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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炼钢厂运行车间10月23日搬运槽钢压伤脚趾事故分析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6月20日

一、事故经过:
2014年10月23日,运行车间120T天车班值班长陈建萍接车间设备技术员安排到废钢班搬运一根槽钢到车间仓库去,13:30分左右值班长陈建萍安排班组5名员工一起去废钢班搬运槽钢,搬运时因槽钢较重,在用手翻转槽钢倒地时不慎压到员工苏钢的右脚第一脚趾,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右脚第一趾骨皮质不连续,断端轻度分离,有骨折现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苏钢用手翻槽钢时站位不当,导致槽钢倒地时压到脚趾,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搬运槽钢时班组未对搬运槽钢过程中危险进行辨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设备技术员、值班长在安排工作时未考虑到槽钢重量较重,告之搬运方法和注意事项,整个过程又没有监督,对此事故负次要责任。
三、事故定性分析:
事故定性为微伤事故;
四、相关考核:
根据《炼钢厂2014年安环工作要点及绩效考评方案》微伤事故如下:
1、考核事故主要责任人苏钢10%定岗工资+安全绩效工资(20%定岗工资);
2、一起搬运其他四人没有做好互保提醒作用,分别考核200元。
3、考核值班长陈建萍10%定岗工资+安全绩效工资(20%定岗工资),班组安全员10%定岗工资,
4、考核事故管理责任人黄贤智5%定岗工资。
5、考核车间主任定岗工资10%定岗工资,车间副主任李增萍10%定岗工资,车间安全员易鑫5%定岗工资;
6、加扣运行车间工资总额2%;扣安环办工资总额的2%,安环科长谢积榜定岗工资5%,分片安全员杨平生定岗工资5%,
7、炼钢厂千人负伤率达6.7‰,超计划目标,考核车间主任邬思高2000元,安环科长谢积榜500元。
五、防范措施:
1、运行车间在作业搬运较重物件时,必须首先考虑用机械工具搬运或通知车间安全员到达现场,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整改期限:长期;整改责任人:李增萍、易鑫
2、在搬运任何物品时必须先对整个过程的危险进行辨识,人员安全监护,时刻提醒作业人员站位合理等安全注意事项。整改期限:长期;整改责任人:李增萍、易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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