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安全技术基础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9月01日

5.3.2 活梯(梯凳)

(1) 活梯(梯凳)在设计时,没有考虑承受侧向载荷;

(2) 要有护栏或者护绳或者其他类似的装置,设计用来防止在此区域外工作;

(3) 活梯应在牢固的基础上支稳;

(4) 不要在最上一阶上工作;

(5) 不要通过移动活梯来达到更高的高度,这时要考虑应采取另外的登高方法;

(6) 设施应保持完好,做例行检查,不要刷漆;

(7) 在使用活梯时,一次仅能是一人。

5.3.3 活动架

(1) 活动架仅用于短时间的作业,其支撑面要大;

(2) 设施应保持完好且有例行检查;

(3) 活动架应在坚固的地面上平行地放稳;

(4) 置放于活动架上的平台其地板应完整、支撑合理,在需要时,其边、角应有保护;

(5) 在上到活动架的平台时,要用安全的方法,通常是使用活梯。

5.4 通用脚手架

5.4.1 主要类型

常用的脚手架有3种主要类型,其结构是由钢管或其他商业型材做成,这3种类型是:

(1) 独立扎起的脚手架,它是一个临时性的结构,与它所靠近的结构之间是独立的,它系于另一个结构也仅是为了增加其稳定性;

(2) 要依靠建筑物(通常是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来提供结构支撑的脚手架;

(3) 鸟笼状的脚手架,它是一个独立的结构,空间较大,有一个单一的工作平台,通常是安装来用于内部工作的。

5.4.2 安装及使用时需注意的关键问题

(1) 选择合适的设计,其承载能力要合适;

(2) 保证其基础对于所加的载荷是合适的;

(3) 脚手架的结构元件其质量及保养情况良好;

(4) 脚手架的安装是由有资格的人或者是在其主持下完成的,其安装与设计相一致、设计与要求负载相一致,符合国家标准;

(5) 所有的工作平台应铺设完整的地板,在平台的边缘应有扶手、防护网或者其他防止下坠的保护措施,防止人员或材料从平台上落下;

(6) 应该提供合适的、安全的方法,使人员、材料等到达工作平台;

(7) 所有的置于工作平台上的材料,其堆放应安全,且不能超载;

(8) 对于已完成的结构,未经允许不应改动;

(9) 对结构要有检查,首次是在建好之后,然后是在适当的时间间隔内,通常是做周检查,检查的详情应有记录并予以保存。

5.5 塔式脚手架

5.5.1 结构及安装

较为容易建造的塔式脚手架可以在市场上买到。它们也可以用传统的型钢和管钢安装成。在两种情况下,都需要经过认证,并且训练有素的人员来保证所有的材料及组装都是正确的。许多事故就出于安装的质量不良,翻倒也是常见的事故。

5.5.2 安装及使用时需注意的关键问题

(1) 安装要与制造商或者供货商的要求相符;

(2) 安装应由有经验的、经过认证的人员进行;

(3) 塔基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基础上,在有脚轮时,应锁紧;

(4) 脚手架的设备应当完好,没有弯、扭的截面,而且有适当的保养;

(5) 结构的所有平面都应系牢,其承力分布正确,防止扭曲或陷落;

(6) 其底部尺寸与到工作平台的高度之比,在外部使用时,不应超过1:3;在内部使用时,不应超过1:3:5,除非是在塔式脚手架在所有情况下都系于另一永久性建筑物时,可以使用外支架来加大基础的尺寸,但外支架必须完全展开并能承力;

(7) 塔式脚手架在没有系留固定时,其到工作面的高度不得超过9.75米,在有系留的情况下,不得超过12米;

(8) 在塔式脚手架的窄边一侧,应提供攀登设施,这可以用内装直梯、楼梯或者分段式梯子来实现,不允许在不是设计来攀登的结构上攀登;

(9) 在封闭的工作平台上,应提供笼门,以供内部出入;

(10) 平台应全部铺设地板,其支撑应当适当;

(11) 应当采用扶手、挡板等有关措施,以防工人及材料坠落;

(12) 当有人在平台上时,自动行走的塔式脚手架不可移动,否则会导致事项;

(13) 不能在塔的平台上加设梯子或梯凳,以到达更高的高度去工作。

5.6 吊笼及吊椅

5.6.1 吊笼及吊椅的特点

垂吊式登高系统,包括一个工作平台或吊笼,它从层顶用索具吊装,可以升降。

吊椅是用可以升降的悬吊系统并配有座椅组成,它仅用于短时间的工作或者在别的方式无法工作时采用。

5.6.2 安装及使用时需注意的关键问题

(1) 具有所需的承载能力;

(2) 安装人员必须有经验;

(3) 在使用设施及应急情况时,主管及操作人员应受过安全使用的培训;

(4) 要进行例行的系统检查;

(5) 悬挂的安排,要按设计和计算要求安装;

(6) 所有的安全装置,包括刹车及制动装置应当有效;

(7) 不能超过额定安全载荷,同时要考虑风的影响;

(8) 工作平台四周要有保护,不要靠近障碍物;

(9) 动力系统应得到适当的维护,绝缘良好;

(10) 使用的气象条件应明确规定,使主管及操作人员了解在什么条件下不能工作;

(11) 设施的所有缺陷都需要注明、报告,在更正之前不能使用;

(12) 为操作人员提供安全的出入方法,未经批准的通道不能使用;

(13) 在作业开始前,为在其下方的工人及公众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

5.7 升降工作平台

5.7.1 平台的结构

一般来讲,此类设施由3部分组成:

(1) 柱或塔:用来支持平台或箱体;

(2) 平台:用来载人或设备;

(3) 底盘:用来支持塔或者柱。

5.7.2 安装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 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安装、使用或拆卸设备;

(2) 要按照制造商的说明来检查、维护及服务保养设备;

(3) 要有水平的、坚实的基础面,在有外支架时,在测试及使用前,外支架要伸开;

(4) 只有经过认证的人员才能从事维修及调式工作;

(5) 设备的安全工作载荷要清楚标明在操作人员容易看见的地方,不允许超载;

(6) 仅当有足够空间时,才能启动升降索;

(7) 作业平台四周应有防护栏,并提供适当的进出装置;

(8) 只能因紧急情况而不是工作目的来使用应急系统;

(9) 使用地面围栏,禁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作业区;

(10) 要防止接触过顶动力线,为此要事先检查,并与其保持给定的距离,这个距离在必要时可以向动力部门了解。

5.8 有动力自动工作平台及其使用要则

许多设备均可纳入这一类型,包括从小型车载塔式结构自动升降设备到大型车载液压驱动平台。在使用中要遵守的要则有:

(1) 作业人员的操作系统安装在工作平台上,而地面上有权限更大的一套控制系统用于应急情况;

(2) 底盘上应装有水平装置,来保证使用时的垂直性;

(3) 实施监督,防止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使用此设备;

(4) 在设备使用或上升之前,当有增加稳定性的外支架时,按照制造商的要求,支架应完全展开并且定位,轮子也要锁定;

(5) 在平台处在升起的位置时,人员及材料不应上下;

(6) 操作设备的人员要经过上岗培训,培训要用固定的讲义,要有实习及考试,并且要签发证书;

