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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教育培训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7月26日


  三、如何抓好安全培训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人是最宝贵、最活跃的生产力,由于受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职责的影响,企业的员工容易被区分成现场作业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等不同层次,由此,带来了企业安全生产职责的多层次、多样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企业员工的生命和健康,是保护社会生产力,使之能正常生产,保护生产关系,使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这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的长期安全生产为企业员工带来幸福、企业社区社会稳定、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的长远发展。但企业员工也可能萌生轻视、忽视、藐视安全生产的思想的现象。因此,企业应正确认识和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必须养成“安全生产管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长远安全管理目标。 企业要搞好安全生产,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它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思想,是搞好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安全生产法》实施后,企业普遍加强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也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但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仍不理想,最主要的原因是当前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仍存在不少的问题。今年8月初召开的2006国际安全生产培训研讨会上,国家安监总局人事培训司副司长张平远列举了培训工作存在的6个问题:1、对安全培训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地方和企业领导,缺乏对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没有将安全培训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不少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无视有关安全培训法规的规定,非法用工,职工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如河北唐山刘官屯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5人未经培训就下井作业,损失惨重。2、安全培训法规制度尚不健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监管机制的变化,我国现有安全培训法规制度已暴露出不少缺陷和问题:首先是有些法律法规修订滞后,造成安全培训职能交叉,加重了企业负担;二是立法迟缓,相对滞后,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法律、法规或标准存在空位,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3、安全培训覆盖面不足,农民工安全培训严重缺失。本身没有培训能力的众多中小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十分薄弱,甚至有名无实,流于形式。特别是当前农民工大量向城市和工业转移,其整体素质低,流动性又大,而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又严重缺失,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峻挑战。有关资料统计,农民工占我国因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80%、患职业病人数的一半以上。4、安全培训投入严重不足。近年来,由于不少国有企业陷入困境,无力保证安全培训的投入,很多非公有制企业又不愿意在安全培训方面进行投入,没有按规定提取安全培训经费,从而使不少企业大量雇用的工人特别是农民工未得到基本的安全培训,导致生产经营单位的整体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偏低。5、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安全培训多以课堂教学、理论灌输为主,缺少必要的案例剖析和师生互动。一些地方和单位培训走过场,为了培训而培训,对开展培训缺乏充分的前期调研,没有真正按照企业需求、学员需要和特点优化培训方案,培训缺乏针对性。6、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目前全国安全培训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培训的监督管理机制相对滞后,对机构的约束不够,培训考核欠规范,对培训质量缺乏严格的考核认证。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也明显缺乏力度。

  企业的员工组成中,现场作业人员通常又分为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这是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劳动者,是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又是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受害者或责任者。现场作业人员能否安全、熟练地操作各种生产经营工具或者作业,能否得到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切实保障,能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往往决定了一个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才能把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降到最低限度,预防事故。因此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应放在生产现场,就是要通过抓好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行为及现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具体贯彻执行者,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者,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保护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知识水平的高低、工作责任心的强弱,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起着重要作用。作为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企业必须要重视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企业经营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就迫切要求主要负责人掌握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对一个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来讲,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由此可见,从长远安全管理的角度来看,企业要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前提条件是把培训的对象涵盖到企业的全体员工,使企业现场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企业经营主要负责人达到更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水平、更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使全体员工把安全作为工作、生活中的“第一需求”,实现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诚如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一样,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也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与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障机制,采取“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指导、严格考核”的管理模式,优化一切可供利用的培训资源,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发证的电工、电焊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架子工、登高作业、危险化学品操作工、制冷作业工等)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技能考核合格者,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同时做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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