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9·26”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渝水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8日

2019年9月26日傍晚18:30左右,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受新余市新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为新余福航工贸有限公司6KV专线工程安装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致两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接到事故报告后,渝水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彭勇带领渝水区应急局局长张四根,袁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钟冬明等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指导应急处置。

2019年10月8日上午,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渝水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监察委、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区总工会、袁河经济开发区组成“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9·26’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10月18日,渝水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渝水区供电公司、渝水区住建局专业人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形成了本次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涉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新余福航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7PYURX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新余市渝水去袁河经济开发区良山特钢产业园807厂

法定代表人:江祥钗

注册资本: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05日

营业期限: 2018年02月05日至2038年02月04日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机械模具、配重铁浇铸及精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企业厂房是从新余市众业型材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由于没有通电,该企业没有投入生产经营。由于该企业还在筹建中,法定代表人江祥钗全权委托副总经理许秀平全权处理公司事务。

2、新余市新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4MA35J08H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新余市高新开发区城东办事处2011号

法定代表人:张玉新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26日

营业期限: 2016年05月26日至2026年05月25日

经营范围:电力设备制造,电器、电缆、高低压成套设备销售;电力安装工程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4063481067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水西镇赛维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宋世勇

注册资本:壹仟叁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03月18日

营业期限: 2013年03月18日至2023年03月17日

经营范围: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顶管非开挖管道工程,电力设备材料销售,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相关证书:

(1)《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证书编号:D336042200         有效期至2021年06月12日

资质类别及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新余市住建委2016年06月12日颁发)

(2)《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书编号:(赣)JZ安许证字【2016】100007-1/2

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

有效期限:2018年09月15日至2021年09月15日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证书编号:5-2-00448-22017

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四级 承修类四级 承试类四级(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颁发)

有效期限:2017年08月075日至2023年08月06日

(4)企业法定代表人宋世勇(身份证号36050219741204XXXX)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证书编号:赣建安A(2015)0021938

发证时间:2015年08月07日

证书有效期:2021年08月07日

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岗位培训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

(5)企业安全员周智宝(身份证36050219741227XXXX)

《安全员资格证》

证书编号:36181310036807

发证时间:2018年12月13日

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岗位培训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

(6)施工现场人员证照

A、肖水根

a、证号:T36050219680922XXXX     作业类别:电工作业

准操项目:高压电工作业     初领日期:2013-09-06

有效期:2018-08-31至2024-08-31 复审日期:2021-08

b、证号:T36050219680922XXXX     作业类别:高处作业

准操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初领日期:2019-04-02  有效期:2019-04-02至2025-04-02

复审日期:2021-08

B、肖兵

a、证号:T36050219900512XXXX    作业类别:电工作业

准操项目:高压电工作业     初领日期:2017-11-14

有效期:2017-11-14至2023-11-14 复审日期:2020-11

b、证号:T36050219900512XXXX    作业类别:高处作业

准操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初领日期:2017-08-06  有效期:2017-08-06至2023-08-06

复审日期:2020-08

C、何新夫

a、证号:T36050219720611XXXX    作业类别:电工作业

准操项目:高压电工作业     初领日期:2019-03-25

有效期:2019-03-25至2025-03-25 复审日期:2022-03

b、证号:T36050219720611XXXX     作业类别:高处作业

准操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初领日期:2017-11-02  有效期:2017-11-02至2023-11-02

