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历城区“9·18”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历城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7日

2022年9月18日15时30分左右,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华山北片区一期C-1地块租赁住房项目进行破桩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历城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20日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荷花路街道办事处组成的 “历城区‘9·18’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介入调查,并聘请行业技术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轨道资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C3ND72U;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肆拾伍亿捌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4日;住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5号济南轨道交通大厦16层;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2.总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26503X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517800万元整;成立日期:1998年09月29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经营范围: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31055315,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16〕010029,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5年08月03日。

3.专业分包单位: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正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3005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成立日期:1985年05月28日;住所:济南市山师东路14号;经营范围:地基基础工程。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37011334,资质类别及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05〕010627-0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3年5月29日。

4.监理单位:济南大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大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076155914N;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3年8月28日;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阳光新路67号欧亚大观商都C-1506室;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等。取得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证书编号:E23703389-2/1,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2日。

(二)华山北片区一期C-1地块租赁住房项目基本情况

1.2022年2月23日,济南轨道资源开发公司与中建八局公司签订《华山北片区一期C-1地块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中建八局公司作为总包单位负责施工。同时双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约定彼此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2022年2月28日,济南轨道资源开发公司与济南大成公司签订《华山北片区一期C-1地块租赁住房项目监理合同》,由济南大成公司负责项目监理工作。工程名称:华山北片区一期C-1地块租赁住房项目监理;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54899㎡;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的设计阶段、施工准备至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3.2022年4月29日,中建八局公司与山东正元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桩基工程)》,由山东正元公司负责项目桩基工程施工作业。同时双方签订《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约定彼此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事故报告、现场警示教育、“四位一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9月18日13时30分左右,山东正元公司临时用工人员(劳务人员)陈某刚、张某国、范某起在华山北片区一期C-1地块租赁住房项目进行破桩施工作业。陈某刚和张某国分别在东侧施工区域进行桩头钢筋切割作业和桩头找平清理工作,范某起在西侧施工区域负责桩头修整工作。

15时30分左右,张某国发现陈某刚被断裂的桩头压住身体。

(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范某起接到张某国情况报告后,立即向班组长吕某涛报告,并通知陈某刚家属。周围工人拨打了120电话,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判定陈某刚已无生命体征。

目前,死者善后工作已妥善处理。

(三)事故报告情况

17时30分左右,中建八局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欣接到事故报告情况。18时10分左右,中建八局公司现场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

(四)现场警示教育会情况

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试行)》要求,2022年9月29日,历城区召开了312人参加的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

(五)“四位一体”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5号)要求,事故调查组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荷花路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在“廉政建设、涉黑涉恶”方面未发现相关问题,在“安全生产、干部作风”方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工作开展不细致、不深入问题。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在桩头未采取支撑、加固安全措施情况下,陈某刚直接进行桩头钢筋切割施工作业,断裂桩头倾倒将其砸中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山东正元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破桩作业操作规程进行钢筋切割作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中建八局公司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有效开展检查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工作。

3.济南大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在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对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深入、不细致。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历城区“9·18”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建议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陈某刚,山东正元公司破桩施工人员。在未对桩头采取支撑、加固安全措施情况下,违章进行钢筋切割作业,被断裂桩头砸中死亡,是此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鉴于陈某刚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孙某聚,山东正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四十(10936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王某飞,中建八局公司项目安全总监,未有效开展检查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山东正元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破桩作业操作规程进行桩头钢筋切割作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7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济南大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在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建设工程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进行处理,并于30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问责建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对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深入、不细致。建议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质量部负责人高某刚进行处理,并于30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山东正元公司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隐患排查工作,深入排查各类作业人员违规违章作业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防止和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二)中建八局公司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人员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各专业分包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强化施工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作业现场事故隐患。

(三)济南大成公司要深刻反思监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强化落实监理职责,提升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力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举一反三的整改。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