(7) 当设备就位后,升降机剪形机构要求有合适的固定安全设备,使在升、降过程中操作人员或其他人不会被剪形机构夹着;

(8) 设备要依据制造商的要求,进行例行的检查、保养、维护和测试。

5.9 复习要点

(1) 选择登高设备需考虑的因素

① 所做的工作;

② 工作的时间;

③ 工作的地点;

④ 到达工作地点的方式;

⑤ 环境;

⑥ 从事工作的人员;

⑦ 安装设备的人员;

⑧ 所具有的有关技术说明书及信息。

(2) 登高设备通常发生事故的原因

① 设计缺陷;

② 未能使用更安全的方法;

③ 基础不牢;

④ 结构失效;

⑤ 不稳;

⑥ 不够高;

⑦ 与障碍、动力源相撞;

⑧ 人员未经培训;

⑨ 维护不良;

⑩ 安装、使用不当。

安全技术基础/第6节、运输安全

6.1 引言

车辆的安全操作不是靠运气而要靠计划和行动。在多数车辆事故中,主要的原因是驾驶员失误和使用不当,而这两方面都是可以控制的。有少部分事故是出于车辆机械失效的原因。

6.2 运输事故的原因

运输事故的主要类型及原因如下:

(1) 相撞:与建筑物、维护设施相撞;

(2) 翻倒:因装载不当,超速或地面因素而造成;

(3) 碰撞:与其他车辆或行人碰撞;

(4) 冲击:驾驶员因材料堕落或车辆翻倒而受伤害;

(5) 卷伤:卷进机械的危险部件或者操纵装置之中;

(6) 爆炸:发生在充电或者轮胎爆炸时;

(7) 驾驶人员或主管人员的错误:缺乏经验或培训不到位。

6.3 运输事故的预防

采用的方法与途径如下:

(1) 驾驶员的选择、培训、考核及监督:防止未经许可人员使用车辆。批准使用要根据对所驾驶的具体车辆类型,相应的培训和对从事相应任务的驾驶员的选择来确定;

(2) 外来驾驶人员管理:驾驶人员必须知晓作业规则,这种规则,或者是作为合同条件的一部分写入文字,或者是用交通安全信号或标识给出;

(3) 作业场所的交通管理:行人与车辆分道、优先顺序、道路使用权限和必要时的其他决定;

(4) 事故调查:报告系统,报告后续分析及相应的整改措施;

(5) 维护:程序安全、经济及效率都有源于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另外,还应服从地方及国家所规定的要求。

6.4 驾驶员的选择、培训和管理

(1) 选择:包括了对年龄、经验、驾驶记录和态度方面的考虑。一个行车安全的人还应具有礼貌和容易与人相处的品质。这样的品质,也可以用来挑选安全驾驶人员。所批选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及地方的驾驶员有关要求的考核;

(2) 培训:可以是有针对性的、复习式的或者出于特殊的原因,除了基本的内容之外,考虑对所驾驶的车辆不熟悉而附加的内容。总起来讲,驾驶培训教材应包括地方、国家的驾驶规则,公司的驾驶规则,与此对应的在发生事故时的处理方法和防御性的驾驶技术;

(3) 管理:要能保证所有的车辆驾驶人员都在行动中实践安全的要求。主管人员要了解其驾驶人员的安全情况及与其他公司和行业情况的比较。主管对事故调查及记录也有责任。

6.5 外来驾驶人员的管理

对任何工作场所,外来驾驶人员不一定对该场所的工作规范、布局及当地的规则熟悉。因此,要以某种适当的方式,把上述信息传达给他们。这可以用提供书面材料或者设置适当的信号来做到。对外来驾驶员的管理是必须的,如果他们违犯了当地的规矩,则对于遵守规矩的人员来讲,在态度上会有负面影响。

6.6 作业场所的交通管制

对于车辆的安全行驶,其上方要有足够的空间。要标明天花板或顶部高度限制。通过良好的设计及清障,可以标明并控制这些隐患。在有可能的情况下,行人及车辆应分道并使警示灯光、标志。要清楚地标明安全横行线,配有镜子来改善盲区的可视性。用速度限制来控制车辆的速度,在必要处置限速墩。采用信号,对于入口及视界不良及倒车等行车困难的区域,车辆的运动要进行管理。当人、车混行时,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应标明通行路径。

车辆装卸应位于指定区域,不给其他车辆交通造成困难。非在用的及损坏的车辆应从现场清除,以使障碍物最少。车辆所载货物应当稳定及安全。驾驶员要注意防范落物伤人及车辆翻倒。车辆在不使用时,要拿走钥匙,以免被偷或乱用。

对车辆要进行检查,以保证其危险机件有保护装置,进出车辆要有安全措施。正确的出入方法、正确的穿戴应是对驾驶及维修人员培训的内容。

6.7 运输事故调查

除了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关于事故报告、记录的要求之外,由事故调查所得到的反馈信息是非常有用的。这类信息对于驾驶员的培训、与有关人员的讨论、增加公司的经验和对驾驶员进行评估都有用处。

在车辆事故中,有关的驾驶人员要填写一个标准的表格。在有可能的情况下,主管人员还应亲自了解情况。来证实驾驶员所提供的情况,并得到任何必须的附加信息。

对于每个车辆及每个驾驶人员都应保持一份记录。驾驶员的记录可以成为奖励的基础,也是对其评估、了解其性格及行为的依据,而且也是用来确定是否要进行"回炉"培训的依据。

6.8 车辆的维护

按计划对车辆进行维护,可以预防事故并减缓车辆的机械故障,减少维修时间并预防车辆过度使用及损坏。一般来讲,驾驶员及操作员能够最先注意到哪里发生了问题,而且,应该在开始工作之前,按规定的检查程序对自己使用的车辆进行检查。

6.8.1 车辆检查表包含的项目

(1) 刹车;

(2) 头灯;

(3) 刹车及指示灯;

(4) 轮胎;

(5) 风挡及雨涮;

(6) 方向盘;

(7) 玻璃;

(8) 喇叭;

(9) 镜子;

(10) 仪表;

(11) 尾气;

(12) 应急装置;

(13) 点火问题;

(14) 连接电缆。

6.8.2 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下车辆维修应注意的问题

入车底之前,必须拉紧手刹,轮子用垫木顶住。在提起车身时,必须把车身顶好,或者采用适当的装置保证车体提升到位后的稳定性。在给电池充电时,要清除爆炸及燃烧的风险。

在加油、维修及在油箱附近从事加热的工作时,也要有预防爆炸措施。对充气轮胎应有轮胎箱。要采取措施消防暴露在有害灰尘及气体中的危险。例如,石棉(刹车)及在封闭空间中开动内燃发动机的情况下。维修工作,要由经过培训的人来进行。

6.9 运载危险货物

危险物品的制造商,对于其安全要负最后的责任,因为他们应该对他们所制造的物质的特性了解最多。而且也是对于安全地处理这些物质及应急方法最有发言权的人。这些信息,(至少)应以手册的形式提供,而且应能送到所有有关人员,包括驾驶员及派送点。

