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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08日

(一) 总       则
        1、本管理办法是在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上制订,根据项目部安全工作的特点,对公司第三层次文件的延伸和补充。项目部通过全面、规范运行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确保实现卡基娃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
        2、项目部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作为重大发展战略,并列为优先事项之一,保证全体员工在生活、工作和各项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进行由“计划、实施、检查与纠正、评审”四个过程组成的动态循环,不断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3、项目部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发动全体员工协商参与,并承诺预防为主,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控制施工安全健康风险;项目部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实现创建无违章项目部、无事故工程和全国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程的目标。
        4、编制依据
        4.1业主华电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办法;
        4.2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4.3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办法。
        (二) 安全教育
        1、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实行项目部、施工工区(队)、班组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知识、安全素质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2、工程开工和每年年初前,由项目部安质环部组织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工作。
        3、对新入厂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聘用的其他人员等)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以及职工调换工种等,由所在部门组织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5、对违章及事故责任者,依据项目部处罚规定,组织进行下岗教育和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6、项目部各部门要强化职工安全应急培训,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各部门应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8、每周一上午上班后一小时为项目部的安全活动时间。
        9、班组安全活动由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在安全活动时间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分头深入到各班组参加和指导安全活动。
        10、协作单位的安全活动,纳入施工单位或相应部门管理范围,由各协作单位自行组织,也可参加所属施工单位或相应部门的集体安全活动。
        11、班组安全活动由班组长主持、全员参加,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12、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12.1、安全活动内容由项目部安质环部统一安排,并预留一部分时间由各施工单位安排开展自行确定的内容。
        12.2、学习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通报、规程、规章制度等,不断提高安全技术,增强安全意识。
        12.3、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典型事故案例,认真吸取有关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12.4、讨论安全施工措施,做到人人了解施工中的风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
        12.5、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本班组出现的事故和事故苗头,帮助违章、违纪人员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12.6、总结上周安全施工情况,提出本周安全施工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
        12.7、班组安全活动由班组兼职安全员或班组长指定的人员负责记录,协作单位由该单位自行做记录。专业施工工区(队)集体活动时,由专职安全员负责记录。
        12.8、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应定期由班组长交专职安全员和部门领导签署评价性意见后,返还班组保存。
        13、项目部致力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用安全文化感染人、影响人、塑造人,使“安全为我”、“我要安全”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安全施工成为每位干部职工的自觉追求,使项目部安全施工管理的内涵得到文化意义上的深化与升华。
        (三) 安全责任制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同时建立健全项目部、施工工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并有效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
        各相关职责见附件:《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职责.doc>
        (四)  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
        1、项目部安质环部负责组织对本年度危险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将评价出的工程项目年度重大危害因素,于每年1月上旬或新工程开工15日内报公司安监部。
        2、对于可以量化控制的重大危害因素,由安质环部负责组织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3、对于不能量化控制的重大危害因素,由安质环部组织制定相应的过程控制文件,并负责落实实施。
        (五)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管理
        1、项目部安质环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开发研制、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3、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各部门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
        4、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5、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5.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找出危害因素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5.2、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
        5.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装备配备、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及配备。
        5.4、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5.5、制定项目施工的安全风险控制计划,风险因素的安全控制措施要全面细致,针对性、操作性强。
        6、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写人员、施工人员均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7、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8、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六) 安全工作例会
        1、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及协调解决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订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
        2、各施工单位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了解本单位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布置班组安全工作。
        3、各单位、各级定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应按照“五同时”的要求,研究、协调解决与布置安全工作。
        4、班组在每日施工前十分钟,坚持进行由全体施工人员参加的班前会,主要内容是开展以查衣着、查“安全三宝”、查精神状态和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的“三查”、“三交”工作,并在班后开好安全小结会。
        5、项目部安质环部每周五上午8点召开一次由专业施工工区(队)和协作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网络例会,及时掌握和了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各级安全工作会议,由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并主持会议。
        7、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安全工作会议(例会)记录》,并整理归档。
        (七) 安全设施管理
        1、项目部需要购买安全自锁器、速差自控器、安全网、手扶水平安全绳、安全标志、软梯等安全设施时,由安质环部负责选型,经审批后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采购。
        2、购买安全设施时,供货方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证、产品合格证以备查验。
        3、对于废料垃圾通道、安全围栏、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安全通道(高处作业场所)等需要制作的安全设施,由项目部安质环部和施工单位提出要求,施工管理部门根据现场施工需要提出方案,并安排有关部门制作,项目部安质环部负责组织验收。
        4、项目部购买和制作的安全设施由物机部负责统一管理,作为周转性材料租赁使用。各施工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每月施工计划中提出本部门下月安全设施需用计划,经项目部安质环部批准后到物机部领用,项目部安质环部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施工单位在编写作业指导书时,必须有相应安全设施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6、安全设施的搭设由施工单位负责安排,原则上做到“谁施工、谁提计划、谁搭设、谁维护、谁拆除、谁回收”。
        7、安监人员、施工人员现场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求搭设安全设施的区域,搭设工作由该区域责任单位负责。
        8、安全设施的维护工作由搭设与使用部门负责。如牵扯到两个单位因工作需要变更施工地点,但安全设施仍需保留的情况,此两个单位要办理安全设施交接手续。
        9、施工人员要保护安全设施,不得损坏或挪作它用。
        10、安全设施如有损坏,使用部门应立即组织维修或更换。
        11、安全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因施工需要须将安全设施暂时拆除的,应填写安全设施拆除联系单,征得有关部门及安质环部同意后方可进行。拆除后应设明显标志,提醒他人注意,必要时设专人监护,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12、安全标志的使用应做到:
        12.1、应设置在醒目、与安全有关的地方,并使人员看到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12.2、安全标志不宜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
        12.3、安监人员、施工人员现场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求设置安全标志的区域,设置工作由该区域责任单位负责。
        13、施工完毕,原有的安全设施不再发挥作用时,必须及时拆除回收。拆除回收工作由搭投单位负责,办理了转交手续的由转交后的单位负责。拆除回收工作应与工程收尾工作同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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