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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瓯华路与雁鸣路交叉口附近商品房项目7.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温州海经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26日

2020年7月28日14时20分左右,在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瓯华路与雁鸣路附近,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施工场地上被脚手架砸伤,后送往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共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成立了由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应急生态局牵头,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工会、灵霓派出所等单位人员组成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瓯华路与雁鸣路交叉口附近商品房项目“7.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应急抢险救援情况,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概况

(一)项目情况。事故发生所在场所为一普通商品房项目建设工地,位于瓯华路与雁鸣路交叉口附近的半岛起步区地块上,施工单位是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规模313747.19平方米,合同工期711天,合同价格89700万元。

(二)事故相关方基本情况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地块普通商品房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189305E。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法定代表人:徐征,注册资金:890439.7728万元整,成立日期:1998年6月15日,营业期限:1998年6月15日至不约定期限。经营范围:境内外各类建设工地的承包、涉及、施工、咨询及配套设备、材料、构件的生产、经营、销售,从事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建筑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与咨询,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对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三)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陈正芳,男,汉族,1963年03月11日出生,住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上港村,身份证号:34022319******6117,建筑工地保洁工,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0年7月28日中午2点左右,施工单位一带班组长吴宝俊在施工场地上巡视时,接到工人反映30号楼采光井区域好像有脚手架的钢管掉下来,有听到物体掉落的声音,2点13分左右,吴宝俊联系了安全管理员吴云强一起去现场核查。之后两人在30号楼西单元楼梯口西侧采光井2楼发现了一名伤者,头朝室内趴在楼梯上,安全帽掉落在附近一米不到的地方,背部位置压着钢管和脚手片,身上没有贯穿或者大面积流血的情况,意识不是很清楚,随后吴云强在3点01分左右,联系了120与项目经理严吉俊,大概过了5分钟,现场负责人唐嵘赶到现场,几人经过多方核实确定受伤人员是陈正芳,期间没有人翻动过伤者,3点30分左右,120到达现场,将近4点的时候将伤者陈正芳搬上救护车送往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4点47分左右医生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人身伤亡支出、善后处理等费用合计约17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保洁工陈正芳,当天接到的工作任务是清理30号楼,但中午的时候没有走货运电梯和安全通道进入楼内,而是通过西单元采光井附近楼梯口进入楼内,该楼梯口附近正在搭建脚手架,已被划为禁止接近区域。陈正芳在2楼的楼梯附近,因意外被脚手架砸伤。可以判断陈正芳的违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不严格,导致现场作业人员对安全警示标志的理解不足,对违规违章作业的危险认识不清,安全意识淡薄,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陈正芳,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措施不到位,违规穿越禁止接近区域,导致自己意外受伤,鉴于其已死亡,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2、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对现场管理不严格,员工对安全警示标志的理解不深刻,明显违规作业。亡人事故后,没有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及时主动上报,处罚建议如下:

由洞头区应急局对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3、项目经理严吉俊,在伤人事故发生后,没有第一时间上报事故情况,在伤者抢救无效死亡后,仍然没有及时上报,事故发生次日凌晨死者家属报警后,相关部门才得知事故信息,属于对生产事故信息迟报行为,处罚建议如下:

由洞头区应急局对项目经理严吉俊进行立案处罚。

4、安全管理员吴云强、带班组长吴宝俊、何云龙等人,作为死者陈正芳的上级管理人员,对其安全教育的成效不佳,没能及时发现阻止陈正芳的违规行为

建议:由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这起事故的发生,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现场作业人员疏忽大意,违规操作,进入禁止靠近的区域。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防范,杜绝此类事故发生,落实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现场各类危险因素做好安全警示标示与现场管理,对作业人员加强岗前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统筹协调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应急避险能力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修订完善相关救援预案,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的突发事故处理意识和能力。

3、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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