影响产品运送的要求有许多相关的条例及规定,这些条例及规定包括了对装箱、打包、标识等各方面具体详细的要求,也包括了关于由可燃性等特性来识别物质,如何使运送、加工这些物质的人员及公众了解有关信息的方法等要求。有许多方式可以做到这一点,包括在包装及货车上做出特殊标志。不同的国家,在详细要求上有微小的差别,而且也有国际标准。在货物跨国运输时,了解这些规范、要求是很重要的。

对于驾驶人员的要求及培训,在标准及规程中也有广泛的规定。通常包括了在事故状态下关于应急救援的呼救,采用何种方法能使事故的后果减至最小。驾驶员还应该给予救援人员所需要知道的关于货物的信息,包括处理泄露、着火的方法。在运送危险货物时,要从成熟的驾驶人员中用特殊的方法挑选具有适当的技术及能力的人。

6.10 复习要点

(1) 运输事故发生的原因

① 相撞;

② 翻倒;

③ 碰撞;

④ 冲击;

⑤ 卷入;

⑥ 爆炸;

⑦ 驾驶员或主管人员的错误;

⑧ 维护不当。

(2) 运输安全的5个要素

① 驾驶员选择、要求及管理;

② 外来驾驶员管理;

③ 作业场所交通管制;

④ 事故调查;

⑤ 预防性维护及车辆维修。

安全技术基础/第7节、危险物质的分类

7.1 引言

危险物质可以有多种分类方法,在从健康及安全的角度来讨论及描述它们时,有从它们导致危险的类型来进行分类的。有许多物质可能会归到一种以上的类别中去。有一些物质是通过单次暴露或者意外而造成危害,其他的物质仅在人体反复地暴露后而产生长期的效应。

7.2 分类

总起来讲,各种危险物质可以列入下面各大类别的一类和多类之中:

(1) 易燃、易爆物质:由于具有迅速地释放能量的潜在能力,或者是因其爆炸或燃烧而产生的物质以其他形式产生危害(如有机溶剂);

(2) 有害物质:当人体能过皮肤接触或吸入、吞下后,对健康产生有限的风险物质;

(3) 刺激性物质:对皮肤及呼吸道有不良影响(如丙烯酸酯),有些人对刺激性物质反应强烈,且可引起过敏反应;

(4) 腐蚀性物质:用化学的方式伤害人身及材料的物质(如强酸、碱);

(5) 有毒物质:以不同形式干扰、妨碍人体正常功能的物质,它们可能加重器官(如肝脏、肾)的负担,如氯化物深剂及重金属(如铅);

(6) 致癌、致突变及致畸物质:阻碍人体细胞的正常发育生长,致癌物造成或促使不良细胞(如癌细胞)的发育,造成非正常胎儿的生产,产生死婴或先天缺陷;致突物干扰细胞发育,造成后代的变化;

(7) 造成缺氧的物质:蒸气或其他气体,造成空气中氧气成分的减少或者阻碍人体有效地吸收氧气(如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氰化氢);

(8) 麻醉物质:产生依赖性,使脑功能下降,有机溶剂通常有麻醉作用;

(9) 氧化剂:在与其他物质,尤其是易燃物接触时导致放热反应的物质。

7.3 标签

在绝大多数司法权限中,根据各种规范及标准,有害物质都要求安全的包装及标签。这也包括了要用标签来形象地说明其危险,同时还要用简短的文字,给出必要的信息。标签还要给出制造商的详情。在所有情况下,管理人员都不能认为能从包装上的说明上得到足够的信息,并以此做出关于贮存、使用、加工、运输及废料处理的决定。

关于物质包装及标签的规程往往都包括了物质的定义及分类。上述的有关分类的归纳,一般均可在相关规程中查到。

7.4 复习要点

根据引起危害的种类,物质可以分成以下9类:

① 易爆或易燃;

② 有害;

③ 有刺激;

④ 腐蚀;

⑤ 有毒;

⑥ 致癌、致突变、致畸;

⑦ 致缺氧;

⑧ 麻醉;

⑨ 氧化剂。

安全技术基础/第8节、化学品安全

8.1 引言

化学品事故会殃及许多人,包括操作人员、附近的工人、现场的其他人员和大量的公众。任何处理、使用、储存、运输及销毁化学品的作业场所,无论规模大小,其生产控制及安全系统,对安全操作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对于安全要求方面的规划,要广泛地考虑到各方面的基本原则,并将其落实到对作业场所的具体要求上来。

8.2 化学品安全的规划

化学品安全的规划是建立在控制所有类别的风险的原则之上的,本书中将给出这些原则,包括风险评价的原则及其阶段控制,形成了控制措施的基础。因为人们首次采用阶段控制的方法,所以把6阶段的阶段控制概要如下:

(1) 识别需要加以控制的危害;

(2) 风险评估;

(3) 风险控制;

(4) 人员培训;

(5) 监视所用方法的有效性;

(6) 必要的记录保存。

8.2.1 危害识别

在本章中,所说的危害,是相对"化学品安全"而言的。"危害"是指某种事物所具有的会造成伤害的性质或能力。"危害"不是"风险",风险是在给定的条件下,可能造成伤害的概率。一种化学品或者物质造成危害的程度可以用供货商、生产商、档案、过去的知识或者其他方面所获得的信息来确定。有一些物质,在其容器上贴有标签。另外一些,如化学反应产物,不是由外面送进到工作场所来的,也没有装在容器中,其危险性要从参考材料中查出并加以明确。

8.2.2 风险评估

化学品或者物质所具有的风险不仅有赖于它的理化特性,而且与其使用方式、地点以及错误使用、错误加工的具体情况相关。在具体的场所、具体的风险分析中,上面的因素起着基本的作用。

8.2.3 风险控制

控制风险的方法,可以有多种途径:完全消除有害物质;用危害性小的物质作为其代用品;机械或遥控操作、全封闭、排气、使用特殊的技术,如湿式作业;使用个体防护设备等。这些控制技术也可以联合使用,但是应根据其有效性及为人们接受的程度进行排队分析。减少暴露在危害下面的人员数目及时间也是降低风险的办法。

8.2.4 作业人员的培训

需要培训的内容有:作业人员所面对的危险品的性质、风险的程度、消除危险的方法步骤、剩余风险的有效控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培训要做到使操作人员不要按自己的方法去处理问题。课堂教学中,关于化学品的教材应当能使所有人看懂、理解。因而,教材应当是公开出版的、可以得到的、通俗易懂的。在必要时,对于少数民族的语言困难,要用提供翻译的办法来解决。

8.2.5 有效性的监视

对于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的监视,在正常情况下,要把工作条件、质量、信息及系统的变化也考虑在内。这样,工作情况、空气采样、工艺质量及销售过程都可以包括在例行监视之中。除了在作业场所的变化是很小的情况下,对上述内容的监视及相应的检测都应该按规定定期进行。这在当个体防护装置成为控制风险的主要手段时,尤为重要。

8.2.6 记录保存

保存记录有助于帮助工厂按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正常的维修工作,同时也便于了解其间有怎样的变动发生。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开展对有关操作人员的体检。

8.3 风险控制

在降低暴露在危害中的风险时,应考虑6个方面问题:

8.3.1 工厂设计

化学品的加工,可以用封闭式的加工控制。也就是说,引进工厂加工过程的安全设计,使用自动化、计算机控制系统等方法来加以控制。在没有经过特别的审查及批准时,工厂本应改造。

