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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08日

        3、脚手架搭设:
        3.1、脚手架搭设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且在上岗前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及专业技术的再教育培训,经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
        3.2、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由专人值班,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3.3、脚手架搭设标准:除满足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对脚手架的规定要求外,应做到整齐、美观、稳定、可靠,周转性材料实行定置管理。
        4、特殊形式的脚手架搭设与使用:特种脚手架必须进行设计,附脚手架简图和计算书。
        A.挑式脚手架的斜撑杆上端应与挑梁嵌槽固定,并用螺栓、扒钉或铁丝等连接;下端应固定在立柱或构筑物上。
        B.在门窗洞口搭设的挑架(或称外伸脚手架),其斜杆与墙面的夹角一般不大于30°,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处;墙内大横杆两端伸过门窗洞两侧的部分应不少于25cm;挑梁的所有受力点都应绑双扣;挑梁应设防护栏杆。
        C.移动式脚手架工作时应与建筑物绑牢,并将其滚动部分固定住。移动前,架上的材料、工具以及施工垃圾等应清除干净。移动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E.悬吊式脚手架:
            a)悬吊系统应经设计。使用前,应进行两倍设计荷重的静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b)悬吊式脚手架严禁超负荷使用。在工作中,对其结构、挂钩及钢丝绳应指定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和维护。
            c)全部悬吊系统所用钢材应为Q235钢的一级品。各种挂钩应用套环扣紧。
            d)吊架的挑梁必须固定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位上。
            e)升降用的卷扬机、滑轮以及钢丝绳应根据施工荷重计算选用。卷扬机应用地锚固定,并备有双重制动闸。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4。使用中,应防止钢丝绳与构筑物的棱角摩擦。
            f)脚手板应满铺并设1.05m高的栏杆及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g)脚手架应固定在构筑物的牢固部位上。
            h)脚手架的升降过程应缓慢、平稳。
            i)悬挂式钢管吊架在搭设过程中,除立杆与横杆的扣件必须牢固外,立杆的上下两端还应加设一道保险扣件。立杆两端伸出横杆的长度不得少于20cm。
            j)在悬挂式吊架上的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在构筑物的牢固部分或保险绳上。
        5、脚手架验收程序:
        5.1、脚手架在搭设完毕后,搭设单位须及时填写《脚手架验收单》报各级验收。
        5.2、在基础未经验收时,不准搭设脚手架。分阶段搭设的脚手架实行分阶段验收。
        5.3、15m以下的脚手架,由搭设单位提出申请,班组技术员(或单项施工技术员)及使用班组验收;15m~30m的脚手架,以及悬吊式脚手架由班组技术员提出申请,专业施工工区(队)专责工程师召集安全员、班组技术员、使用班组进行验收;30m以上及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由班组技术员(单项施工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安质环部参与共同验收。
        5.4、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挂牌,验收牌由搭设单位负责填写、悬挂 。未经验收合格,没有进行挂牌的脚手架,任何人不得上架施工。
        5.5、脚手架验收牌由安质环部统一制作,搭设单位用时到安质环部领取。
        6、脚手架的使用和维护:
        6.1、搭设单位必须指派专人对脚手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6.2、大型脚手架搭设后其基础旁不得任意开挖,如因施工需要必须开挖时,必须编写详细的安全措施,并经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在对脚手架采取加固,保证脚手架在土方开挖后不变形,不影响脚手架安全使用时,才能开挖。
        6.3、脚手架使用时不得超过其允许荷载,脚手架上的垃圾杂物必须经常清理,保持脚手架施工面的畅通。
        6.4、脚手架的拉结铁丝及其它各种杆件,防护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确因施工需要拆除时必须征得搭设单位同意,由搭设单位对脚手架进行先加固后拆除,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
        6.5、严禁在脚手架上设置起重扒杆或把脚手架作为缆风绳的地锚。不准采用斜吊的方式从脚手架上进料。
        6.6、脚手架在大风暴雨后要加强检验,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搭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7、使用单位要加强上架前和使用中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填写脚手架检查存在问题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送搭设单位签证,自留一份,一份送本单位安全员。搭设单位接到整改单后应速派员进行整改。
        7、脚手架拆除:
        7.1、拆除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7.2、接使用单位通知且拆除前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写拆除方案,并检查脚手架确保其整体稳定性。
        7.3、设置警戒区、清理警戒区内的设备,并派专人负责监护。
        7.4、拆除单位必须根据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7.5、拆除必须按自上而下进行,先搭者后拆,后搭者先拆;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与构筑物的拉结点,不准先行剪断,必须随同脚手架拆除步骤按序进行。
        7.6、拆除工作必须保持连续性和整体性,对不能连续拆除的应在拆除一部分后进行临时加固。
        7.7、拆下的杆件等物用绳索放下,严禁高处抛掷。
        8、脚手架应有适用的宽度(或面积)、步架高度、离墙距离能满足工人操作、材料堆置和运输的需要。应具有稳定的结构和足够的承载能力,能保证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使用荷载(规定限值)的作用下不变形,不倾斜、不摇晃。与垂直运输设施(电梯、井字架、升降架等)和楼层或作业面高度相互适应,以确保材料垂直运输转入水平运输的需要。做到搭拆和搬运方便,能长期周转使用。搭拆进度能满足施工安排的需要。应考虑多层作业,交叉和多工种作业的需要,减少多次搭拆。
