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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需营建灵敏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作者:呼涛 姜辰蓉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11日

  地方政府建立城市灾害应急机制的探索

  地方政府是各种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主体,建立健全社会有效应对突发灾害的应急体系,各级地方政府是关键。民盟中央于2004年开始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开展了我国第一个区域性城市体制试点,通过制定并实施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开展相关的探索与实践。

  哈尔滨市道里区位于哈尔滨市中心区,人口众多、建筑密集、商业场所集中,又濒临松花江,构成了这一地区以人为活动影响为主的高密度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显著特征。专家和政府部门充分考虑到当地特点,以'反应快、路径短、投资少、作用大'为目标,制定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专门应急预案,其中包括:

  1.灾害监测与预警能力:包括灾害的识别(监测预报)与初期评估及灾害预警系统。

  2.社会控制效能:政府应急管理政策的设计与实施情况;针对灾害应急的法律和法规制定与实施的完备程度;灾害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及其发挥作用的情况;城市防灾规划的设计;对公众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避灾自救的培训、演习以及灾后紧急疏散的效果等。

  3.居民反应能力:公众对各种常见灾害、次生灾害及其他各种灾害的了解程度;对有效防范和减轻各种灾害损失知识的了解程度、公民灾害准备的措施、灾后进行自救互救的能力、志愿者救灾组织的建立;灾害发生后居民行为的社会疏导与组织能力。

  4.灾害救援能力:灾害救援体系的建设及作用发挥状况;政府灾害紧急救援的政策法规制定与执行情况;灾害救援中社会力量的动员与资源配置状况;专业或职业救援队伍的组织规模、培训情况、资格认证等;志愿者救灾组织的规模、训练等;灾害救援力量的现场指挥协调能力等。

  5.资源保障能力: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储备;专业或职业救援队伍的分布情况;应急储备金的设立;地方救灾物资库的建立以及物资的分类、储存管理、运输、调拨使用、回收情况;救援装备的购置和研发情况;社会财物的捐赠管理等。

  经过近一年的实践,哈尔滨市道里区实施城市灾害应急建设证明城市应急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操作性很强的工作,要摒弃以往各个单灾种应急评价研究中的不足,确保通过评价实现城市灾害应急能力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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