8.3.2 作业安全系统

作业安全系统应包括关于运行及应急作业时使用的详细的说明书,允许工作系统(特别是对维修工作)安装、使用及维护时的防护装置。

8.3.3 运输

在箱载化学品运输时,要考虑尽量减少它们对作业人员或其他人员暴露的可能性。在运输时要有适当的安全措施。

8.3.4 储存

化学品不应因装卸或储存而受到影响。化学品的露天存放具有消散快、火源小、减少容器受损的风险等特点,是可以考虑的选择之一。存储设备应考虑基础牢固、耐用、相互间隔适当,机械操作时运行方便,阀门、开关容易接近,堆放安全,消防设施及警示标志符合规程及标准的要求。

8.3.5 废料处理

要有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对废弃物的正确地处理,要防止对公众及环境造成危害,这些措施要符合法律要求。

8.3.6 应急步骤

对于生产及储存厂区及整体区域都要制定应急计划。相应的救援行动方案也应说明。在正常情况下,应对应急培训给出足够的时间。

上述6个方面措施的重要程度。有赖于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的具体情况。

8.4 复习要点

(1) 控制化学品安全的6个阶段

① 危害识别;

② 风险评价;

③ 风险控制;

④ 人员培训;

⑤ 监视;

⑥ 记录保存。

(2) 危害与风险

① 危害:导致伤害的固有的能力;

② 风险:在特定情况下产生伤害的可能性。

(3) 控制化学品风险考虑的6个方面

① 工厂设计;

② 工作系统;

③ 运输;

④ 存储;

⑤ 销毁;

⑥ 应急。

安全技术基础/第9节、电气及电气设备

9.1 引言

在电气事故中,其伤害导致的死亡率比起大多数其他类别的事故要高--如果发生电气事故,这种比例为1/40。触电的后果有:电击伤,伤害是因电流穿过人体的神经、肌肉及器官,产生了异常的作用(例如,心脏停止工作)而造成的;电烧伤,因为电流的热效应,烧伤了人体的组织而引起了伤害;电起火,因产生过热或者电弧接触到燃料而引起(见下章)。

9.2 电气故障的原因

电气故障及停电的常见主要原因是:

(1) 绝缘损坏;

(2) 工作系统不合理;

(3) 电流保护器不合理(保险丝、闸盒);

(4) 接地不合理;

(5) 粗心大意和自以为是;

(6) 仪器过热;

(7) 漏电;

(8) 接触不良;

(9) 接插件没有保护;

(10) 电路中,元件参数不对;

(11) 维护及测试不良。

9.3 电气事故的预防

注意下述要点,可以防止电气事故。

(1) 接地:使用金属的盒、管、架等提供一个与地相连的电极。应由有资格的人员定期地对系统进行检查和测试。

(2) 工作系统:在做电路及仪表工作时,要求断开开关并锁好,工作人员要亲自对仪表进行检查,以保证其处于"断开"状态。在已经确认的高风险的情况下工作时,要使?quot;工作许可制"系统。如果必须在通电的电路及仪表上作业时,要有严格的管制措施,而且一事一批准。要考虑使用橡皮或其他的非导电防护措施。为保证不直接参与工作的人员不被暴露在这种风险之中,要使用围栏及警示通知。所有的工具及设备,都必须是绝缘的。

(3) 绝缘:在靠近电路的非绝缘部分工作时,要考虑绝缘问题。在所有的情况下,使装置"断开"应是一个主要的目标,除非这样做不可能。可以使用各种永久或临时的绝缘体,如电缆套、橡皮套等。

(4) 保险丝:这是一些置于电路之上的金属条,当电路过热时,就会熔断而使电路断电。不同的保险丝会在不同的预先确定的电流下熔断。在选择保险丝时要考虑的一个因素不是当保险丝起作用时,其所造成断电的时间间隔,有可能把那些不希望被切断的电路或者切断时间不合适的电路,置于风险之中。

(5) 电闸:当出现电流过大时,会采用电磁原理发现并自动切断电路。

(6) 漏电保护器:发现短路并切断电流。

(7) 电气操作人员上岗资格:只有经过适当培训并有适当经验的人员才能用来从事安装、维护、测试及检验电气电路及设备的工作。

(8) 静电:在粉尘及液体运动的过程中,会产生电荷,它会产生电火花并且会对粉尘云团及可燃蒸气起点火作用。此外,在其他工作环境下,静电会使工人烦燥,也可能造成因有静电火花而成的其他事故。

预防静电的措施有:接地;不使用或安装产生静电的设备;作业人员穿防静电鞋。

9.4 电气设备事故的预防

在选择及使用电气工具时,要记住如下要点:

(1) 替代选择:用气功工具替代电动工具、装备、注意气动工具也有自身的危险;

(2) 关闭电路及装置的闸门:要安全、可靠地做到这一点;

(3) 降压:对每一个电路,都要使用其可能的最低的电压;

(4) 电缆及插座保护:要保护电缆及插座不受外界及环境影响,这种影响有可能对电路及设备的完整性产生坏的作用,如雨;

(5) 插销及插座: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标准及规范,其适用的类别及形式都应正确;

(6) 维护及测试:要由有资格的人士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来进行,维护及测试的记录及数据将用来作为评估电路及装置的性能及质量和有没有损坏的基础;

(7) 气体爆炸:在粉尘及可燃气体环境下,对于所采用的设备的选择要谨慎考虑,通常由法律规定可以使用的设备种类。

9.5 电击的处理

本书仅给出一些提示,它不能代替专门的急救教材。

9.5.1 电伤害者的辨别

除了靠近电源之外,受电击者可能处于昏厥状态而没有可见的电击征兆。由接触高压电而造成的强烈的肌肉收缩会把受害者扔到触电点外的地方。在有些理遭电击的情况下,呼吸及心跳会同时停止。同时,在受害者皮肤上会出现青斑。有时,皮肤上有烧伤的现象也预示着是触电了。

9.5.2 脱离触电

(1) 低电压情况:在240伏以下的情况,关闭主电源或电表的开关,在不能很快找到主电源或者做到这一点时,在电源插头点切断电源或拔掉插头。重要的一点是,从触电处移开受害者时,不要使另外的人受害。可以用干燥的绝缘材料,如报纸或者木头把受害者或者其手、脚包起来,拉工或者推离电源。不要直接接触受害者身体。

(2) 高压电源情况:因空中或地下动力线引起的事故,往往严重并产生大火。重要的是,在动力部门没有断电时,不能接近那个接触到或者躺在动力线附近的受害者。否则,有可能会产生电弧。在高压的情况下,绝缘材料要有特殊的性能,并不是随手可得的。

9.5.3 处理

处理触电事件的顺序是:

(1) 当需要时进行急救;

(2) 当受害人失去知觉,但呼吸正常时,将受害者平放;

(3) 处理烧伤;

(4) 处理电击;

(5) 在需要急救时,送往医院;受害者昏迷、烧伤及有击伤症状时,向医院报告触电的所有信息。

9.5.4 急救

口对口人工呼吸--当受害者呼吸停止时,要做口对口人工呼吸。为建立呼吸反应,要向肺通气。如果心跳也同时停止,要做心脏起搏。这些技术需要实践,本节不能做详细叙述,可以参见急救教材。

