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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在储油罐火灾隐患中的应用

作者:施益昌 郑贤斌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6日

  1.2 金属固定顶油罐通过液压安全阀排出的气体
  若罐内气体不从呼吸阀排出,而从液压安全阀排出,则危险性将有所不同。因液压安全阀下未安装阻火器,一旦气体在罐外被引燃,极易传入罐内,导致重大事故。
  若排出气体的浓度较低,爆炸性气体不会扩散到油罐周围的地面上,则只有当罐顶出现火源时才可能被引燃。在这种情况下,取L=1,与收发油条件下呼吸阀的排气相同。
  取E=3,属2级危险场所,即在不正常操作情况下(正常操作下液压安全阀应是密闭的),安全阀附近可能有爆炸性气体存在。
  取C=30,罐外气体一旦被引燃,极可能通过液压安全阀传入罐内引起燃烧爆炸。
  则D=1×3×30=90,属于显著危险,需要限期改造。
  若排出气体浓度较高,爆炸性气体就可能扩散到距油罐较远的地面,被引燃的可能性增大。
  则取L=3,其他因素相同,那么D=3×3×30=270,也属于显著危险,需要限期改造。
  2 浮顶油罐
  2.1 浮顶油罐通过通气阀排出的气体
  通气阀排出的气体可能在通气阀周围形成爆炸危险性空间,在浮盘上出现火源,阀外气体可能被引燃,燃烧爆炸可传入阀内,并可通过连通管传入密封圈下的气体空间,引起爆炸,甚至爆轰。造成罐壁、浮盘破坏。
  取L=0.5,属于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浮盘上出现火源的可能性低于固定顶油罐罐顶出现火源的可能。
  取E=3,属于2级危险场所。
  取C=30,罐壁、浮盘破坏,原油流散,燃烧面积增大,构成重大火灾。
  则D=0.5×3×30=45,属于可能危险,需要改造。
  2.2 浮顶油罐密封圈处泄漏的气体
  火源直接落入密封圈破损的洞内,引燃密封圈下的气体。由于密封圈已破损,爆轰的条件不成立,燃烧爆炸不会形成爆轰,一般不会导致油罐破坏,不致发生重大事故。
  取L=0.1,属于实际上不可能。浮盘上出现火源的可能性很小,火源恰恰落入密封圈破损的洞内的可能性则微乎其微,实际上更是不可能。
  取E=10,属于0级危险场所,即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密封圈下面长时间地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取C=3,密封圈已破损,爆炸不能转变为爆轰。一般不会导致油罐罐壁或浮盘的破坏,仅属一般性火灾。
  则D=0.1×10×3=3,属于稍有危险,但可以接受。
  2.3 浮顶油罐浮盘子上的大片原油
  油罐浮盘上的大片集油在火源的连续引燃下,可能发生燃烧延至密封圈下,则可能引起密封圈下气体的爆炸,甚至爆轰,造成重大事故。
  取L=0.1,也属于实际上不可能。
  取E=1,浮盘上的大片集油一般已凝固,其上已无可燃气体存在。可认为只存在可燃液体或固体,在数量或配置上能构成火灾的危险场所。
  取C=30,浮盘上原油的燃烧可能导致浮盘下面气体的爆轰。
  则D=0.1×1×30=3,属于稍有危险,但可以接受。
 
  四、G-K评危法的探讨
 
  以上是利用“G-K评危法”对金属固定顶油罐和浮顶油罐的排气危险气体所做的初步安全评价。“G-K评危法”不是国际公认的唯一评价危险方法。特别是对于具体事件,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分值L和火灾后果的分值C的取值有一定的随意性,方法本身还不完善。若将该方法应用于油罐的评危,还不能说很精确。在如何取值方面尚需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对长期安全资料的统计。因此,该方法不能反映更多的问题,只能应用于筛选重要危险源。在用进“G-K评危法”进行初步评价后,进一步的安全评价应该是对重大危险源用故障树分析(FTA),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因和事故发生的概率,同时用数理型算出事故后果。
 
  五、结论
 
  1 通过实践和探索看出,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只要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又掌握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的人都能进行有效的评价。
  2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用于油罐火灾危险源初步识别、筛选,为更深层次的油罐安全评价的定量分析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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