关文件要求,根据《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制定下发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发展规划、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项目建设单位“三同时”管理中的职责及工作要求。发展规划部门要加大“在项目布局、选址过程中识别和规避环境风险”的力度,在项目获得环评批复之前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严格监督落实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生产准备、试生产、竣工验收各阶段的环保要求,并核实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前取得环评批复。
        三是由安全监督管理处牵头,以《职业病防治法》及安监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结合集团公司《中国石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细则》,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发展规划、物资装备、科技开发、信息管理、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中的职责,明确省公司、各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与控制要求。省公司负责落实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各基层单位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控设施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切实发挥员工健康保护功能。
        2.规范程序。
        (1)规范和优化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流程。进一步落实相关方安全责任。在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安全许可、安全设施设计、试生产准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各阶段中,重点对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进行监管,对上报省级以上的建设项目,各单位上报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要对上报材料进行内审,再上报国家或地方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对安全设施设计及试生产准备的手续办理实行上报告知。对省公司每年确定的重点监管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各阶段进展,实行上报告知监督管理。由安全监督管理处协调内控办,运用内控管理手段,强化安全“三同时”管理。在“内控管理”中,增加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内容,确定风险控制点、控制措施和责任人,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按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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