9.5.5 恢复姿态

所谓恢复姿态,是指让受害者的身体保持稳定,呼吸通畅。可以采取做仰卧或侧卧,使头部舒适,略微后仰,以便呼吸通畅。曲臂,将手置于脑后,两腿以膝弯曲成九十度,大腿向前。

9.5.6 烧伤处理及其注意事项

(1) 烧伤处理

对因电击造成的严重烧伤,重要的是,固定受烧伤的部位。用没有药物的干净的无菌布或者类似的材料,将烧伤部位盖上。如果可能,再绑上绷带。

(2) 严禁事项

① 不要让衣服使受伤肿大部位受到压迫;

② 不要往伤口上涂任何药物;

③ 不要接触受伤部位;

④ 不要把附在受伤部位的东西取下;

⑤ 不要马上服药,可吸吮少量的凉水可以帮助受伤者补充失去的水分。

9.5.7 电击的处理

在其他伤害都得到了处理后,电击造成的外伤还存在着其他严重的后果,这是因为身体水分减少造成的。受害者感觉无力,体弱且口渴,呼吸急促。心跳会增加,但也可能变弱,不规则,皮肤苍白,发冷。处理方法包括,使受害者温暖,松开紧身的衣服。在可能时,把腿抬高。不要从嘴进食,用热毛巾、暖水袋等加温,尽量不要移动受害者。

9.6 复习要点

(1) 电气事故的3种后果

① 电击;

② 电烧伤;

③ 电起火。

(2) 10项预防措施

① 接地;

② 工作安全系统;

③ 绝缘;

④ 保险丝;

⑤ 电路闸门;

⑥ 漏电保护装置;

⑦ 执业资格;

⑧ 降低电压;

⑨ 维护;

⑩ 隔离。

安全技术基础/第10节、消防

10.1 引言

控制火灾的发生及蔓延,在防止事故及财产损失方面,是一项重要的内容。着火需要燃料、氧气及热源,即所谓"起火要素"。例如,木材、空气及热源相组合。燃料与氧气间的比例,起着重要的作用,比例过大或者过小都形不成起火。此外,火源的能量也必须超过其阀值。

火灾会造成5种主要的危害:缺氧、火焰或热效应、烟雾、气体燃烧物及建筑物的结构损坏。

10.2 火灾的类别

因为着火的方式及燃料的不同,火灾可以分为四大类。

10.2.1 四大类火灾

(1) 固体材料着火:固体材料,主要是有机物所造成的着火,形成火苗及灰烬。例如,木块、纸及煤炭。灭火的方法是冷却,可以用水来灭火。

(2) 液体或液化固体着火:液体或液化的固体形成的着火,其种类可以进一步划分为:

① 溶于水的液体着火:由可溶于水的液体引起的着火,例如,甲醇。此类着火可以用二氧化碳、干粉、喷水、水及可蒸发气体来灭火。

② 不溶于水的液体着火:由不溶于水的液体引起的着火,例如,石油、油。此类着火可以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水及可蒸发气体来灭火。

(3) 气体或液化气泄漏着火:由管道、容器破坏而溢出、溅出、泄出的气体、液化气等引起的着火,如甲烷或者丁烷。其扑灭方法是使用泡沫或干粉灭火,并且用水对相关容器进行冷却。

(4) 金属粉尘燃爆着火:因金属引起的火灾,例如,铝或镁。灭火要用含有石墨粉或滑石粉的特殊的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其他类型的灭火器。

10.2.2 电气着火

电源或设备着火,可以用二氧化碳、石灰、干粉或者蒸发液体作灭火介质,但不能用水。电是起火的原因,但不是一类火灾。因此,电气着火从传统的着火分类中取消了。

关于安装及使用正确类别的灭火器的知识,对于具有特殊风险的地点是极为重要的。

10.3 防火

对于预防及处理着火,有3个策略:

(1) 结构设计与防火:通过隔离,一体化和强度方面的设计,使人们能够逃生。例如,房间隔绝、烟气控制、逃生通道畅通等。

(2) 火灾监测及报警方法:用热、火焰、烟气或可燃气体传感装置来实现。例如,热传感器、辐射传感器、烟气传感器等。

(3) 灭火:使用便携式灭火器或者固定的灭火设备(手动或自动)。

10.4 结构及设计预防

可以用消除以下5个着火因素中的1个,来控制着火的可能性。

10.4.1 消除火源

热源是最常见的火源,其产生的主要形式如下:

(1) 摩擦:如机器的部件,需要适当的润滑;

(2) 生热表面:机床平板,在设计上要考虑冷却、隔热或考虑适当维护;

(3) 电:电弧及热传导,要选择或设计合适的电气保护;

(4) 静电:因两种不同材料之间的相互运动及分离而产生。通过接地、空气加湿、采用高电压装置及离子交换来消除;

(5) 吸烟:烟头,用禁烟或规定吸烟区来防止;

(6) 热交换:热交换可以是辐射、传导及对流。

10.4.2 控制燃料

在作业期间及储存区,此类材料都要控制在最小的数量。主要的燃料有:

(1) 垃圾、碎片及溢出物;

(2) 气体及蒸发液体;

(3) 可燃液体;

(4) 可燃压缩气体及液化气;

(5) 液体雾;

(6) 粉尘。

10.4.3 火灾监测及报警方法

采用以下方法,可监测火灾。

(1) 热监测:用金属熔化(保险丝探测器)或者固体、液体及气体膨胀(热膨胀探测器)为原理的传感装置;

(2) 辐射监测:用光电栅探测因着火而产生的红外线辐射;

(3) 烟气监测:应用离子辐射、光及光电传感来探测;

(4) 可燃气体监测:测量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并与参考值相比较。

火灾报警装置要发出独特的音响,使作业场所所有位置都能听到,而且所有的人都能懂得音响的含义。报警装置可以是人工的,也可以是自动的。

10.4.4 灭火

用扑灭或去除起火的3个要素中的一项办法,可以将火扑灭。断绝燃料,如切断油流,隔断油流。遮盖火源,使氧气不能到达可燃物。用水来冷却,消灭火源。在化学燃烧过程中,干扰燃烧的过程中也可起到灭火的作用。应该有防火计划,并且做定期演习。对于那些着火风险很小的地方,也应有这样的要求。

10.4.5 标识及培训

在灭火行动区,逃生设施及灭火设备处应有标识。对于所提供的系统及装置,要进行培训,使不希望出现的和明显错误的行为减到最小。

10.4.6 着火时的逃生方法

逃生手段,是在人们遭遇到火灾时,可以朝与火相反的方向,通过楼层的逃生门、应急楼道或者从建筑物的外部逃离到地面。任何逃生的措施,都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救火部门提供的救援设备上,要靠自己的事先准备。

除了地面逃生之外,建筑物中的逃生措施一般由3个方面来组成:

(1) 由楼层内任何一点到楼梯的通道;

(2) 下楼梯的通道;

(3) 从楼梯底到外界,离开建筑物的通道。

在逃生时,有两个区域很重要:

(1) 人们从着火中逃出的区域,这个区域存在着某种风险(未受保护区);