复审日期:2020-11

D、肖志亮

无相关证书

4、三家单位之间关系

新余福航工贸有限公司有6KV专线工程需安装, 新余市新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本公司相关资质和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资质于2019年7月31日与新余福航工贸有限公司签订《新余福航工贸有限公司6KV专线新建工程安装合同》,新余市新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将该工程外线安装工程转包给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并签订《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外线安装工程于2019年8月7日开工。2019年9月26日,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当天16-17人(包含小工)先到2#杆施工,2#杆施工完成后,到山下1#杆现场勘查了一下,立杆需要请起动设备,由于时间已到下午四点多近五点,时间来不及,大队人马决定先回去,等第二天联系好吊机再来施工。于是,收捡好现场相关工具、设备装上车,由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兼安全员周智宝驾车带部分施工人员从良山镇返回新余(部分小工是良山本地农民工,自行回家)。当时,肖水根(现场负责人)看时间还早,3#杆还没有定位好,提出住在良山的四个人(肖水根、肖兵、何新夫、肖志亮)到三号杆去调正杆位。当时是由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宋雨轩(公司后勤人员,驾驶员兼采购员)驾车将四人送到山下(新余本通特煅公司员工宿舍楼前),四人爬坡上到施工现场。到现场后,四人将钢丝套和铁桩安装好后,松掉临时拉线,在没有安装两根电线杠之间的内拉线的情况下,开始转动电线杆。在转杆开始后,现场负责人肖水根发现有根电线杆可能有松动,大声呼叫,其他三人听到呼叫,立即放下手中工作,向山的下坡方向奔跑,而电线杆正好倒向该方向,当场将何新夫、肖志亮砸死,肖兵当时由于处在洼地,砸成重伤,12根肋骨断了3-11根,右肺挫伤严重,有血气胸,肝脏挫裂伤,颅底骨折,右锁骨骨折,右肾挫伤;肖水根站在旁边,在电线杠倒下的同时,原已经安装好的拉线断裂,崩到肖水根右膝腘窝,导致右膝腘窝有裂口。送四位施工员到现场的后勤人员宋雨轩由于当天肠胃不舒服,下车后在附近上了一趟厕所,后返回在车上等候,大约20分钟后,听到上面电线杆拉线发出嗖嗖声音后,立即下车,看到已经立好的电线杆晃动一下就看不到了,判定应该出事了,于是立即爬上山去,并边爬山边向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世勇电话报告,宋世勇告知宋雨轩立即报警。宋雨轩先后拨打了120、119救援电话,由于宋雨轩不能准确向医院急救电话和消防救援电话报告现场位置,心里也有恐惧感,没有到达事故现场就立即掉头下到停车位置开车下到山下路口,将汽车双闪打开,指引救援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18时左右,三辆急救车和两部消防救援车几乎同时到达,第一部急救车将重伤员肖兵、轻伤员肖水根救上车后送新钢医院紧急抢救。消防救援人员在现场施工人员(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兼安全员周智宝驾车行驶到珠珊镇时接到报告,立即掉头赶赴事故现场)的配合下,将压在电线杆下的肖志亮、何新夫救出,经急救车随车医生检查判断,两人已没有生命体征,确认已经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家属安抚情况及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1、肖志亮  男 身份证号:36050219561016XXXX   1956年10月16日出生,住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水西镇加山村委加山村39号,事故发生后,当场死亡。

2、何新夫  男 身份证号:36050219720611XXXX     1972年6月11日出生,住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水西镇白沙村委白沙桥村130号,

事故发生后,当场死亡。

3、肖兵  男 身份证号:36050219900512XXXX   1990年5月12日出生,住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水西镇加山村委加山村6号。

事故发生后,导致重伤,12根肋骨断了3-11根,右肺挫伤严重,有血气胸,肝脏挫裂伤,颅底骨折,右锁骨骨折,右肾挫伤,于2019年10月7 日脱离生命危险,从重症监护室转到一般病房。

4、肖水根 男 身份证号:36050219680922XXXX   1968年9月22日出生,住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水西镇加山村委加山村6号。

事故发生后,导致轻伤,在电线杠倒下的同时,原已经安装好

的拉线断裂,崩到肖水根右膝腘窝,导致右膝腘窝有裂口。

(二)家属安抚情况

1、死者肖志亮

在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死者所在镇、村干部的多次协调下,9月27日,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肖志亮家属(肖志亮之妻彭梅芳、肖志亮之孙女肖骐馨、肖志亮之子肖优)签订了《赔偿协议书》,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向死者肖志亮家属支付壹佰贰拾捌萬元赔偿金(该一次性赔偿金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亲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费用以及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出于人道主义额外支付的补偿金),赔付款项在签订该协议后即日支付柒拾万元后,余款在安葬死者肖志亮后全部付清。

2、死者何新夫

在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

会以及死者所在镇、村干部的多次协调下,9月30日,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何新夫家属(何新夫妻子赖小英、何新夫之女何丽、何新夫之子何斌、何新夫母亲曹水香)签订了《赔偿协议书》,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向死者何新夫家属壹佰叁拾伍萬元元赔偿金(该一次性赔偿金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亲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费用以及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出于人道主义额外支付的补偿金),协议签订即日支付叁拾万元,并约定2019年10月10日前支付壹拾万元,2019年11月15日前支付伍拾万元,2020年1月23日前将余款肆拾伍万元付清。

