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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09日

   1、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严肃、认真做好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结案等事故管理工作,不得瞒报、漏报、拖报、谎报事故。
2、社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3、辖区内发生企业重伤以上事故,社区安全负责人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村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上级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4、辖区内发生企业一次重伤1人以上或死亡1人、多人中毒事故,社区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妥善处理善后,并为调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有关领导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5、跨社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发生地负责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事故单位所在地社区对各类事故的查处,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6、社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督促企业认真查处轻伤及未遂事故,并指导企业建立事故管理制度和档案。
7、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并公布处理结果。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明确责任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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