(2) 风险已降至可以接受的最小程度的区域(受保护区)。

逃生通道的受保护区,必须是用具有防火性能材料的墙、壁板等完全保护起来的。

10.4.7 逃生方法的选择

(1) 选择逃生方法依赖的因素

逃生方法的选择与下列因素有关:

① 使用者特点--人数、使用者的体力;

② 建筑物的用途--居住、商用、工厂、娱乐等;

③ 建筑物的建筑特性;

④ 撤离时间;

⑤ 人群的运动。

(2) 逃生距离

逃生距离,是用于防火安全中的技术名词。指在逃生时,从着火点到逃生措施中的受保护区或者最后出口之间的最大允许距离。这个距离必须受到限制,它是依建筑物火灾风险情况的不同而改变的。

10.4.8 被保护的厅室及楼梯

作为被保护区的一部分,它们必须具有防火能力。门必须能自动关闭,其目的是使从任何一层进入到厅室中及楼道中的人们安全地停留在其中,直至到达地面。这样的防护是为了防止烟及热成为人们从楼梯中逃生的障碍,也是为了防止火通过楼梯,从某一层蔓延到另一层。

楼梯要有防护,有通风的过厅。楼梯应是:

(1) 连续的;

(2) 根据标准修建的尺寸合适的阶梯;

(3) 通风;

(4) 具有透光、防火的内部空间;

(5) 两侧都有扶手。

必须强调的是否要把逃生的希望放在电梯和自动楼梯上。电梯作用有限,不一定能随叫随到,而且有机械故障的可能性。自动楼梯宽度有限,而当其停止工作时,容易造成伤害和被损坏。

10.4.9 逃生通道的宽度及能力

在撤离众多人员时,应该考虑到拥挤及形成"瓶颈"的危险。

(1) 防火门

防火门的主要功能是在发生火灾时,减缓火势的蔓延,从而给逃生创造条件,因此,必须是防火的。同时,在火灾初起时,还有防止烟及热空气传播的功能。

(2) 逃生门

所有的逃生门,其功能及设计,有一些通用的原则,而且根据具体的情况,可以加以改进。

(3) 主要的工作原理要求

① 其开启方向与逃逸方向一致;

② 最好不要直接与台阶相接;

③ 不应是旋转门;

④ 当建筑物启用时,门能够随时打开,最好不要用钥匙;

⑤ 可以防护来自地下室及相邻建筑的火源;

⑥ 有合适的宽度;

⑦ 有足够的使人散开的空间。

10.4.10 其他逃生方法

(1) 从屋顶逃生

一般不要采用。在必须采用时,要防烟、防火、防坠落。要有安全地抵达地面的方法。

(2) 高处逃生

从高处穿过房顶或其他地区到达安全的逃生地区。在不得已采用时,要考虑防火,并且防坠落,对行动要有明确的要求。

(3) 滑道

使用时,斜率不超过1:10,要有扶手,斜面要均匀,表面不要太滑。

(4) 建筑物外部防火通道

因为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可能造成危险。所以,不是一种理想的措施。然而,有时也是必需的。它必须是防火的,其附近的窗户也应是防火的,且不是向外开启的,以免在火灾逃生时成为通行的障碍。

(5) 当火灾发生时要采取的行动

当火灾发生时,产生逃离的急迫愿望是一种本能而自然的反应。有关应该采取的行动的信息和掌握的逃生方法,对于一旦发生火灾时,保证人员采取最好的反应是十分重要的。

10.4.11 雇员及其他人员的注意事项

火灾发生时应该采取什么行动的简明告示、通知,应该张贴在所有工作场所,使每个人都能知道。每个具有安全标志的告示,随房间布局火灾风险和环境的不同而具体确定。因此,这些通知是根据具体情况写出的。用平面图说明每种情况下的逃生方法是很有用的。

在起草告示时,要注意到那些不常到该建筑中来,不注意当地的防火措施的人的需求。因此,告示上的指示应直截了当,通俗易懂。在建筑物中,有说多种语言的人群时,需要有相关的告示的详文,例如,旅馆。告示应当简要地说明,在发现火警时,或者有了警报时,应怎样行动。在有了警报时,对有可能引起的困惑,要有说明。

在出示的告示中,应有下面的内容:

(1) 说明火警讯号;

(2) 在响起火警讯号时,应该做什么(如:关上窗户,将有关设备的开关关掉,离开房间,关好背后的门,按指示方向行进,到指定的集合地点,未经允许,不要返回建筑物);

(3) 在发现火情时,应该做什么(如何报警,工作人员可以扑灭何种火灾,撤离步骤)。

10.5 复习要点

(1) 起火三要素

① 燃料;

② 氧气;

③ 热源。

(2) 4种火灾

① A类--木头、纸;

② B类--液体;

③ C类--气体;

④ D类--金属(不是电气,可以由除水外的所有介质扑灭)。

(3) 3种防护策略

① 结构设计预防;

② 火灾监测及报警;

③ 灭火。

(4) 5种火灾危害

① 耗氧;

② 火焰或热效应;

③ 烟雾;

④ 气体燃烧产物;

⑤ 结构破坏。

安全技术基础/第11节、建筑安全

11.1 建筑安全与卫生的概述

建筑安全不仅在我国,几乎对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切实是突出的问题。从我国意外伤亡事故统计资料表明,建筑工程领域的伤亡事故数目,仅次于交通、矿山、非矿山企业,建筑行业伤亡事故中死亡人数,也居世界第四位或第五位。特别在港、澳、台地区,建筑业的意外伤亡事故及其死亡人数,均占该地区的第二位或第三位。日本、英国、法国、美国、加拿大、瑞典的建筑业安全问题也相当突出。在欧盟中,建筑行业的从业人数占到了全体劳动力的7%,其事故发生率占年总数的15%,而死亡率占整个工业界的30%,事故损失所造成的代价达到了全行业的营业额的3%。

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工程正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概括起来有如下特点。

(1)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已有雏形,建立了一支执法监督队伍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85号)文件的精神,自1983年起,建设部就一直在探索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先后组建了劳动保护处、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处,实施政府对建筑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全国大部分地区建立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初步形成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拥有一批训练有素的执法监督队伍。

由于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缓慢,到目前为止,全国只有11省、5个计划单列市、20个省会城市和164个地级市建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达2000余人。目前管理模式有3种:一种是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模式。一种是质量和安全机构合一模式,这种模式是指把质量和安全工作放在一个机构--质量监督站,受政府的委托进行执法监督。这种形式往往因重视质量而削弱安全工作,很难把安全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一种是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有两种情况:一是在职能处(室)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二是在职能处(室)设置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2) 广泛开展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改变了施工现场的面貌

建设部自1991年开始,在全国四级以上建筑业企业的施工现场,开展以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为目标的安全达标工作,1995年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1996年又开始了第二个五年计划;1996年在继续开展安全达标的基础上,又向全国推广上海创建文明工地的经验。很多地区都将安全达标特别是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作为树立建筑业形象和实现两个文?quot;窗口"的一个手段,使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在施工现场得到贯彻,施工现场"脏、乱、差"的面貌得到了改善。

