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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某制品厂“4.1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3月10日

2021年4月15日7时16分左右,南京市六合区××××制品厂制管工在进行丙型承插口卡槽式模具进行组装作业,在吊运丙型承插口卡槽式模具的承口(圆形钢圈约1.1吨)组装过程中,模具承口滑钩击中制管工蒋××,造成其头部受伤,经送六合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六合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监委、公安分局、总工会、××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相关当事人和查阅有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为:南京市六合区××××制品厂,以下简称××××厂;类型:个体工商户;住所:南京市六合区××街道××村××组;负责人:丁××;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8日;登记机关: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加工、销售;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4月15日6时左右,××××厂工人蒋忠×、蒋德×、张××三人吃完早饭后,7时左右开始拆装丙型承插口卡槽式模具进行水泥管浇筑作业,蒋××负责操作行车把控方向和起吊模具,蒋忠×和张××负责拆装模具三人共同配合完成模具拆装,从××××厂调取的监控画面显示:7时06分左右,蒋忠×和蒋德×在拆除模具承口时因野蛮施工、不当操作致使承口上的吊耳被砸断,蒋××和蒋××发现吊耳被砸断后并没有在意,蒋××就用铁链绕在承口上,用行吊挂钩钩住铁链进行吊运,7时15分10秒,蒋××操作行车遥控器将模具承口吊运至模具桶身部位,蒋××和张××在模具承口左右两边的螺丝孔内各插了一根螺丝(没有固定),7时15分34秒,蒋××走到模具桶身后方拿螺丝,7时15分43秒蒋忠×拿来螺丝蹲在模具承口下方进行安装,7时15分46秒张××离开去拿螺丝,7时15分50秒蒋××操作行车不当,让行车的铁链下降过低导致模具承口发生倾斜,缠绕在吊机钩上的铁链脱落,造成模具承口倒向蒋中富砸到其头部,张××和蒋××见状立即呼救,并用吊机钩住承口螺丝孔将承口移开进行施救,随后××××厂负责人丁××用汽车将蒋××送往六合区人民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接事故报告后,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有关人员立即赶往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当即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开展隐患排查,迅速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尽快安抚死者亲属、消解矛盾,保证社会稳定。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蒋××,男,1969年10月20日出生,52岁,身份证号:532×××××2012,户籍地:云南省邵通市××县××镇××村民××号。系××××厂制管工,与该厂签订劳动合同。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8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制管工蒋××,在发现模具承口吊耳断裂后,未向厂负责人报告,违规使用铁链缠绕在模具承口上进行起吊,在蒋××安装模具钢圈螺丝时铁链滑落,造成模具承口倾覆砸到蒋××头部,造成其死亡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厂负责人丁××,作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①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②未组织员工进行施工规范操作培训;③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督不到位,丁××的主观过失和不作为行为,员工生产作业过程中对施工操作无据可依、随性而为,蒋××及蒋××野蛮施工,承口吊耳断裂未能及时报告,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行车操作不规范,行车下降过低出现铁链滑落,模具承口倾覆砸到蒋××,造成其死亡的严重后果,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间接原因

(1)××××厂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和行车作业等安全教育培训;未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鉴于对事故原因的分析,经过事故调查组认真研究,对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如下:

(一)操作工蒋××,在发现模具承口吊耳断裂后,未向厂负责人报告,违规使用铁链缠绕在模具承口上进行起吊,在蒋××安装模具钢圈螺丝时铁链滑落,造成模具承口倾覆砸到蒋忠×头部,造成其死亡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厂负责人丁××,作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①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②未组织员工进行施工规范操作培训;③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督不到位,丁××的主观过失和不作为行为,员工生产作业过程中对施工操作无据可依、随性而为,蒋忠×及蒋德×野蛮施工,承口吊耳断裂未能及时报告,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行车操作不规范,行车下降过低出现铁链滑落,模具承口倾覆砸到蒋忠×,造成其死亡的严重后果,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对事故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三)××××厂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厂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要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齐安全监管人员,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二要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企业员工贯彻执行;三要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质;四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五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六要强化奖惩制度,加强“三违”现象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街道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二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处罚力度,选取专业水平高、责任意识强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送区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要开展常态化宣传培训,通过宣传、培训全面提升辖区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改善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

附件:1.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2.事故现场勘察和查证情况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4.15”事故调查组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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