3、重伤患者肖兵

9月26日晚入住新钢医院,手术后在重症监护室观察治疗。于

10月7日从重症监护室转到普通病房,一直还在康复治疗中,治疗费用暂由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垫付。

4、轻伤患者肖水根

9月26日晚入住新钢医院,经过治疗已于10月25日康复出院。

治疗费用暂由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垫付。

(三)经济损失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

等标准,核定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0余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肖水根、肖兵、何新夫、肖志亮在3#杆内拉线没有安装、临时拉线松脱的情况下,擅自旋转电线杆,严重违反施工设计要求,导致事故发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没有组织施工人员对新余福航工贸有限公司6KV专线安装工程方案进行认真学习研判,没有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有效辨识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没有对施工人员何新夫无电工作业证、无高处作业证等资质进行严格把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新余市新电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室外专线安装资质,无证承包室外专线安装工程,在转包给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时,没有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没有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3、新余福航工贸有限公司没有对新余市新电科技有限公司施工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将6KV专线安装工程发包给新余市新电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将该工程纳入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没有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

五、事故的性质

经认定,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9·26”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的人员

1、肖志亮,男,63岁,没有取得高处作业和高压电工作业上岗证从事高处作业和高压电工作业,属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何新夫,男,47岁,在没有安装好内拉线和临时拉线松脱的情况下,进行转杆作业,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3、肖兵,男,29岁,在没有安装好内拉线和临时拉线松脱的情况下,进行转杆作业,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受重伤,建议不予追究。

(二)建议应该追究责任的人员

1、宋世勇,男,45岁,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履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对公司室外施工的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把关,没有组织相关人员对新余福航工贸有限公司6KV专线工程安装设计方案进行危险辨识并组织制订应对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和原安监总局31号令的规定,建议由渝水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处壹万零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周智宝,男,45岁,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兼职安全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策划不够、组织不力,未对新余福航工贸有限公司6KV专线工程安装设计方案进行危险辨识并组织制订应对措施,对肖水根等四人到3#杆在不符合施工的情况下进行调杆没有有效制止并离开施工现场,放任肖水根等四人实施转杆的危险、违章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议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的行政处罚。

3、肖水根,男,52岁,作为现场管理人员,在没有安装好内拉线和临时拉线松脱的情况下,组织进行转杆作业,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原安监总局15号令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渝水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壹仟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4、张玉新,男,25岁,新余市新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在公司配置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在没有取得电力外线施工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承包新余福航工贸有限公司6KV专线安装工程。在将该工程转包给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实施时,没有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没有安排安全员对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实施有效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和原安监总局31号令的规定,建议由渝水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处以壹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许秀平,男,34岁,新余福航工贸有限公司经理(受法定代表人江祥钗全权处理该公司相关事宜),对新余市新电科技有限公司电力施工资质审查不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和原安监总局31号令的规定,建议由渝水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理建议

1、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效益轻安全。未对新余福航工贸有限公司6KV专线工程安装设计方案进行危险辨识并组织制订应对措施,未对肖水根等四人的危险、违章作业进行制止,导致事故发生,是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1号令,以下简称“原安监总局31号令”)的规定,建议由渝水区应急管理局对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肆拾贰万元的罚款。

2、新余市新电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室外电力施工资质却承接新余福航工贸有限公司6KV专线工程安装项目,并将新余福航工贸有限公司6KV专线工程安装项目转包给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对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统一协调管理,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以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和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议由渝水区应急管理局合并对新余市新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处以伍万伍仟罚款。

3、新余福航工贸有限公司将6KV专线工程安装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室外电力施工的新电科技有限公司,对新电科技有限公司资质把关不严,管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渝水区应急管理局对新余福航工贸有限公司处以肆万捌仟元的罚款。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立即停止新余福航工贸有限公司6KV专线工程安装项目建设。

(二)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新余市新电科技有限公司、新余福航工贸有限公司要重新修订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实行分层分级管理,防止出现管理失控,确保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工作部署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规范操作行为,杜绝“三违”现象,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新余市新电科技有限公司、新余福航工贸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对本次事故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吸取教训,并举一反三,深入对现场安全隐患及危险源进行辨识。

(四)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新余市新电科技有限公司、新余福航工贸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岗位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

(五)安全监管部门在事故结案后,严格按照复产验收程序,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按期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复产。

江西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9·26”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