(3) 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行政法规得到进一步加强,1989年和1991年分别颁布了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13号令《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980年和1998年分别颁发《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地方法规建设步伐较快,如内蒙古自治区和深圳市分别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上海、南京、云南等都出台了地方法规或政府令,明确规定了建筑安全监督站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技术标准及规范逐步完善。在"一标准三规范",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已于1999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基础上,建设部已通过审定了9个标准和规范,即《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规范》、《门型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超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网搭设标准》。

(4) 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又出现严峻形势

到1998年底,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连续3年出现下降的好势头。1995年全国建筑施工万人死亡率为0.86%,1996年下降到0.7%,1997年为0.52%。1998年建筑安全生产情况总体讲比较平稳,截止到1998年12月底,全国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重大伤亡事故共发生32起,死亡136人,重伤49人次。与1997年同期相比,事故数减少9起,下降了21.95%;死亡人数减少58人,下降29.90%;重伤人数增加5人次,上升11.36%。

从1999年初开始,由于建筑业的发展加快,一种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再度抬头。加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员工安全素质跟不上经济建设发展的形势,不断出现了多起震惊全国的桥垮、楼塌、高处坠落、建筑物火灾特大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生命与财产的损失。客观上也迫使建设部和建筑行业,在安全资格、安全管理、消防工程、应急措施、管理体系、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方面上了一个新台阶。当然,建筑行业还要解决以下问题,才能使适应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

① 从理论上到实践中必须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② 加大建筑业改革的力度,完善现有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

③ 建筑领域的法规建设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④ 安全科学技术与建筑工程技术需要交叉融合;

⑤ 加速建立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体制;

⑥ 创造条件,提高建筑行业人员的安全科技文化素质。

11.2 事故原因

从大量建筑业伤亡事故案例分析表明,有半数工人认为他们从事的工作有健康及安全上的风险。各种管理系统,包括由中介机构进行的项目管理,缺乏对控制事故责任的承诺,材料、设备及设计的复杂性增加,往往忽视工人的安全与健康而追求最低的成本,造成了建筑行业持续的事故高发。例如,1986年我国各工业系统尘肺累积患病及累积死亡的统计数据中,建材行业的粉尘作业工人为36.55万,尘肺累计病例13719例,患病率为3.62%;死亡累计病例2450例,死亡率为17.86%。

应该指出,建筑行业伤亡事故集中于"四害"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统计资料表明,"四害"造成意外伤亡事故占总死亡人数的80%~86%。表11-1与表11-2分别给出美国、加拿大、瑞典、法国、日本、德国的建筑业死亡率统计和建筑业死亡事故起因分布统计。

表11-1 各国建筑业死亡率统计

注:该表死良率是按照美国劳工统计局规定的定义计算的,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全部工时数)×2×108,即死亡率等于(死亡人数除以全日制工人工时数)×2亿(10万工人每年每人工作按2000小时计算)。

表11-2 各国建筑业死亡事故起因分布统计

注:根据统计数据表明,在6个国家中,坠落是建筑业死亡事故的主要起因,有5个国家死亡人数中约有一半是因坠落死亡,只有美国建筑业最低。但美国触电死亡事故高于其他国家。

我国建筑安全,必须要求经理(技术管理人员)和员工有科学的观念和端正的态度、要具备建筑业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懂得建筑业中的安全与健康问题。例如,《劳动法》、《建筑法》、《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

我国建筑业的生产或施工,很大程度还依赖于人的体力和技能,要通过人的劳动和规范的行为来实现,保证在安全、卫生的作业现场劳动是最基本的条件,现实人与人、人与机械、工具、人与环境间和谐、安全卫生、高效的配合要靠现代安全管理。其中,法人代表、厂长、经理、决策人的管理艺术和方法是极其重要的。在此特别要强调的是,有证据表明,建筑业公司的最高层的领导,对于安全管理的积极关心,与事故及伤亡的减少是直接相关的。对于事故原因的分布状况的了解,为找出预防方法,提供了起点。案例分析及事故描述也可以用已得到预防事故的技术的信息。英国建筑业的专家在从事的一项研究中发现,建筑行业中90%的死亡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而在70%的案例中,正确的管理行动可以挽救生命。表11-3给出了各种事故的分布情况。死亡事故的70%分布在"建筑"业,26%是在"民用工程"。在为期5年的研究工作中,有561人工人死亡。另外,分包商方面,有94人死亡,还有26人是属于"自我雇佣"工作时死亡的。从公众方面,有37个成人及21个儿童死亡,共计739人。最多年份为162人,最低年份为137人。

表11-3 建筑业工伤死亡数据(1981~1985年)

在建筑业中,各种坠落占到了死亡原因的50%。因此,要对坠落进行细分。占到死亡总数的75%的前3种工作是维修(42%)、运输和自动化工厂(20%)及拆除或拆卸(13%),见表11-3。

表11-4 建筑业死亡人员职业统计

(1981~1985年总计,包括自我雇佣人员)

11.3 职业健康及卫生

建筑行业因其事故多发及伤亡水平高,而一直受到执法部门、媒体、公众及管理部门的重视。值得质疑的是,这一点是否导致了对于这一行业的职业卫生及健康,除了尘肺病这种为大众的公认的问题之外,其他问题的忽视?在有些国家,一些报告指出,建筑工人因为工作在寒冷、潮湿的环境下,而过早衰老或短寿。另外,在气候过热,长期户外工作人员中皮肤癌发病率高。瑞典Bygghalsan的研究指出,建筑工人因从事重复的手工操作过多,造成外伤也较多。

在建筑工地上,人们对运行工地的各种物质对工人可能造成的风险(如毒害、辐射、腐蚀等物质对人的安全与健康直接相关)知之甚少,特别是对于工地上产生的危害物质也是如此。噪声造成了许多工人的听力损失。

11.4 控制建筑业工伤

成功地控制建筑行业工伤的基本原则,与其他工业部门是一样的。具体的体制问题确实存在,而且也有必要说明。这主要是在工程的早期阶段,在设计中对材料的性质、数量、大小及交付方式、工作计划、合同商的接口、承包商与公用设施的接口等问题上,把健康与安全方面的问题弄清楚。坚决执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验收办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标准,遵守施工现场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力行安全文明生产,在开工之前及工作之中,都要做出相关的控制及计划。工作开始之前,项目要求投标者提出安全计划。安全计划是由有资格人士制定的,而且还将与合同商一起负责安全工作。这种人士对现场安全控制的责任,是规定得十分明确的,而且还包括了对其他合同商活动的管理。安全计划是一个可以操作的工作文件,在整个项目期间,安全文件则是另一份描述建设项目是如何完成的,用于客户对建筑物的使用,今后的修改及结构的拆除。

方法声明--在从事高危作业时,在事前要为从事作业的人提供方法。

每份文件中要包括承诺,即在操作条件无法与声明一致时,要得到现场主管及制定声明的人的同意,在完成各种任务(包括拆除、爆破、组装等工作)时,都需要方法声明。

工人技能的训练应当包括相当部分关于安全的内容。管理人员的培训尤为重要,因为这包括他们对安全工作的承诺,而这又是建筑工程在安全方面能够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

11.5 复习要点

(1) 何谓建筑业伤亡事故的"四害"

① 高处坠落;

② 触电;

③ 物体打击;

④ 机械伤害。

(2) 何谓"一标三规"?