        9、严格控制脚手架的使用荷载,最大荷载不得超过270kg/平方米,总安全系数必须大于3.0。悬吊式脚手架在使用前应进行两倍设计荷重的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0、脚手架的水平方向原则上不得断开,如因施工特殊需要必须断开时,应征得搭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许可,并有相应加固的技术措施。在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均应验算构筑物强度。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在同一建筑立面必须使用同一材质的材料。
        11、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
        A、作业层的外侧面应设挡脚板、围栏或安全网。
        B、在架高方向按规定设置多层挑出式安全网。
        C、设置供人员上下使用(包括携带工具和少量材料)的安全扶梯、爬梯和斜道,斜道上设置防滑条。
        D、在脚手架上同时进行多层作业的情况下,各作业层设置可靠竹篱笆离层,靠墙大横杆与墙之间用脚手板隔离。
        E、沿路边、人行道旁搭设脚手架,脚手架外侧至路旁或人行道旁的距离超过架高的1/10时,均应有可靠的全封闭隔离措施。
        F、在人员进出口的通道等处搭设脚手架,均应在进出口通道上方用竹篱笆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两层间隔1米,并悬挂明显标志。
        G、钢脚手架、钢垂直运输架均应有可靠的防雷措施和接地装置。雷雨季节高于四周建筑物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架应设防雷装置。
        (十二) 现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1、项目部安质环部负责施工现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2、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并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车辆驾驶执照上岗。
        3、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包括现场配合汽车、拖拉机、搅拌车、泵车、移动式吊车、翻斗机、推土机、装载机等)车况要完好,不得带病运行。
        4、机动车辆存在制动、转向失灵、严重漏油、喇叭不响等严重缺陷时严禁驾驶,车辆运行时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机动车辆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及无证驾驶,严禁把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6、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疲劳过度时不准开车。
        7、上班前15分钟及下班后15分钟以内机动车辆不得在场区主干道上行驶。各大门值班警卫在此段时间内要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8、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要限速行驶,在厂区路面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拐弯处为10Km/h 。
        9、严禁在拖拉机的挡泥板、车头与拖斗连接处载人;严禁在行驶中的车门上站人;严禁在厂区内超车和将场内施工用车开出施工区域;严禁人、货混装;装运物体应垫稳、捆牢,严禁超载行驶;严禁追、爬、跳行驶中的车辆;严禁擅离岗位;停车后熄火、拔下钥匙、锁好车门后方可离开;严禁车辆在通道上并排停放,妨碍交通;严禁无证开车或私自偷开机动车辆;严禁在翻斗车箱内、履带车辆的履带上站人。
        10、机动车辆在龙门吊下主干道装车时,要靠边停放,装车时严禁车头开走它用,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督装车、封车。
        11、超长、超大物体运输时必须封车牢固。
        12、土方运输的翻斗汽车在行驶时必须平放车斗,出料时不得朝有人的方向倾斜。
        (十三)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
        1、项目部安质环部负责对协作单位入场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发包部门负责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安质环部负责监督协作单位的安全施工。
        2、项目部招用的协作单位,须持有公司合同管理部颁发的入场许可证,并经项目部安质环部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合格。资质审查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
        3、协作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3.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3.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3、施工简历和近五年安全施工记录。
        3.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3.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协作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协作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3.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3.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上述资料及影印件留安质环部存档。
        4、协作单位应在入场前向项目部安质环部提交《协作单位职工花名册》,并由安质环部协助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未成年者不予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协作单位须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全体人员安全教育和考试。未经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严禁进入现场施工。
        6、协作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由综合办公室给协作单位职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出入证,并在上岗时佩戴。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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