①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②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

③ 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④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建筑业产生职业健康危害的主要环境因素有哪些?

① 寒冷;

② 潮湿;

③ 高温;

④ 尘、毒物质;

⑤ 噪声;

⑥ 振动;

⑦ 辐射。

安全技术基础/第12节、拆除

12.1 引言

研究表明,发生在拆除工作中的事故,比建筑工作中其他地方显得更为严重。发生具有严重伤害后果的事故原因,包括建筑物及结构的过早倒塌,从工作地点进入通道上坠落。拆除工作中事故的一个共同特点是,通过调查表明,在相应的工作阶段上,工作没有充分的计划。这样,工人就在对他们面临的危险没有知识及信息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办法去干。当然,不仅是在拆除工作中,乃至建筑作业中,存在着没有计划的现象。但是,在其他情况下,这种后果不会如此迅速地落到工人身上。

12.2 拆除前必须完成的安全计划

首先,要尽早地获取关于拆除工作的信息。客户所愿意或能够提供的关于建筑物结构方面的信息和程度,主要取决于他们能对拆除建筑的观察、了解和判断而提供可靠且有用的信息。在某些情况下,客户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参与对工作的控制,而且也要提供相关的信息。当然,请投标者来进行拆除工作时,应给他们提供信息,除非有特定的协议,如客户缺少足够的知识,不应由承包商来发现要拆除的结构或者建筑物的具体危险。

拆除工作通常是由有经验的专业的承包商来完成的。实际工作的主管及控制,是由有拆除工作经验的人来做的,也不一定是总承包。客户(业主)应该允许这类以他们的名义进行的工作,是由能够了解这类工作的复杂性或者需要进行先期调查的有资格的合同商来完成。

客户应保证提供了详细的图纸,包括最初的建设及以后的改动,这样就可以评估工作中健康及安全上的风险并准备适当的预防措施。业主应提供化学品储存及使用的信息,但在作业场所已经空置了一段时间或者原来的房主不了解情况时,就要有专业人员来做评估。

当业主自己不能够提供结构详图、建筑图纸或者评估报告来为拆除提供必要的信息时,就应该雇用有经验的结构工程师或评估专家来做这件事。在确定拆除方法之前,必须先确定需要保留的结构及考古方面的要求。

对于拆除工作的计划及方法,客户(业主)及合同商要达成一致,来保证工作有必要的条件。

12.3 拆除调查

候选的合同商,要使用所提供的信息,对所进行的拆除工作进行详细的调查,明确有关结构与可燃物质及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的风险等问题。

在拆除方法声明中,要在给出拆除方法的同时,说明需要用来保护工人及公众避免上述风险的预防措施;因此,调查应该:

考虑整个现场。为此,要为评估及拆除方法的制定,提供可以进入任何地点的条件。

明确拆除工作对相邻的财产可能造成的影响--结构、物理、化学方面都包括在内。一些场所,如医院、电信部门及一些工业设施,对灰尘、噪声、振动都很敏感。

在相邻建筑或要拆除的建筑要求支顶棚时应该写明,工作要求气象保证条件时也应写明。

明确结构条件,例如,结构发朽就可能对拆除方法提出限制。

评估最好分成结构及化学两个方面,后者要注意任何化学污染的残余物。评估的结构方面要注意到单个建筑的自身特点,也要注意其与其他建筑构成整体时拆除的特点。从事评估工作的,应是有资格人士。对于最初的建筑方法,包括所有临时性工作的评估,是很有用的。

12.4 推荐的工作方法

基本的理想工作原则是,按照建筑物建设时相反的顺序来拆除。在选用的方法中,应逐步减低建筑的高度,或者安排建筑物做控制条件下的倒塌来解体,这样使工作可以在地面进行。由评估得到的信息要用于保证。使拆除方法在执行中建筑物尚未拆除部分的稳定性。方法应该做到尽量没有高处作业。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则应尽量减少空中作业。如果可以避免高处作业,可使用特种机械。当要采取机械作业时,合同商要为机械作业提供安全使用的空间,保证机械适用。

当工作无法在要拆除的建筑物的那一部分进行时,就要用工作平台。这包括了脚手架、塔式及动力驱动的车式工作平台。在没有这样的条件时,可以使用安全网或者作业用装具等。使用控制爆破技术,可以减少高空作业。但是在工作的初期,合适的入口及工作平台还是必要的。

要了解结构工程的原理,懂得因移动、切割或者切断建筑物构架对削弱建筑物经度的影响。这对于避免建筑物过早塌落是必须的。

12.5 方法声明

在所有拆除工作中,编制方法声明的必要性,得到了广泛地承认。出于每个建筑物拆除工作的特定需要,执行此项任务的雇主要制定单独的书面声明来说明工作的方法、程序及时间表。对于塌楼、没有安全通道等,拆除工作中的事故调查表明,仅仅依靠经验是不够的。出具书面声明是资格及能力的体现,而文件也可以用来做培训教材。

在作业开始前,要写出详细的方法声明,而且要让所有有关人员知晓。在文件中,应该指明工作步骤、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文件应成为现场主管的工作依据。

方法声明应通俗易懂,为所有层次的管理人员及主管包括分包商的专家都了解和接受。

方法声明应包括:

(1) 在拆除、拆卸建筑物、房屋时,其作业工序及方法(包括图纸、说明);

(2) 关于人员进入指定位置、工作平台及所需机械装置的详情;

(3) 对于推测或者使用爆破拆除的结构强度已经减少的建筑的具体详细情况;

(4) 对于作业人员、公众的保护措施,对于清除非有关人员出现场的安排。在场区以外的边界区域内,在工程的特定情况下要加以控制时,也要详细说明;

(5) 对于迁移或切断电源、气源和包括上、下水在内的公用服务,要有详细说明;

(6) 关于所需临时性服务的详细说明;

(7) 垃圾、废弃物的处理安排;

(8) 从环境考虑方面,所必要采取的行动(噪声、粉尘、水污染、地面污染物);

(9) 对于对健康有害的、易燃物的详细控制措施;

(10) 对作业场所交通控制的安排;

(11) 培训的要求;

(12) 关于作业的工作及福利的安排;

(13) 明确协调及控制安全工作的人员。

12.6 拆除技术

(1) 逐片拆除:手工作业,使用手工工具。有时,是为使用其他方法做前期工作。应该考虑的是,提供安全的作业场所、安全的出入方式及碎料的丢弃。这种工作,在开始时可以使用诸如气锤、冲击锤及液压臂等机械;要注意操作机械时的安全、操作时的空间、设备的能力和对操作手的保护。

(2) 有控制的解体:包括对建筑物进行预削弱,然后用爆破或者缆绳拉倒来完成。使用爆炸物时,要考虑作业人员的资质、爆炸物的存放、起爆保护、点火程序及使用防爆铣。缆绳拉倒,要考虑人员的专业要求、材料的选择及足够的作业空间,使缆绳能工作。

12.7 复习要点

(1) 在计划拆除的6个要素

① 信息;

② 拆除调查;

③ 候选工作方法;

④ 方法声明;

⑤ 咨询;

⑥ 培训。

(2) 两项主要拆除技术

① 逐片拆除--使用手工或机械;

② 控制解体,包括预先削弱结构、使用爆破或拉翻。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